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定假日加倍問題

看板part-timeBM作者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時間12年前 (2013/10/30 23: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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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 不覺得很奇怪嗎?  平常日薪資:130/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 ^^^^^^^^^^^^ 1.一個又說要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又說要按照各地方公告? 各地方勞工局公告只是提醒用途,不公告還是要加倍, 這樣寫有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2.依勞基法規定都寫上去了,有多少人會知道要double?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調移,還是要直接double? 不希望每次讓雇主說"不知道" 或是說"人事行政局沒放假" 畢竟這是雇主自己本來在招募的時候就應該要了解要注意到的 如果加上一個"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是否更能減少這類的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56.25
文章代碼(AID): #1ISI55L0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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