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強迫員工穿裙 公司被判性騷擾已刪文

看板part-time作者 (kkoowwee1102)時間7年前 (2017/03/19 00:36), 7年前編輯推噓-5(161)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最後回應. 那麼多案例給版主還是死不承認. 個人己無法再多說. 只能將所有貼文交給行政主管機關來判斷是否有違法. 再次提醒. 所有新聞與案例都是相關 "公務主管機關經行政程序評議與裁罰". 案例中的裁罰結果沒有小弟的個人意見. 另. 沒有所謂濫行檢舉的罪. 舉例. 滿街的違停. 只要你拿著手機清楚拍攝. 不管是數位影像或沖洗影像,清楚的送到各縣巿警察局交通大隊. 基本上沒有 不開罰的. 只要守法. 不必害怕別人是否檢舉. 對於 PT 版有這樣無知的版主. 一直拿著 "可能涉及違法的雇用行為來反駁". 只能說. 這不叫資方嘴臉. 什麼才叫資方嘴臉? 先說結論. 男生如果 "自己主動願意穿裙裝" 而被禁止. 是性別歧視. ( 本篇有案例 ) 男生如果 "被要求在工作時間要求穿著裙裝" ( 目前沒有找到裁罰案例 ) 就法條而言. 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13 條. 女生如果 "被迫要求在工作時間穿著裙裝". 是性別歧視. ( 台北巿裁罰案例 ) 法條簡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 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 編輯: kkoowwee1102 (125.2.180.233), 03/18/2017 16:41:10 ※ 編輯: kkoowwee1102 (125.2.180.233), 03/18/2017 16:42:43

03/18 18:59,
因為台灣還沒進化到對性別平等的認知,所以常常認為某個
03/18 18:59

03/18 18:59,
職務適合女性或男性。同時這些徵人公司列出這些條件或有
03/18 18:59

03/18 18:59,
這種想法時,他們同時也是在歧視他們自己。
03/18 18:59

03/18 20:42,
請問化妝也是嗎 女生ㄧ定要化 ?
03/18 20:42

03/18 23:01,
呵呵 主題式餐廳 你還在跳針
03/18 23:01

03/18 23:02,
我一直強調的是他被罰是限女不收男 根本不是裙裝
03/18 23:02

03/18 23:03,
我今天就是女僕主題餐廳 制服女僕裝
03/18 23:03

03/18 23:03,
按照法規男女都可以來應徵 你敢穿我敢用 就可以穿
03/18 23:03

03/18 23:04,
另一篇是事後不准妳穿褲裝 只能穿裙裝要像女生
03/18 23:04

03/18 23:04,
二篇的事前事後 應徵前 工作後 你到底分的出來嗎?
03/18 23:04

03/18 23:05,
你都一直我認為 我認為 到底何時輪到別人認為
03/18 23:05

03/18 23:06,
什麼叫做主題餐廳????就你說的家事服務員主題餐廳 笑死
03/18 23:06
男生穿裙裝開罰案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7487 全國首例 馬偕解雇變裝男被罰5萬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1-05-18 11: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媒體報導,台北馬偕醫院解雇著女裝上班的男性服 務員周逸人,被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判定院方性別歧視,依法罰 5 萬元 ,周逸人表示,將會繼續打官司,不過,仍希望能回去工作。 據報導,台北馬偕醫院資訊室服務員周逸人愛穿女裝,疑似因此被解聘,但 馬偕強調開除的原因是,周逸人從去年7月起就經常曠職,無關性別與穿著。 不過,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判定院方性別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 5 萬元,成為全國首例。 報導指出,周逸人表示,終於證明馬偕說謊,之後會繼續打官司,此外,他 也透露,近來因沒有了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只能撙節支出,雖然心中仍然 難過,但對於過去認識的同事,還有著感情,希望能回馬偕工作。 而馬偕院方則回應,因周逸人擅離職守而依法解僱,不服北市府裁定結果,月底 前將提起訴願,即使遭駁回,仍會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北市勞工局官員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因性別表現、性別認同而有差 別待遇,周逸人生理性別是男性,但心理性別為女性,遭歧視解僱,依法可罰院 方 10 萬到 50 萬元,不過考量僱主缺乏輔導經驗、無相關案例可依循,改罰 5 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05/35342201/ 穿女裝被馬偕開除 男提告勝訴 2013年10月05日 周男上班穿女裝還上女廁,被僱主馬偕醫院開除。資料照片 勇敢爭取 勞資糾紛勞方受害的案例屢見不鮮,且不乏令人匪夷所思的離譜理由,台北 馬偕醫院一名任職多年的周姓男工程師,就因自認性別是女性,聽從精神科 醫師建議蓄長髮、化妝、穿女裝上班,並上女廁,怎料不久後院方即以擅離 崗位為由將他開除。 認為遭性別歧視 周男認為院方性別歧視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僱傭關係存在,院方須補發當年 工作獎金。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提醒,勞工若遇僱主不當解僱,要勇於出 面爭取應有權益。 謝政達指出,面對僱主不當解僱,刻意不給資遣費者,勞工要勇於出面爭取 應有權益,勞工可主張僱主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並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 資爭議調解,要求僱傭關係存在不接受解僱,若勞資雙方調解不成,可再向 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先確認僱傭關係 謝政達說,若勞工打贏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可要求僱主給付訴訟期間的 工資,實務上有不少類似判例;除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外,勞工也可向僱主主 張終止勞動契約,請求僱主依照給予資遣費,但這時勞工就無法拿到預告工資。 記者林媛玲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8/ 201108250808315.html#.WM1ICGVdLIU 強迫女員工穿裙子 業者重罰20萬 2011/08/25 06: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之前馬偕醫院有一名男性員工穿裙子上班,結果被開除,馬偕醫院 因此依法被罰五萬元,今天台北市勞工局又開罰一間室內設計公司。因 為這間公司的女員工申訴,公司規定上班要穿裙子、高跟鞋男主管才喜 歡,台北市勞工局調查後,重罰業者二十萬。   短裙、短裙上班一定得穿短裙嗎,一名三十多歲的女性,在設計公 司上班,被要求穿短裙、高跟鞋上班才會討男性主管喜歡,她沒配合沒 想到試用期過後真的被解雇。勞工局認為這間有一百四十多人的設計公 司,沒有性騷擾防治的申訴處理機制,對員工投訴也不積極處理,因此 重罰二十萬。   雖然公司解釋是同事間的開玩笑,沒有硬性規定要提出訴願,不過 一般女性民眾,還是很不能接受。由於之前就發生過,馬偕醫院男性想 穿女裝上班被罰,企業應該尊重多元,讓員工有更大的自主權。 【更多新聞詳情請上 - 華視新聞網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117 女生不穿裙 就是性別錯亂? 2005-02-19 〔記者周富美、胡世澤╱台北報導〕女學生不想穿裙子,就要醫生開性別 錯亂證明?兩名就讀開平高中餐飲科的女學生前天到醫院精神科就診,表 示老師要求上餐飲課一定要穿裙子,否則就要開醫生證明,證明自己「性 別錯亂」,精神科醫師認為,不想穿裙子不需要任何理由,學校教育不應 加強性別刻板印象。 對此,開平高中發言人王秀芬表示,學校要求女學生在餐廳端餐盤時,一 律穿著黑色裙子,這項內規是依國際禮儀制訂,讓學生畢業後,能馬上適 應職場。如果女服務生不願意配合,必須取得醫生開具的證明,她表示, 這是尊重學生的作法,而不是強迫她接受。若業界能接受女服務生不需要 穿裙子,校方也會從善如流,取消這項規定。 王秀芬說,開平高中從十四年前創立餐飲科時,就依照五星級飯店的業界 行規,訂出餐飲實習課程服儀規定,對男女生在餐廳實習時,為了顧及專 業形象,不論內、外場都有衣著規範,讓學生提早適應職場。 萬芳醫院精神科醫師鄧惠文表示,前天有兩名女學生到門診就醫,請她開 立性別認同錯亂證明,女學生指稱,她們從國中開始就不喜歡穿裙子,進 入開平高中餐飲科就讀後,老師要求女學生上餐飲課一定要穿裙子,否則 就要請醫師開立性別認同錯亂證明,讓她們感到很困擾。 鄧惠文說,經過仔細詢問,發現兩位同學很清楚自己是女生,不想變成男 生或改變自己的性別,只是從小就習慣穿褲子,不喜歡穿裙子,這只是個 人衣著習慣的自由選擇,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不符合「性別認同障礙」的 疾病診斷標準。 她說,經過詳細評估,決定寫一份書面的「醫師意見」,說明這兩名女同 學並無性別認同障礙,只是不喜歡裙裝約束,這點應予以尊重,並請校方 給予衣著選擇的彈性空間。 她認為,女學生有選擇的自由,開平高中餐飲科的規定有必要重新討論。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於去年六月 正式通過,法規中明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十九條也指出,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的 意識,破除性別的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 別歧視。 賴友梅強調,開平高中餐飲科規定女學生穿裙裝實在不合理,也明顯違反 兩性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一萬至十萬元罰鍰。 五星飯店制服 裙褲都有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五星級飯店的女服務生都要穿裙裝嗎?那可不 一定。大部分的飯店都是依照各餐廳調性來設計不同的制服,有裙裝也有 褲裝,花樣多到不勝數。 老字號的圓山飯店作風較保守,認為女服務生還是應穿著裙裝比較正式, 不過曾經有「六○年代酒吧」餐廳員工反映穿裙裝不方便,圓山飯店也從 善如流,將「六○年代酒吧」女服務生制服改為褲裝。 至於圓山飯店的中餐廳則是將女服務生制服設計成具有中國風的鳳仙裝, 裙長在膝蓋以下,不會有走光的問題。 福華飯店的女服務生制服則是秉持中餐廳穿裙裝、西餐廳穿褲裝的原則, 並未強制規定所有餐廳女服務生都要穿裙子,日式餐廳的女服務生甚至是 穿和服;而神旺大飯店的西餐廳女服務生也皆著褲裝。此外,遠東國際大 飯店也未規定所有女服務生都要穿裙裝。 遠東飯店表示,各餐廳有其風格,例如中式餐廳女服務生穿著的是設計舒 適的旗袍,西式的「e咖啡」則是不分男女、一律穿著黑色褲裝,走年輕 路線。遠東飯店強調,服務業要求手腳俐落,因此工作制服除了美觀以外 ,實用才是最重要的。 至於晶華酒店的女服務生制服仍以裙裝為主,僅主管級可穿著褲裝,不過 ,晶華酒店也表示裙長大約在膝上一公分,不會過短,以營造五星級飯店 服務人員端莊的形象。晶華酒店指出,基本上,每家餐廳的制服都不一樣 ,中式的「蘭亭」裙子設計較窄較優雅,西式的「柏麗廳」裙子則較寬, 目前無員工反映裙裝不方便工作。 什麼時代 還有這項規定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針對開平高中要求女生端餐盤只能穿裙子,開 平高中餐飲科畢業、現任北市亞太會館一廚的女廚師邱美惠表示,「這是 什麼時代,竟還有這項規定。」對於女生不肯穿裙子,還要出具醫師證明 ,她更直呼「實在太離譜了!」 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也希望校方從教育的立場為出發點,教導學生正確 的觀念,而非要學生硬拿出性別認同證明。 邱美惠從小立志要當廚師,高中時期選擇了開平高中餐飲科就讀,並且練 就一手好廚藝,在以男性為主的廚師界中,開創出女性的一片天空,目前 擔任亞太會館的一廚。 對於開平高中規定女服務生只能穿裙子,邱美惠說,進入餐飲業後,穿著 必須依公司規定,目前業者會發放制服給員工,女服務生大多都穿裙子, 領班以上則穿著褲裝,但也有業者發褲子當制服,不要求女生穿裙子。 邱美惠認為,愈來愈多的業者已經不再強應規定女服務生一定要穿裙子, 反而是校方還有這項規定,明顯和時代脫了節,尤其是女生若不肯穿裙子 ,就必須出具醫師證明,讓她不敢相信,直呼「實在太離譜了!」 吳清基說,校方應教導學生有關餐飲禮儀,讓學生體認走入服務業,必須 直接面對客人,服裝儀容要端莊。 不過,開平高中校方規定女服務生如果穿褲子,必須出具醫生的證明,恐 怕會導致學生心生排拒,進而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180.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9854981.A.252.html ※ 編輯: kkoowwee1102 (125.2.180.233), 03/19/2017 00:37:52

03/19 01:10, , 1F
講了一整天 你還在跳針真不容易
03/19 01:10, 1F

03/19 01:10, , 2F
要我講幾遍 我沒有反對你提的案例與裁罰結果
03/19 01:10, 2F

03/19 01:11, , 3F
女僕主題餐廳 是日本文化 女僕裝有褲裝嗎
03/19 01:11, 3F

03/19 01:11, , 4F
被罰原因是限女不收男 不是因為裙裝
03/19 01:11, 4F

03/19 01:58, , 5F
你當本公主沒檢舉過交通違規就是了
03/19 01:58, 5F

03/19 09:01, , 6F
我要是開一間蘇格蘭主題餐廳,制服是(男生)裙裝+手風琴
03/19 09:01, 6F

03/19 09:02, , 7F
,這樣如果被檢舉也蠻奇怪的...= =
03/19 09:02, 7F

03/19 09:29, , 8F
開一間寵物餐廳 應徵者害怕寵物 不被錄用 歧視檢舉
03/19 09:29, 8F
文章代碼(AID): #1OpM859I (part-time)
文章代碼(AID): #1OpM859I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