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疑似規避勞健保的狀況
法顧釋第 1050004 號
本文為回覆 #1OKwVbeO (part-time)。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之契約。
承攬關係之雙方不具從屬性,無指揮、監督等權利。
承攬關係得就實際狀況判斷,並非雇主訂定契約名稱為承攬契約就可免除相關義務。
按文所述,雇主規定工作時間、休假等規定,已與承攬關係相悸。
按最近一次勞工相關主管機關回應,雇主若表明不加保勞健保,尚無法認定違反相關
勞工法令。
得就該行為實際發生時,得以認定。
建議使用者在確認該單位卻實沒有加保勞健保時,檢附相關證據向勞保局、中央健康
保險署提出檢舉。
若有必要,得檢附相關檢舉文件予板主,待板主查明案件為上述機關受理後凍結該單
位發文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1902909.A.24F.html
推
12/17 01:34, , 1F
12/17 01:34, 1F
→
12/17 01:34, , 2F
12/17 01:34, 2F
推
12/17 10:26, , 3F
12/17 10:26, 3F
→
12/17 10:26, , 4F
12/17 10:26,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問題
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