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定假日加倍問題
※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 ^^^^^^^^^^^^^^^^^^^^^^
: 不覺得很奇怪嗎?
: 平常日薪資:130/hr
: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
: ^^^^^^^^^^^^
: 1.一個又說要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又說要按照各地方公告?
: 各地方勞工局公告只是提醒用途,不公告還是要加倍,
: 這樣寫有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這句話的意思是,某些國定假日的日期並非固定
所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發布的公告日期 ex:每年的年假、三節....
或許我加個"日期"兩字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另外預設格式中的國定假日薪資寫明:依勞基法規定
後面括號裡的則是勞基法內提供的加給方式 (雙倍薪資or擇日補休)
要選擇哪種,就看雇主給薪方式來決定
: 2.依勞基法規定都寫上去了,有多少人會知道要double?
: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調移,還是要直接double?
: 不希望每次讓雇主說"不知道" 或是說"人事行政局沒放假"
: 畢竟這是雇主自己本來在招募的時候就應該要了解要注意到的
: 如果加上一個"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 是否更能減少這類的糾紛?
約定時薪x2很早就寫上去了,每月國定假日我也會補在括弧內
另外寫 "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跟 "依勞基法規定"
在我看來是大同小異,因為不看法條的人不管怎麼寫都不會去看
就算我把整本勞基法都抄到格式裡面也是沒有用的
還有PT板置底很早就把國定假日日期寫進去,真不知道有多少人閱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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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請選出我和他之間的關係? \●" ●川 ︱ 我既不是
╱ ︳ " " ︱╱ (x) 1. 母子 ╬ / 妳的弟弟
╱ ﹨\◣ ﹀ ◤/ ╱ (x) 2. 姊弟 ◣□ ◤/ ╯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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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ν ▊ υ) -->消去法之應用 █ 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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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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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2:5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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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薪制的不同可選擇方式也不同,月薪制的國定假日玩法就更多
有疑問的話建議撥通電話去勞工局詢問,我這邊不會把每種個案都寫進格式裡
至於雇主的寫法我也不強迫,反正沒詳細寫明那就是按照上面寫的方式
雙倍薪資 OR 補休(前提是月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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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判定方式跟排班方式略同,只要寫個大概的時間即可
月後 月底,可大略得知是每月25-31日之間,其他只要可估量出來的寫法都ok
EX:月初、月中、月底、案件完成一週後、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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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31,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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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法令跟願意照著法令走是兩回事,並不會因為用手打出國定假日薪資數字
就代表會乖乖付出應有的酬勞。 陽奉陰違的人從沒少過,這點就請多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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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32,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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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格式擺在那邊除了給資方看,勞方一樣看的到
只要欄位沒被消除,雙方至少都會有一次看到的機會,這就是最低限度的保障
說明白一點,勞方在看到該欄位之後就該明瞭自身有怎樣的權益 (雙倍or補修)
應徵時不管雇主有無主動提出,勞方都該確實詢問雇主該有的權益 (休息時間、薪資...)
保障勞方權益光靠PT板預設格式完全不夠,要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確實了解相關法律
多的是不鳥勞基法的雇主,而不鳥勞基法的求職者我想也不會少到哪去
身為勞工該怎樣做? 該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個人建議把相關法律讀熟
這樣在應徵的時候就不會那麼容易就被腦殘雇主呼攏過去
推
11/10 05:52,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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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違法就檢舉,不管是要報給我還是上報勞工局,這事情沒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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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欄位的內容就是提醒雙方有這些事項要注意,不然你認為要做啥用呢?
而了解法律就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做法之一,有什麼理由不去了解呢?
預設格式只呈現基本資訊的主要原因就是精簡,便於閱讀及管理
讓讀者能快速知悉這份工作的 工時、薪資、單位資訊、工作內容...
不管懂不懂法律,上述基本資訊都有其存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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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5:40,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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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解釋過了,由誰來打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沒有照做
並不會因為用手KEY就代表會照規矩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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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不就寫明了嗎? 約定時薪*2 or 補休,而且應徵時候也可再次確認
在上工之前多的是時間可以跟雇主確認這點
另外欄位裡的東西,不是只有資方要注意,勞方也一樣要確認欄位內容
會不會去注意跟有沒有親手key上去老實說沒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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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5:20,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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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實行過什麼?
誰KEY上去的跟會不會確實瞭解規定是兩回事,把它硬湊在一起做啥呢?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也列在上面了,只要工時超過8hr,就要額外計算
假如工時超過10hr 加班費只填120的違規文章沒被刪除,請利用檢舉機制抓出來
而不管規定怎麼改,違規的問題還是一再發生,這代表一定會有人鑽漏洞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55.252 (12/1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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