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訊展 29號工讀生雙倍薪?

看板part-time作者 (kkoowwee1102)時間9年前 (2014/11/27 23:53),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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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違反法律. 契約無效. 不用錄音. 只要 "薪資袋. 薪資數字" 和 "出勤證明" 就足夠. 勞工局說得很清楚. "雇主負舉證責任" . 有問題是雇主自己要去跟勞工局 解釋. 而不是你去解釋. 難道可以有張契約 "你的菊花讓雇主捅. 每小時 115 元" 就是合法?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而不是為錢自己把菊花洗了讓雇主捅. 麻煩板主也請提醒貼文雇主. 11/29 不論任何理由. "未加倍薪資即為違法". 新聞中也明白說明. 投票是公民法律權益. 勞工的權益. 法定權益. 大家一起共同維護. 法律問題. 絕非雇主說了算. ※ 引述《ho83leo (LWHo)》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 昨天去應徵了光華 昆x電腦 : 面試過程都很順利,但是唯獨29號的薪資問題讓我很困擾。 : 我向面試官提起29號為投票日,而我滿20也有收到投票通知,該面試官卻說 : 我們公司賺這麼少了,哪還付工讀生雙倍 : 況且可以8點去投票9點回展場上班,可以不用雙倍啊。 : 我聽了當下傻眼,直說 勞工局有規定,投票日打工族應給時薪*2的工資呢。 : 但是面試官還是說 沒有人那天會給雙倍。 : 而我心裡滿是委屈,臉卻還是要維持笑容 : 畢竟銷售一天才1000 又沒有"台獎"。 : 讓我很沒有動力,就算應徵上了 還能跟對方要求雙倍嗎?? : 難道要走法律途徑? : 還有下次我會記得先錄音的 真是太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97.44.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417103631.A.1AC.html

11/28 00:01, , 1F
推,只擔心出勤證明不好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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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15, , 2F
推 應該各行各業都要這樣
11/28 00:15, 2F

11/28 00:27, , 3F
老闆:今天現領
11/28 00:27, 3F

11/28 00:37, , 4F
大推 雙倍薪資唷
11/28 00:37, 4F

11/28 01:42, , 5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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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4:50, , 6F
推推
11/28 04:50, 6F

11/28 12:17, , 7F
這篇應該M!
11/28 12:17, 7F
文章代碼(AID): #1KTqaF6i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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