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執法權??
※ 引述《edison523 (我也是有認真的時候)》之銘言:
抱歉喔
軍隊不可以抓人 他不具有執法的身分與權利
除了憲兵以外 因為憲兵負責且有執法的身分
而且還是只能針對軍人做出執法行為
當然警方請軍方幫忙這種事除外
不然軍人是無法執行搜索 取締 開單 拘捕這些業務的
: 何謂執法權??
: 顧名思義 占有法律地位上執法權能之人所應運用之權
: 而警察的執法權...就刑事法方面
: 就是檢察官的助手...幫忙逮人...
: 而就一般行政而言...巡邏...臨檢等外勤式的任務...屬之(記得...這是職務)
: 行政上面歸行政 司法上面歸司法
: 而之前我PO的教官在某方面的功能跟駐衛警一樣
: 那是取決於教官每天都要輪宿 為啥要輪宿??
: 因為要保護學校...以及保護學生
: 而教官本質為軍人...應該為軍官
: 既然是軍官 那就是公務員(這樣子連結有沒有問題??有的話請幫小弟我更正囉)
: 既然是公務員 看到不法(單以刑事法而言)...當然要告發阿...
: 台灣的警察 號稱八萬大軍(實際上總數也只有七萬多人)
: 警力這樣夠嗎??調配東調配西的保一到保六就快沒人了
: 全國上下上千所的學校....我不敢想像這交給駐衛警之後...
: 台灣的警力瞬間會不會歸零(當然這樣子說法非常誇張)
: 要記得 軍人比警察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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