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徵人條件違法要怎麼檢舉?已刪文

看板part-time作者 (kkoowwee1102)時間9年前 (2017/03/14 14:28), 9年前編輯推噓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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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的問題. 板主們. 您們真的把勞動基準法. 就業服務法. 條文全部仔細看過了嗎? 這應該是所有勞工板友們權利的最終兵器. 板主們. 您們真的弄清楚 行政法. 行政罰. 和行政罰法了嗎? 小弟個人很想知道. "加強宣導". "詳實撤查".. 在哪裏. 所謂的 "永遠以受售雇者的立場為優先" 在哪裏. 最後提醒板主群們. 勞工局是可以針對 PTT 開罰的. 只是不知道. 台灣總統換人了. 台北巿長換人了. 勞動部長換人了. 台北巿政府勞動局長換人了. 然後勞動基準法和就業服務法以前的標準是不是就換了. 再次引用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函 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 #1CTVzm1U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 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藉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 以歧視。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 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媛。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 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 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 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依同法38條 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行政罰 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前項情形,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 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合先敍明。 三、經查本局業於99年7月5日北巿勞二字第 09939128201 號函請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暨資訊工程學系本於權責善盡網站管 理責任加強宣導並詳實撤查並儘速配合更正或刪除相關 違法徵才廣告,惟仍未見改善。復於99年7月20日以北巿勞 二字第 09937527900 號函請同單位陳述意見,惟迄今尚未接 獲回應。 四、今再接獲民眾檢舉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職廣告 ( 詳如附件 ), 多篇文章設有性別及年齡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限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違反前開法律規定。貴校所屬批踢 踢實業坊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五、請 貴校於99年9月1日以前徹底改善並復知本府勞工局,屆 時倘仍有觸法情事,將予以重罰。 -- 真的有人看不懂公文. 那說什麼都沒有用. --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問題] 徵人條件違法要怎麼檢舉? 時間 Tue Mar 14 13:42:27 2017 ─────────────────────────────────────── ※ 引述《MikuLover (愛ミク的人)》之銘言: : 應徵員工不能限制性別吧? : 請問要怎麼檢舉? : http://i.imgur.com/2k04c8f.jpg
照K大說的 打電話或寫信給屏東勞工局檢舉 附上徵人傳單圖片 衙門不管我們沒辦法 不過以台灣的法律...大概輕罰了事而已...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幫你縮個網址 https://goo.gl/whFtzL 搞清楚看板的定位 板主有多大? 我們又不代表官方 也沒權力開罰單或勒令停業 最多就是看到違法去檢舉一下而已 這只是張傳單 又不是貼到我們板上的文章 難不成還要隔空水桶連PTT帳號都不知道是啥的人? 我又沒說禁止討論 不要扯一堆五四三 如果有人來貼違法徵才資訊 我們就砍除 太誇張的就禁止發言 再說難聽一點 如果對方來這徵人結果掛羊頭賣狗肉黑箱篩選你管得到嗎? 最後 新法令也是情報的一種 為方便搜尋改分類為情報 你要改回來我也沒意見 angel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130.245.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9472932.A.89F.html ※ 編輯: kkoowwee1102 (126.130.245.71), 03/14/2017 14:49:42

03/14 14:53, , 1F
要扯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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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00, , 2F
你自己是不是很矛盾 政府換了 標準不知會不會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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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會有我說的1種法令 官員解釋不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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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我講一堆法令怎樣 政府可以開罰PTT 此事件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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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03, , 5F
有看到林美珠被質詢的回答嗎 不就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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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05, , 6F
你這篇講一堆 我們該桶該劣退的有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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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06, , 7F
我管你違法要怎麼罰 PT版主職務是提供合法的文章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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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PTT現在沒有主管單位欸 是要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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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限男限女也有條件上例外 並非絕對 不用刻意針對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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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11, , 10F
板上徵人文最容易牴觸法律的不外乎就是工時 薪資 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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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性別為主的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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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12, , 12F
但勞健保非絕對 性別也有條件(如果你這麼喜歡講法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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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16, , 13F
我個人覺得勞工局解釋有疑慮啦 真要罰 先罰FB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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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18, , 14F
總之 板主就是杜絕文法文章 刪刪刪桶桶桶 這9天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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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19, , 15F
為了一張外地傳單質疑版主有無了解法律 不是很奇怪嗎
03/14 15:19, 15F

03/14 16:08, , 16F
在這邊說這些卻不會寄站內信?這麼熱心不會去幫檢舉?
03/14 16:08, 16F

03/14 16:10, , 17F
把整個PTT主機扣押(?)
03/14 16:10, 17F

03/15 14:23, , 18F
照LOL某癢的法官邏輯,電腦大概是證物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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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39, , 19F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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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6:53, , 20F
你要不要把所有違法的都貼PTT? 就說不是PTT上的業者了
04/20 16:53, 20F

04/20 16:53, , 21F
你在104看到業者違法,去跟1111哭訴,意義在哪?
04/20 16:53, 21F

04/20 16:53, , 22F
要在PTT講,好歹是PTT上的貼文再來討論好嗎
04/20 16:53, 22F
文章代碼(AID): #1OnusaYV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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