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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之前還在汲汲營營努力的
但,關於代課,這已經是第三間拒絕我的學校了
並不是因為成績不到,最讓我生氣的事,連考的資格都沒有
因為,我是個新制,而且在下學期實習的老師
拒絕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有教師證
一年才考一次教師證,而我因為當初辦法出來時,以為一年有兩次檢定,
又誤信了可以考代課的讒言,所以選擇了準備時間較充裕的下學期實習
(一) 一般教師資格:
合於「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資格者:
1. 具有國民小學階段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2. 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
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但所有的學校都跟我說,現在有教師證的這麼多,你要考上的機會很少
桃園縣的報名人員更狠,他說,你沒有教師證,光只有學程證明書,什麼也不是
(我只是一個報名的考生,他就這樣否定我了,真為他的學生感到悲哀)
到現在的北縣,不知道該算仁慈還是殘忍,有資格能報筆試了
但到學校自辦這一關又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所以空有筆試成績也無用
到明年的檢定還有一段時間,很多人說我可以有時間好好準備,
但迫於現實壓力,又沒辦法代課,只能感嘆自己,真是制度下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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