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給Justic鼓鼓掌,
在充斥著軟性、娛樂性、自拍自high照、器材測試圖的攝影環境中,
能夠願意嘗試「報導攝影」或是「記實攝影」這樣的類型,頗為不易。
另外,其實關於「報導攝影」與「記實攝影」,
是否應該或可以「客觀」的辯論,早就在上個世紀,
隨著人文學科中,後現代、後殖民主義的興起而瓦解了。
目前幾乎所有社會科學、人文學門都可以同意,
純粹的「客觀」,並不存在。
觀察者無論如何都會有自己的一個位置,不同位置看到的事物面貌就會不同。
儘管客觀不存在,我們卻可以審視自己或別人的觀點、立場以及權力關係。
三鶯部落遭拆遷這件事,有著許多複雜背景因素,
也不是單一篇報導或是文章能夠詳細說清楚的。
這裡有比較多的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
這裡有學者的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239142.shtml
我比較想談的是立場與觀點的問題,
許多記實攝影者、或是報導攝影,都帶有濃厚的人道主義精神。
台灣的話,當屬1985年出刊,1989年停刊《人間雜誌》為表率。
生產了許多批判時勢,關注社會底層的優秀圖文,也感動了當時許多的知識青年。
在這次「三鶯拆遷」的討論中,許多人會直接以「合法與否」,
判斷對錯。然而很多時候,法律並不是個恰當判斷對錯的標準,
特別是當我們對事件的認識還很少的時候。
法律不過代表,某個特定時候的某個地方的某個政府訂下的某些標準。
而不是良善或邪惡,好或壞的道德標準。
舉例來說,德國希特勒執政時,首先經由國會通過「全權賦予法」,他依法取得
權力,隨即禁止社會民主黨,之後德國國權黨及其他小政黨相繼解散,進而由國會
通過「政黨新設禁止法」,國會並於一九三五年九月通過「猶太人彈壓法」,希特
勒即依法定程序實行德國國內猶太人大虐殺,造成三五○萬猶太人被殺害。
希特勒的行為不也是一切合法?
當時的不少人或許也認為,法律規定,猶太人就是該死。
1920年代前,美國婦女還沒有投票權,當他們上街頭遊行爭取投票權時,
被警察鎮壓,當時或許也不少人認為他們無理取鬧,因為女性本就不能投票?
舉極端的例子,只是想說明,用合不合法來評論事情,最簡單、省力,
卻不一定最好、最恰當,通常卻是最糟糕最不負責任。
如果說原住民住在行水區遭拆遷的話,可能得要問的是,
怎樣的經歷、歷史、社會結構造成他們非得住在那邊不可?(那邊生活條件沒很好)
行水區的規劃是否該檢討?(已有學者提出疑問)
為何部落旁1km內的砂石場、資源回收廠、漢人建築不需要拆?(也有媒體記者問到)
安置計畫如何?出了什麼問題?(很多報導指出問題了)
縣政府的態度如何?有什麼計畫?
以上這些不應該用合不合法的二分判斷帶過。
回到攝影方面,
Justic儘管對當地、對議題、對民眾的耕耘或認識尚不夠深入,
但作為攝影者自有其觀察角度來說,已經做到對自己與觀影者誠實。
沒有企圖說自己客觀,且表露自己當下作為一個人的情感,是真誠的。
以下引兩段等等下面轉錄的,知名報導攝影者關曉榮的話做結:
我個人以為,沒有這些,或者更深刻的理解,就妄斷山地少數民族「自甘墮落」、「愚昧
」,是很不負資任的說法。不幸的是,這樣的說法,很普遍。早些年,我到過霧台鄉拍照
,恰好碰見一群大約是攝影協會的人吧,也在那兒拍。他們只注意少數民族特異的服飾和
舞蹈、刺青等,態度上傍若無人,攻擊性很強。我看了,感到悲傷。這樣的態度,沒有理
解,漢人中心意識很強,又怎麼能了解和尊重一個儼然獨立的文化,儼然自有尊嚴的兄弟
民族?
............
我於是想,「客觀」也因觀察者的觀察、體驗的深淺而改變它的面貌。人文攝影重大的特
點在於攝影家有自己以人為關懷的中心的價值觀去看人,看生活,如果產生「偏見」,那
「偏見」決不比其他「心象攝影」或「新彩色」攝影為大。這回我在八尺門工作,對住在
那兒的山地朋友面臨的困境和在困境中凝結而生的力量和悲哀,有前未曾有的感受。這感
受使我沮喪、悲傷。我與他們有了福樂相共約體己的情感。這會不會影響我離開一個「客
觀」、「冷靜」、「公正」的立場呢?我問過我自己。我的答案是,這苦樂相共之情,是
做為漢人的我。做為一個人文攝影工作者的我的一種解放,一種拯救。這是健康的。我喜
歡。我工作的意義。在於我關心人。我相信,特別經由八尺門,報導攝影有它無可遁逃的
社會責任。草木風土都可以拍。有沒有拍出草木風土與人的關係,照片呈現的就不會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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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2.159
※ 編輯: pzs 來自: 61.224.52.159 (03/0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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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