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貪污?花博、審計權
數十年前屏東女中的校長因辦活動而請下面的人訂便當
但便當的數量多一個出來,就被懷疑是貪污,而被要求
辭職和移送法辦。
以此來對照一下台北市政府的花博買花預算貴3到8倍而
言卻沒事而言,可謂真是標準不一樣。
記得郝龍斌當選台北市長時,高興的說:
這是清廉戰勝貪腐!
但今天發生這種事,還能叫清廉戰勝貪腐嗎?
任誰看都覺得這是貪污事件,很遺憾,卻不見檢調監委有什麼動作。
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是說,這是含花價、保固、植栽、運輸的費用在內。
但是,不對啊,你預算每一條的科目都很清楚,一個科目就是一個事情
、一個目的,不會含糊不清全包括在內;這種說法是欺負一般老百姓不
懂政府編列預算科目。
也就是說,花價有花價的科目,保固有保固的科目,每一條都必須獨立
且清楚。
再來,監察院審計部也沒講話,所有公務體系預算都需經監察院審計部
核可才行,我不知道台北市府的花博預算科用是如何過監察院審計部這
一關的?
我倒認為王建(火宣)應該注意這個問題才是正辦,至於採何種姿勢可
以提高受精生小孩,請交給上帝;換句話說,監察院審計部若和台北市
政府勾結,王院長必須處理。
此外,郝龍斌也必須負責。
科目不清楚,郝龍斌也有蓋章,難道郝就不用負責任嗎?按照以前屏東
女中校長被移送法辦的標準,郝龍斌也早該被移送法辦了!
然而郝龍斌卻開記者會說,相關人員移送政風處調查,把自己撇開<相關
人員>之外,這不免又讓人聯想到會不會下一個余文又出現?然後,又像
余文一樣,關一關出獄後沒事又回到台北市政府繼續當公務員?
因此,我從來就不同意郝龍斌說,他的當選是清廉戰勝貪腐的結果,至
少花博事件駁倒了郝龍斌。
對我而言,台北市政府跟苗栗縣政府一樣,都是藏污納垢的地方政府,
這樣的政府及公務員還有臉要求加薪,我就真的不知所謂了。
另外,附帶一提,剛看到板上還有網友對我所提廉政公署議題回應,我還
是認為,廉政公署還是必須設在監察院,讓監察院成為有牙的老虎。
若廉政公署設在立法院且由馬英九當總統,我想,廉政公署也不敢動郝龍
斌和馬英九,尤其台北市政府的貓纜、建成圓環、交九站、新生高架橋等
重大建設問題,一樣沒人敢動。
貪污?花博、監察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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