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違法嗎?!
※ 引述《abc0325 (迷途小羔羊)》之銘言:
: 朋友在一間掛HTC牌子的手機行上班
: 一進去公司就給他簽合約
: 內容大概是
: 新人第一個月 有15天要上12小時 剩餘10天要上八小時 五天放假
: 如果加每個禮拜的盤點算一算月工作時數大約270小時 薪水24K
: 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不然不給薪
: 由於朋友做了四天就不做了 公司也告知他這樣這四天會沒薪水
: 因為當初有簽這份合約 所以突然離職就沒薪水
: 請問這種情形還有辦法拿到薪水嗎?
朋友當初是做了三天之後就不做了
昨天打給公司 公司回說因為曠職一天所以要扣三天薪水
所以這三天的薪水是沒有的
這還討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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