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違法嗎?!

看板part-time作者 (迷途小羔羊)時間11年前 (2013/07/03 13:15), 編輯推噓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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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0325 (迷途小羔羊)》之銘言: : 朋友在一間掛HTC牌子的手機行上班 : 一進去公司就給他簽合約 : 內容大概是 : 新人第一個月 有15天要上12小時 剩餘10天要上八小時 五天放假 : 如果加每個禮拜的盤點算一算月工作時數大約270小時 薪水24K : 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不然不給薪 : 由於朋友做了四天就不做了 公司也告知他這樣這四天會沒薪水 : 因為當初有簽這份合約 所以突然離職就沒薪水 : 請問這種情形還有辦法拿到薪水嗎? 以下是朋友跟店長的對話 我在旁邊全程用錄音筆錄音 朋友:請問這四天的薪水要幾號過來拿 店長:由於你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又曠職 所以這四天是沒有薪水 合約上都有寫 朋友:所以我是沒有薪水的嘍 店長:對 你沒有薪水 因為你曠職又沒提前告知 朋友:我剛有打去勞工局問了他們說不得扣薪 且剛剛我跟你的對話我已經錄音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沒薪水嘍? 店長:我沒說你沒薪水 我根本沒講..(然後就沉默) 結束對話後打去總公司人事問薪資 他們也是回答他們沒有權限回答有沒有薪水 還要請示老闆 要等待回復 收到回覆會回電 後來朋友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店長 內容大約是說: 如果在10號之前沒收到薪資的話本人將把合約跟對話錄音提報給勞工局 並且將資料提供給壹周刊媒體跟HTC原廠 傳完隔了兩小時就收到來電說 有薪水 可以領薪... 後來有去打勞工局問我朋友的情況 勞工局的回答的大約內容是: 到職未滿三個月不用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 另外關於曠職扣薪部份 只能扣當天(也就是未出勤那天)的薪水 不能預扣這四天的薪水 對於此事我只能說部分公司真的把勞工吃的死死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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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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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態度 我對妳們頗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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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雖然不用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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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道義上還是要提早幾天跟公司說。不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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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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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腦殘常常會上班前幾小時說:我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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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完全不給薪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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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還是提前跟雇主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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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令規範跟會不會做人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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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一天扣三天薪水也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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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一天只能扣一天 扣三天資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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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教訓這些壓榨員工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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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自己權益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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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qxDxxZ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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