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助]這 POST在教甄版可能被刪
※ 引述《friendlyc (唉或)》之銘言:
: 下午之前還在汲汲營營努力的
: 但,關於代課,這已經是第三間拒絕我的學校了
: 並不是因為成績不到,最讓我生氣的事,連考的資格都沒有
: 因為,我是個新制,而且在下學期實習的老師
: 拒絕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有教師證
: 一年才考一次教師證,而我因為當初辦法出來時,以為一年有兩次檢定,
: 又誤信了可以考代課的讒言,所以選擇了準備時間較充裕的下學期實習
: (一) 一般教師資格:
: 合於「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資格者:
: 1. 具有國民小學階段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 2. 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
: 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 但所有的學校都跟我說,現在有教師證的這麼多,你要考上的機會很少
: 桃園縣的報名人員更狠,他說,你沒有教師證,光只有學程證明書,什麼也不是
: (我只是一個報名的考生,他就這樣否定我了,真為他的學生感到悲哀)
: 到現在的北縣,不知道該算仁慈還是殘忍,有資格能報筆試了
: 但到學校自辦這一關又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所以空有筆試成績也無用
: 到明年的檢定還有一段時間,很多人說我可以有時間好好準備,
: 但迫於現實壓力,又沒辦法代課,只能感嘆自己,真是制度下的犧牲者!
看看要不要去補習班找工作
雖然 這樣可能會離教學場所遠一點... 也不失一條路...
話說 政策的朝令夕改 確實是想走教職的痛
但若因為自己粗心 亦請負擔部份責任吧
不是想筆戰
只是 過去的就算了 想想未來要如何走下去才是
畢竟... 誰也難保一年的今天 自己又將再次流浪到哪裡
祝 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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