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那天,人們失去了家園

看板photo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3/02 07:45), 編輯推噓1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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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給Justic鼓鼓掌, 在充斥著軟性、娛樂性、自拍自high照、器材測試圖的攝影環境中, 能夠願意嘗試「報導攝影」或是「記實攝影」這樣的類型,頗為不易。 另外,其實關於「報導攝影」與「記實攝影」, 是否應該或可以「客觀」的辯論,早就在上個世紀, 隨著人文學科中,後現代、後殖民主義的興起而瓦解了。 目前幾乎所有社會科學、人文學門都可以同意, 純粹的「客觀」,並不存在。 觀察者無論如何都會有自己的一個位置,不同位置看到的事物面貌就會不同。 儘管客觀不存在,我們卻可以審視自己或別人的觀點、立場以及權力關係。 三鶯部落遭拆遷這件事,有著許多複雜背景因素, 也不是單一篇報導或是文章能夠詳細說清楚的。 這裡有比較多的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 這裡有學者的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239142.shtml 我比較想談的是立場與觀點的問題, 許多記實攝影者、或是報導攝影,都帶有濃厚的人道主義精神。 台灣的話,當屬1985年出刊,1989年停刊《人間雜誌》為表率。 生產了許多批判時勢,關注社會底層的優秀圖文,也感動了當時許多的知識青年。 在這次「三鶯拆遷」的討論中,許多人會直接以「合法與否」, 判斷對錯。然而很多時候,法律並不是個恰當判斷對錯的標準, 特別是當我們對事件的認識還很少的時候。 法律不過代表,某個特定時候的某個地方的某個政府訂下的某些標準。 而不是良善或邪惡,好或壞的道德標準。 舉例來說,德國希特勒執政時,首先經由國會通過「全權賦予法」,他依法取得 權力,隨即禁止社會民主黨,之後德國國權黨及其他小政黨相繼解散,進而由國會 通過「政黨新設禁止法」,國會並於一九三五年九月通過「猶太人彈壓法」,希特 勒即依法定程序實行德國國內猶太人大虐殺,造成三五○萬猶太人被殺害。 希特勒的行為不也是一切合法? 當時的不少人或許也認為,法律規定,猶太人就是該死。 1920年代前,美國婦女還沒有投票權,當他們上街頭遊行爭取投票權時, 被警察鎮壓,當時或許也不少人認為他們無理取鬧,因為女性本就不能投票? 舉極端的例子,只是想說明,用合不合法來評論事情,最簡單、省力, 卻不一定最好、最恰當,通常卻是最糟糕最不負責任。 如果說原住民住在行水區遭拆遷的話,可能得要問的是, 怎樣的經歷、歷史、社會結構造成他們非得住在那邊不可?(那邊生活條件沒很好) 行水區的規劃是否該檢討?(已有學者提出疑問) 為何部落旁1km內的砂石場、資源回收廠、漢人建築不需要拆?(也有媒體記者問到) 安置計畫如何?出了什麼問題?(很多報導指出問題了) 縣政府的態度如何?有什麼計畫? 以上這些不應該用合不合法的二分判斷帶過。 回到攝影方面, Justic儘管對當地、對議題、對民眾的耕耘或認識尚不夠深入, 但作為攝影者自有其觀察角度來說,已經做到對自己與觀影者誠實。 沒有企圖說自己客觀,且表露自己當下作為一個人的情感,是真誠的。 以下引兩段等等下面轉錄的,知名報導攝影者關曉榮的話做結: 我個人以為,沒有這些,或者更深刻的理解,就妄斷山地少數民族「自甘墮落」、「愚昧 」,是很不負資任的說法。不幸的是,這樣的說法,很普遍。早些年,我到過霧台鄉拍照 ,恰好碰見一群大約是攝影協會的人吧,也在那兒拍。他們只注意少數民族特異的服飾和 舞蹈、刺青等,態度上傍若無人,攻擊性很強。我看了,感到悲傷。這樣的態度,沒有理 解,漢人中心意識很強,又怎麼能了解和尊重一個儼然獨立的文化,儼然自有尊嚴的兄弟 民族? ............ 我於是想,「客觀」也因觀察者的觀察、體驗的深淺而改變它的面貌。人文攝影重大的特 點在於攝影家有自己以人為關懷的中心的價值觀去看人,看生活,如果產生「偏見」,那 「偏見」決不比其他「心象攝影」或「新彩色」攝影為大。這回我在八尺門工作,對住在 那兒的山地朋友面臨的困境和在困境中凝結而生的力量和悲哀,有前未曾有的感受。這感 受使我沮喪、悲傷。我與他們有了福樂相共約體己的情感。這會不會影響我離開一個「客 觀」、「冷靜」、「公正」的立場呢?我問過我自己。我的答案是,這苦樂相共之情,是 做為漢人的我。做為一個人文攝影工作者的我的一種解放,一種拯救。這是健康的。我喜 歡。我工作的意義。在於我關心人。我相信,特別經由八尺門,報導攝影有它無可遁逃的 社會責任。草木風土都可以拍。有沒有拍出草木風土與人的關係,照片呈現的就不會一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2.159 ※ 編輯: pzs 來自: 61.224.52.159 (03/02 07:46)

03/02 12:22, , 1F
推這篇~ 說得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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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2:42, , 2F
感謝鼓勵,我想,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中,我會繼續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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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2:43, , 3F
拍照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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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4:25, , 4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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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4:42, , 5F
推! 我認為 以法律作為二分標準的方式是最差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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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時候法律作為人行為的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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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正引起爭議的 往往都是法律解決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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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外乎「情、理、法」,這串,合理又合法。就是情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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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51, , 9F
請教樓上花了多少時間了解這事件? 肯定好幾年才這麼有把握~
03/02 15:51, 9F

03/02 16:10, , 10F
這是法律常識,常常和律師聊天就會得到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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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1, , 11F
這樓主說的是情,是悲。 但,禁建區蓋房,就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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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2, , 12F
依法執法,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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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3, , 13F
要就地漂白,也不能說沒有,通常要有強大的政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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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4, , 14F
有時,少數民意的強度,遠勝過多數的讚成。這就是西方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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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5, , 15F
的吊軌之處「多數就是對的,不管情理」,俗稱「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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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8, , 16F
ex,將volgarv活體分屍,就可以讓全PTT鄉民每人分得5元P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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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9, , 17F
同理,剝奪三鶯住民的生存,可以發展北北基都市計劃和環保
03/02 16:19, 17F

03/02 16:20, , 18F
乍看之下,合理又合法,但是,一點也不合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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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41, , 19F
V大 你有被害妄想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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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0, , 20F
只是舉例而已,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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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0, , 21F
本來想拿對話的Boyen來當例子,但這樣沒禮貌,只好拿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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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1, , 22F
如果你賣過人壽的話,除了王小明,就是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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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2, , 23F
以下虛構。如果goespi慘死街頭,你的受益人可以獲得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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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3, , 24F
如果你"雙手雙腳全全殘",也可以比照"你死掉"陪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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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4, , 25F
若goespi斷了一指,不算殘障。"如果你打算殘障"就得斷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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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5, , 26F
03/02 18:15, 26F

03/02 18:16, , 27F
(goespi心想:你就是詛咒我死掉殘廢就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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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菜鳥必讀:舉例只能講自己、王小明、或虛構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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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27, , 29F
(goespi心想:這V大果然是個無聊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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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52, , 30F
嗯,對於還沒接觸過社會的人來說,的確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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