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違法嗎?!
※ 引述《abc0325 (迷途小羔羊)》之銘言:
: 朋友在一間掛HTC牌子的手機行上班
: 一進去公司就給他簽合約
: 內容大概是
: 新人第一個月 有15天要上12小時 剩餘10天要上八小時 五天放假
: 如果加每個禮拜的盤點算一算月工作時數大約270小時 薪水24K
: 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不然不給薪
: 由於朋友做了四天就不做了 公司也告知他這樣這四天會沒薪水
: 因為當初有簽這份合約 所以突然離職就沒薪水
: 請問這種情形還有辦法拿到薪水嗎?
以下是朋友跟店長的對話 我在旁邊全程用錄音筆錄音
朋友:請問這四天的薪水要幾號過來拿
店長:由於你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又曠職 所以這四天是沒有薪水 合約上都有寫
朋友:所以我是沒有薪水的嘍
店長:對 你沒有薪水 因為你曠職又沒提前告知
朋友:我剛有打去勞工局問了他們說不得扣薪 且剛剛我跟你的對話我已經錄音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沒薪水嘍?
店長:我沒說你沒薪水 我根本沒講..(然後就沉默)
結束對話後打去總公司人事問薪資 他們也是回答他們沒有權限回答有沒有薪水
還要請示老闆 要等待回復 收到回覆會回電
後來朋友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店長 內容大約是說:
如果在10號之前沒收到薪資的話本人將把合約跟對話錄音提報給勞工局
並且將資料提供給壹周刊媒體跟HTC原廠
傳完隔了兩小時就收到來電說 有薪水 可以領薪...
後來有去打勞工局問我朋友的情況 勞工局的回答的大約內容是:
到職未滿三個月不用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
另外關於曠職扣薪部份 只能扣當天(也就是未出勤那天)的薪水 不能預扣這四天的薪水
對於此事我只能說部分公司真的把勞工吃的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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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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