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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ity作者 (唉或)時間20年前 (2005/07/29 2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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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之前還在汲汲營營努力的 但,關於代課,這已經是第三間拒絕我的學校了 並不是因為成績不到,最讓我生氣的事,連考的資格都沒有 因為,我是個新制,而且在下學期實習的老師 拒絕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有教師證 一年才考一次教師證,而我因為當初辦法出來時,以為一年有兩次檢定, 又誤信了可以考代課的讒言,所以選擇了準備時間較充裕的下學期實習 (一) 一般教師資格: 合於「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資格者: 1. 具有國民小學階段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2. 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 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但所有的學校都跟我說,現在有教師證的這麼多,你要考上的機會很少 桃園縣的報名人員更狠,他說,你沒有教師證,光只有學程證明書,什麼也不是 (我只是一個報名的考生,他就這樣否定我了,真為他的學生感到悲哀) 到現在的北縣,不知道該算仁慈還是殘忍,有資格能報筆試了 但到學校自辦這一關又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所以空有筆試成績也無用 到明年的檢定還有一段時間,很多人說我可以有時間好好準備, 但迫於現實壓力,又沒辦法代課,只能感嘆自己,真是制度下的犧牲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61.159
文章代碼(AID): #12wYVClx (p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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