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1049違反7/1最新的板規

看板part-timeBM作者 (amon)時間13年前 (2011/07/02 00:5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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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引述《amon731212 (amon)》之銘言: : : 我並不是當事者,我不懂你說的劣退錯誤是致歉 chembers這篇嗎? : : 因為系統出問題,所以之前有些人被劣退是系統出錯?不管如何, : : 是不是也應該在pt板公告,說可以申請消劣,因為很多人不會來這 : : 邊看,搞不好很多人以為只能半年自己消,當然這不勉強板主,因 : : 為這是自己的權益,就看板主決定。 : : 另我說的道歉,是指你發的那篇少了負責人的求職文,你說的網路 : : 問題,這我們怎麼知道是不是真的,就算是真的,可重點是事實造 : : 成了,如果以7月1號的新版規,不是應該刪文嗎?如果今天是其他人 : : 發生網路收訊不好等其他不能預測的問題,然後被刪文了,是不是 : : 也可以發文解釋,我網路收訊不好什麼的? : 敬啟者 : 您好. 如果您不是當事人. 板工無法對您所謂劣退問題提出說明. : 因為每劣退一篇文章. 都要備份. 說明原因. 並寫明劣退原因信件. : 任何被劣退者皆會收到板主的原文劣退信件. : 只要有被劣退問題. 來信給板工. 都一定會回信. : 消劣部份. 除非是板工執法錯誤或系統錯誤. : 如上次板工小弟的公告即為系統非可預知錯誤. 公告錯誤並補救. : 正常而言. 有意見都會回答. 沒意見表示執法無誤. : 至於消劣. 也只有在錯誤時才能補救. : 大部份意見反應板工都會回覆劣退原因與依據板規. : 所以現在沒有在此接獲其他申訴案件. : 至於您提到新板規問題. 已經儘量寬鬆磨合. : 並由兩位板工都做過確認才會進行刪除動作. : 目前並沒有所謂發文解釋之問題. : 劣退與否之問題. 一切由當事人為主要進行詢問與回答. : 其他非當事人僅做大方向約略說明. : 另. 系統與板規並非完美無缺. 板工執法也未必完美無缺. : 但已儘量做到合法合規. : 其他有關劣退問題. 由當事人進行申訴. : 非當事人儘做執法方向之說明. : 以上. 感謝您的提問. 板主您好: 其實我一直是就「先前劣退執法方向問題」提出「建議」(板主可以不採用) 看可不可以通融一下,先前因為小問題(這個要板主定義,例如負責人少寫什麼的) 而被劣退的,看可不可以消劣,因為7月1號前是無通融,很嚴厲的 照板規執行,你也說了因為每劣退一篇文章. 都要備份. 說明原因. 並寫明劣退原因信件,任何被劣退者皆會收到板主的原文劣退信件 只要有被劣退問題. 來信給板工. 都一定會回信,但被劣退的原因 都是違反板規,所以板主們才沒接獲其他申訴案件而我提的「建議」 是,可不可以通融消劣,並告知使用者(看是公告、寄信什麼的) 讓使用者知道板主可以通融,而我自己本身並無要消劣的問題,也 只是「建議」新的方法,並無要板主提出說明目前的做法,但板主 似乎不同意這個「建議」,所以我也收到板主的回答,謝謝板主。 另外關於新法規問題,在你說「由兩位板工都做過確認才會進行刪除動作」前, 我並不知目前是此做法,也沒看到有任何公告,另外板主說的儘量寬鬆磨合和你 所說「本人暫只對重大違規與空白文等進行處置」這個範圍在哪我並不知道,所 以會怕和先前一樣,照板規走(目前板規已較先前寬鬆),但你說了要有兩位板工 都做確認,這樣就合理多了,所以板主先前代發的那篇文,就沒有錯誤,也謝謝 板主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66.95 ※ 編輯: amon731212 來自: 114.198.166.95 (07/02 01:04) ※ 編輯: amon731212 來自: 114.198.166.95 (07/02 01:13)

07/02 09:57, , 1F
沒錯啊,讓他代PO就是要讓他瞭解,板主也會有失誤的
07/02 09:57, 1F

07/02 09:58, , 2F
從嚴看待每一個PO文者時,當自己也成為PO文者時也會失誤
07/02 09: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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