Re: [心得] 死刑存廢的正反立場各自為何而戰

看板politics作者 (想飛)時間13年前 (2011/03/29 13:5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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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ha (Formosa)》之銘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 死刑,到底是不是刑罰? : : 人性尊嚴的核心就是「人的主體性」與「自由意志」, : : 一般來說,盡可能要做出「合憲」解釋,故不能把死刑「當成」政策工具, : 簡單來說,將「死刑」化約成「政策工具+保安處分」的概念等價, : 實在是過分忽視了社會真實的現狀,並且低估了人類理性的抽象思 : 維過程。現在報章雜誌上所批判的一些犯罪態樣,諸如:高價額經 : 濟犯罪(通常高達數百萬到數億元新台幣)、有組織的詐騙集團、黑 : 幫入侵校園、性侵害再犯率提高、變態性或冷酷性殺人犯......這 : 些犯罪問題的程度、範圍與性質的質變和量變,已經對社會造成了 : 巨大的不安氣氛,在這種社會實際的作用之中,要如何去任意地化 : 約出「死刑乃不合理的保安處分」這種假性(虛擬)議題?而毫無社 : 會整體法架構的實益?實在很難獲得深刻、普遍的認同。 說到社會真實的現狀 大家都知道犯罪率和失業率這種經濟指標的正相關是存在的、且牢不可破 如果社會真實現狀真的那麼值得我們考量 那正好賞了亂世用重典者一耳光 因為世道越是亂、犯罪者將越沒有理由受苛責 這裡不是要說犯罪者不應該受譴責 而是要說社會上大多數人乃是正好朝向相反的方向思考 這是個很值得注意的現象 所謂相反的方向,包含兩個部份 一個是世道越亂、犯罪者反而越受多數人苛責 另一個則要更進一步指出, 如果世道越亂越不能苛責罪犯 多數人仍然對於改善犯罪者的經濟地位的措施,這種或可治本的作法,沒有興趣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 為什麼世道越亂,大家就越愛譴責人? 為什麼大家不想解決問題? (與罪犯有沒有被冤枉、究竟做了什麼、審判是否合理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認為 與其說死刑是對罪犯發出的「反應」、「對策」 不如說死刑乃是社會大眾向犯罪者「學習」而來 、並一再受到主客觀條件強化的行為 這也是亂世用重典的真正涵義:重典本身也是亂世現象的一環 殺人犯在教大家如何當個殺人犯、教大家殺人有多麼爽 兩者唯一的差別僅僅在於:幾十萬、幾百萬人行同樣之事是不會被追究的 也因此,除非透過自省 這個念頭只會不斷的強化下去 死刑針對的是罪犯 廢死針對的則是自己 兩者嚴格來說不是對立的概念,因為廢死並沒有主張「不要針對罪犯」 頂多只是主張每個人應該要努力跳脫某種人性公式 我們也是、罪犯也是 : 「除死無大罪」,此乃是漢人的傳統古諺。亦即,在漢文化來說,本 : 來就內生預定了死刑的刑罰特徵,而且還是最高級的刑罰。研究古代 : 史的學者對於死刑的執行之研究,還包含了現代人一般無以想像的 : 「族刑」、「慘死」之類更可怕且非人道的執行方式。死刑之設立, : 誠然,在「犯罪學」、「公共政策」之類的專業學科裡面,必然會討 : 論到;而且,也必然是所謂的「政策工具」選項之一種。作為一個政 : 策工具,並非當然就得具有外生的「道德非難性」,我們不應該驟然 : 認定死刑作為一個政策工具,就必須受到(西歐式)普世價值觀念的負 : 面評價,因為政策工具本身就只是一個工具而已。同樣的,保安處分 : 作為一個政策工具的選項,亦是如此,他們的工具價值應當是中立的, : 只有在運作上出了偏差(比如說屈打成招、枉法裁判),才應該受到道 : 德責難。 : 死刑作為一種刑罰,有他自有的一個特別的「定義」,不管那是抽象 : 的、法律上的、政策上的還是在執行時「操作上」的定義。他的定義 : 絕對跟「保安處分」的定義完全不同,不要隨意去唬弄名詞、套弄定 : 義,無差別地去呼籲不存在的等價觀念。否則一旦站在嚴肅的殿堂去 : 作理念闡述,肯定在第一關就無法獲得人們的信服。 : 死刑廢除在西方有其神學的傳統,主要是立足於基督宗教的傳統,這 : 個傳統未必就是普世價值。印度教的傳統就是主張,君王要適度地去 : 清除污穢的部分以讓世界祥和,這才是履行了其宗教上的神聖義務。 : 也許廢除死刑的主張,除了基督宗教的傳統之外,還有更多基於普世 : 人權......等等非出於宗教信仰的價值體系,然而,在這些價值體系 : 並非「最終端」有權解釋的情況之下,我們必須尊重世界上多元的傳 : 統文化的智慧,對於死刑的本質、功能、保護社會與政策工具必要性 : 的多方面去做研究。 尊重多元,同樣的理由也可以拿來要求持死刑思想的人呢 而且看起來,這種多元才是台灣比較欠缺的 : 貿然主張一個不符合國情、不獲有社會公認、缺乏廢套措施的新政策, : 尤其是像是廢除死刑之類的主張,只會助長另外的偏差情況發生── : 比如說:民間、底層執法人員對罪犯的私刑、社會治安的迅速敗壞。 : 如果發生了後者的副作用,那麼,要將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再扭轉回法 : 治化的現狀將會非常困難,對於憲政法治主義的運作將破壞更大(現在 : 政府要進行人口普查,便已受到了詐騙集團橫行,而使得民間拒絕普 : 查員訪查的困境,可為類比)。這種差異絕非強調什麼「死刑不過是為 : 了保護社會而作的保安處分云云」那般簡單,思考任何事物,概凡都 : 要全面地去審視,過於簡化、一元化、忽略社會成本的視野,實難可 : 取摘一、二。至若「廢死即合憲,死刑即違憲」之說,驟然臨以憲政 : 大義,卻缺乏邏輯性的清晰論證過程,其先驗性的價值觀更卒然令人 : 難以恭維。 其實,一個論證 最缺乏邏輯性的部份反而是最值得讀者關心之處 因為這通常是反映了作者本人的特殊經驗或與眾不同的背景知識 對大法官如此、原po亦然 你提到說,廢死可能助長另外的偏差情況發生 例如:民間、底層執法人員對罪犯的私刑、社會治安的迅速敗壞 你舉的這個例子 恰好是人民一種類似「自力救濟」的行為 而這和許多以死刑相繩的犯罪的成因,結構上如出一轍 有錢人不會去當強盜、也不會去擄人勒贖 亡命之徒會殺整形醫生,卻不會殺滿街的婦產科醫生 社會的結構性因素、法規範的價值取向、集體的人民素質 接下來才是個人的命運與良知 廢死有其副作用 死刑也有的 而且所謂的配套措施 千百年來,影子都沒有 白小妹妹不該死的 方醫師也不該死 他的太太、護士更不該死 殺人犯呢? 本來也不該死的 本來 如果當初... 太麻煩了 還是槍斃掉吧 : 當然,考慮到歐盟對我國執行死刑的抗議,而作政治性的考慮;更甚 : 者,我們來學習英國的「先進國家」作風,由國家來補償受害者,然 : 後執行死刑之外的替代方案。這種烏扥邦式的理想,所缺乏的就是現 : 實存在感。英國的國家經濟力量富裕,可以支撐犯罪加害者對於受害 : 者的補償金,然而,在台灣來說,我國政府的歲入歲出結構則絕難以 : 實踐這種「先進性」,這從政府以財政上動搖國本無力支付作為藉口 : 拒絕支付「陸一特」三年兵的第三年兵役資費的例子就可以援引了。 : 死刑的教育刑的理念,在我國是執行不力,那麼,要何以說服國人, : 放棄應報刑的部分?如果拒絕討論「社會成本」的部分,而想像每個 : 人都該是「理性人」,如此的主張真的推行下去,又會對我們的社會 : 運作產生何種意料之外的影響呢? : 我認為,人的本性不是單純的「性本善」或「性本惡」,而是處於一 : 個常態性的分佈。可能有99%的人是善良的,0.99%的人是小惡,只有 : 那0.01%的人是惡質且無法教化。也許30%的人會受到環境影響而變好 : 、變壞,但是總是有那0.01%的人是變態性殺人犯、是無法遏制犯罪衝 : 動的精神疾患,甚至有仔細計算犯罪利得的理性人(比如說利用自己18 : 歲之前犯下殺人罪,利用少年保護法避開死刑,又搏得顯赫的"資歷")。 : 若把人性本質都樂觀地假設是一種普遍相同、同理同樣的「性本善」 : 的看法,雖然很美好,但是真的符合實際嗎?我個人倒是比較相信統 : 計學的常態分佈模型的詮釋力比較能解釋社會現實。 : 以上,試舒個人淺見。 我倒是有一點不同的想法 常態分佈是常態分佈 但究竟是什麼東西在常態分佈? 你的模型把變態殺人犯之類的罪犯放在橫軸的最左邊(偏惡) 大善人、有宗教情操的這種放在最右邊(偏善) 我則傾向以「其行動思考是否易受命運與環境操控而改變」為標準 把這兩類(極端惡人、極端善人)放在同一邊 極善、極惡的力量,其實系出同源 配上經濟地位的常態分佈 就知道倒楣鬼是哪些人了 無意為犯罪說好話 我也很討厭犯罪者 但某種程度上 犯罪是一種突破既有結構、展現生命力量的行為 它和你年輕時挑戰髮禁、長大後私底下羞辱老闆 甚至和林懷民、單國璽、賈伯斯展現的生命力量是出於同源的 也因此無法被消滅 我因工作認識一個通緝犯 他因強盜罪、槍砲罪判刑八年而逃亡大陸 前陣子回台投案 我問他為什麼回來、是不是逃累了? 他說不是 以前他瞧不起自己、在邊緣討生活 在他逃亡的期間 他發現自己原來業務能力、工作能力超強 遠勝大多數渾渾噩噩的人 現在他打從心底瞧不起這些人 根本不需要靠犯罪來過活 伏首?或許某個程度上算吧。 其實我也贊成你說的 要廢死,得先問:「然後呢?」 而維持現狀,其實也得問問:「然後呢?」 只是很吊詭的: 「沒有然後」,雙方有志一同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8.211

03/29 14:01, , 1F
建議一下,這個版是禁止改名的
03/29 14:01, 1F

03/29 14:01, , 2F
這樣一篇文章因為這樣被處分,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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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4:02, , 3F
多謝提醒
03/29 14:02, 3F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22.100.78.211 (03/29 14:04)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22.100.78.211 (03/29 14:43)

03/29 18:45, , 4F
對啊,然後呢?
03/29 18:4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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