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看板politics作者 (陌生的地方)時間14年前 (2009/12/16 22:3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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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要回應shaka1aka的提問: 推 shaka1aka:所以你的結論是認可我的說法還是反對? 114.40.145.167 12/16 21:26 → shaka1aka:貼完之後各打五十大板...這樣怪怪的吧? 114.40.145.167 12/16 21:26 ※ 引述《ginial (陌生的地方)》之銘言: : :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 : 這裡我還是主張要分成比賽中和申訴時來討論, : 因為根據你的結論是(取自信件中的話): : :shaka1aka(Mon Dec 14 18:27:00 2009) : 他在「現場」用錯誤的認知來妨礙台灣爭取原本應有的權益。 : :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 : 但這裡的現場其實有兩個,一個是比賽中,一個是申訴時。 : 這次比賽中發生「用耳朵聽、有灰色地帶、出拳高過肩膀」的情形, : ^^^^^^ : 裁判有沒有可能按鈕? : 有。如聯合報某教練投書。 : 是否代表裁判就不懂新版WTF規則? : 不得而知。 : :shaka1aka(Wed Dec 16 18:19:06 2009) : 我說明的是,依他事後對媒體的解說,他並不是依WTF規則來執法的這件事,是很清楚的 : 。 : 還是你要說,他在當下懂WTF規則,但事後對媒體說明時,就不懂WTF規則了? : ++++++ : (接上述這次比賽中發生「用耳朵聽、有灰色地帶、出拳高過肩膀」的情形) : ^^^^^^ : :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 : 有沒有誤判的可能? : 有。可提出異議向大會申訴。 : 而在申訴時,大會就應該要提出證據來支持它的判決, : ^^^^^^ : 理論上「用耳朵聽、有灰色地帶、出拳高過肩膀」的質疑應該可以獲得解答, : 但這次事件顯然沒有。 : 至於對鄭大為的評論, : 以比賽中來說,即使他按鈕了,我們也不能說他不懂新版的WTF規則, : ^^^^^^ : 可是從他之後對媒體的發言、親身的示範,我們可以發現其中與WTF規則不符之處。 : 以申訴時來說,出拳高過肩膀是明顯與WTF規則不符之處,但鄭大為卻沒有指出, : ^^^^^^ : 這也是我們質疑他誤解WTF規則的地方。 : :shaka1aka(Wed Dec 16 18:19:06 2009) : 簡單說,就是鄭大為沒看新版規則就去執法;被人舉出其謬誤而已。 : 而爭議的產生,不在於他當下的按鈕;而在於他在事後仲裁時,仍然拿舊規來說明得分; : 在台灣的裁判連新規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台灣如何爭取權益。 : 而按鈕部份的爭議,是他自己說出執法方式,我等才明白他並不是因直覺反應而出現的無 : 心之失,卻是使用錯誤執法方式造成的誤判。 : 所以,不要再說當下如何如何了,鄭大為都自己說明他是用與WTF規範不同的方式來執法 : 了 : 你再澄清一百次,鄭大為也沒辦法將他所說的話吞回肚子裡去。 : 他不是直覺反應,而是錯誤執法。 : ※※※※※ 看到shaka1aka的回應前,我剛好有就這部分回信,我把我的結論一併PO在這裡。 我的結論就是shaka1aka(Wed Dec 16 18:19:06 2009): 「簡單說......錯誤執法」 我要說明的是我回信的內容。 :ginial(Wed Dec 16 21:49:15 2009) 結論的確如此,我也沒在澄清甚麼,請不要這麼「尖銳」。 我只是希望討論的焦點能夠更明確才會再次說明: ^^^^ 我們會質疑他在比賽中的判決,是根據他事後的說明得來的。 ^^^^ 各位可以從我上面的發言中知道, (請看本文最上方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的部分) 在這次事件中,我主張將討論分為比賽中和申訴時。 ^^^^^^ ^^^^^^ 或許就shaka1aka而言,鄭大為不懂WTF規則是罪證確鑿, 但每個人關注的焦點不同,獲知訊息的多寡不一,討論就會失焦。 比賽中鄭大為按鈕、鄭大為聽到聲音按鈕, 如果他回來沒接受媒體的訪問,我們怎麼能夠指控他不懂WTF的規則? 因為他到底是在比賽中有問題?申訴時有問題?還是根本的認知有問題?我們不知道。 這次是因為他的說法被媒體報導、被電視播出,我們才能發現他對WTF的規則理解有誤。 雖然結論很簡單,就是我們覺得他對WTF的規則認知有誤, 但在討論中,絕不能省略我們是由他後來的言行而得此結論的過程, 而我為了詳細描述這個過程,我才會主張將討論分為比賽中和申訴時這兩部分, 至於我們後來對這兩部分的質疑,「絕對」是根據他事後的言行判斷的。 不知道這樣的說明是否夠清楚?我已經很努力表達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03.82 ※ 編輯: ginial 來自: 114.25.103.82 (12/1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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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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