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請消除劣文(勞基30+24 勞基39)
貴公司一整年國定假日只有2/28?
PO文當日已是3/1,如果是2/28之前還可通融,
況且3/1已經有新欄位。
另外你在文中也說到特殊需求要上班了,那是不是就要補上?
※ 引述《bluefisher (晴。)》之銘言:
: 事由:
: 勞基30+24
: 已在文中註明"無加班"了
: 不懂為何還因"未註明加班費"而被劣退
: 勞基39
: 最近的一個國定假日為228
: 已在文中註明不上班
: 本公司國定假日通常都是不上班
: 若有特殊需求要上班
: 在薪資方面也絕對不會違法
: 若只是因為未註明未來的國定假日上班與否就被劣退
: 似乎有點不合理
: 因為事實上我並沒有違反國定假日要上班但薪資沒有加倍的規定...
: 麻煩版主了...
: 證據:
: 作者 bluefisher (晴。)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北部] 市調公司誠徵夜間電訪員
: 時間 Thu Mar 1 18:25:52 2012
: ───────────────────────────────────────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101年起,薪資為每小時或經換算需滿103元以上,違者以薪資不合法劣退處分。
: 2/28(二)為國定假日薪資雙倍 當日薪資須×二倍。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平日:周一至周五 晚間6:00至9:30(全班)
: 分為上半班-晚間6:00至7:50,下半班-7:50至9:30
: [m ※2/27-28不上班
: 供餐:無
: 計薪:無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勞基法第24條
: 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無註給付加班費金額都會劣退
: 3/1強制取締
: 全班 (時間18:00~21:30) 薪資366
: 半班 (上班半時間18:00~19:50)
: (下班半時間19:50~21:30) 薪資為183
: 每完成件數另加獎金(無加班)
: [m ※2/27-28不上班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隔月十一日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87號7樓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以電話進行問卷訪問,
: 須有耐心、細心!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統一編號:24382387
: 公司負責人:林環
: 公司名稱:台灣趨勢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87號7樓
: 公司電話:02-27371068(代表號)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請先投履歷至chen@twtrend.com,勿站內信,勿直接電洽。
: 02-27371068# 72 陳先生(聯絡時間為上午10:00至下午6:00)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否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不限
: 補充事宜
: ◎其他:
: →應徵前請先衡量自身交通狀況,約好面試時間請勿無故不到!
: ◎通知:
: →合格者才通知面試。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下午5點30分。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 →面試後,合格者直接試訪半班。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徵滿為止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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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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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