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徵人條件違法要怎麼檢舉?
看板part-time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時間7年前 (2017/03/14 03:53)推噓11(11推 0噓 2→)留言13則, 7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作者: MikuLover (愛ミク的人)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打工徵人條件違法要怎麼檢舉?
時間: Mon Mar 13 17:24:43 2017
應徵員工不能限制性別吧?
請問要怎麼檢舉?
http://i.imgur.com/2k04c8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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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3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89397088.A.363.html
※ 編輯: MikuLover (220.142.131.150), 03/13/2017 17:25: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該徵人公告違反法條.
1.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業歧視
2.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第 39 條. 國定假日經勞工同意照常工作.
工資應加倍發給.
屏東縣政府勞工局
地址電話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版權所有
‧地址: 90081屏東市自由路17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
‧電話: 08-755-8048 ‧傳真: 08-751-5390
檢舉網頁
https://www.pthg.gov.tw/planlab/Cus_Service_Mail.
aspx?n=5AF7C7986FA6DDB0&sms=82B811CDE03526FB
茲引用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函 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
#1CTVzm1U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
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藉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
以歧視。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
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媛。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
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
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
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依同法38條
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行政罰
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前項情形,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
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合先敍明。
三、經查本局業於99年7月5日北巿勞二字第 09939128201 號函請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暨資訊工程學系本於權責善盡網站管
理責任,加強宣導並詳實撤查,並儘速配合更正或刪除相關
違法徵才廣告,惟仍未見改善。復於99年7月20日以北巿勞
二字第 09937527900 號函請同單位陳述意見,惟迄今尚未接
獲回應。
四、今再接獲民眾檢舉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職廣告 ( 詳如附件 ),
多篇文章設有性別及年齡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限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違反前開法律規定。貴校所屬批踢
踢實業坊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
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宣導?科科.
連法令都可以變成情報了.
法令人人都要遵守. 沒有任何人例外. 包括政府.
情報可有可無. 雇主版主不想鳥你就可以不鳥你.
很多掌權者都是和慣老闆站在一起. 包括總統府和立法院裏那群人.
宣導?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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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82.8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9434813.A.332.html
※ 編輯: kkoowwee1102 (126.82.84.24), 03/14/2017 0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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