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二次金改 VS 龍潭案

看板politics作者 (奧丁)時間13年前 (2010/11/13 07:21), 編輯推噓6(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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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說明 本人雖是深綠支持者,但是阿扁就算被判槍斃我也覺得剛好而已,請不要認為我寫本文 就是覺得阿扁應該無罪,以免又離題了. 二次金改的審判書出爐,周占春成為眾矢之的,一時之間群情譁然,影響了許多人原本 美好的心情,朱立倫表示要選民用選票表達對於此次金改判決的不滿,邱毅直指周占春無恥 並且率眾抗議,洪秀住怒斥強暴憲法,馬總統最後直言不能漠視人民對於判決結果憤怒的 聲音,決定推動法官法司法改革,藍營立委直接提案砍預算,司法簡直千夫所指. 過沒幾天龍潭案出來了,一切變得如此美好,吳育昇表示台灣司法有救了,邱毅表示 藍營支持者的悲憤得到紓解,朱立倫表示我們一切尊重司法,一時之間人民的悲憤得到了 伸張,人民的憤怒就消失了,眼淚也擦乾了,笑容又重回臉上,就才是真正的正義. 但是讓我們回頭看這次審判裡面夾帶了一個很有趣的判決,辜仲諒無罪,下面引述審 判書 ============================================================================= 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認同前審的認定結果,即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是「不樂之捐」 的政治獻金,並非被「勒索」,且沒有對價關係。捐錢給扁珍的動機,純粹是認同扁珍的 理想,有搭攀關係的企圖、買心安的意味。 檢方原先起訴認定,辜仲諒前後致贈扁珍八筆共三億元款項,九十三年四月施行政治獻金 法後,明訂政黨代表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不能收受政治獻金,當時民進黨主席的陳水扁 與吳淑珍仍以政治獻金名義,向辜仲諒要錢。 一審認為,辜仲諒雖曾擔任中國信託銀行總經理,但遍查相關卷證,沒有證據證明辜仲諒 給錢前,中信銀或中信集團有公務上具體事務或金融政策,需要扁用其影響力影響承辦公 務員,故給錢並沒有對價關係。 ============================================================================== 回頭看看二次金改審判中,大家罵最兇的這裡都出現了,但是原先的批評者很多人都 變成了讚美者,就算阿扁在這次收錢裡面同時被判無罪也變成沒關係了,吳育昇說龍潭案 的判決證明政治人物收錢是有罪的,但是最高法院卻也證明政治人物收錢的確可以無罪, 不過好像沒人在乎了,因為司法又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1.241 ※ 編輯: odinhung 來自: 118.160.171.241 (11/13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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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不一樣吧! 前案是認為總統無職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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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案是說無對價關係! 陳敏薰喬人事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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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你一個問題 你所謂深綠 是真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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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還是單純堅定支持台獨? 兩者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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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我只投綠營的,這應該算深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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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判為賄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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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辜仲諒被查到有對價關係,照陳敏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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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一樣有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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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沒有對價關係』這幾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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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 政治人物收錢有罪不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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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沒人在乎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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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聽誰講啊,政治人物講政治話不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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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話您也要聽的話,那聽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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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認為收錢就是有罪嗎? 不是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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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收錢就有罪,還需要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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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針對周某對總統職權一說,我倒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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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所謂『學界』會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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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那些曾經出來批判所謂『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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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些『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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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政治版不是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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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阿扁都用辜案這種方式收了上百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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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家會不會認同法官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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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見解如果有絕對正確,那美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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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也不需要用表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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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dinhung 來自: 118.160.171.241 (11/1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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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億,這種不符現況的假設,沒人能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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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沒人認為法官的見解是絕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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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開始強調"大家罵最兇"是要表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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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沒罵很兇,原po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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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又沒說你..我說的人在原PO裡都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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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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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罵最兇的點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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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覺得很多人欠缺『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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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知道兩案的重點不一樣,還東扯西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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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老實講,就算同一法官面對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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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一樣的東西,見解不同那也沒啥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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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下結論,是有可能被判無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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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是你這邊點名了一堆藍的所謂對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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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態度前後不一,試問那個問李慶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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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網友,又是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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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辦法回答別的網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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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法官獨立審判寫在憲法上,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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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拿隔壁股法官比較快去質疑這一股怎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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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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遑論完全兩不同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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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勒索、又沒有對價關係的「不樂之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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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鬼啊?看來公務人員財產不當取得罪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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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這種判決會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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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tSm7tC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