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違法嗎?!

看板part-time作者 (迷途小羔羊)時間11年前 (2013/07/01 14:46),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abc0325 (迷途小羔羊)》之銘言: : 朋友在一間掛HTC牌子的手機行上班 : 一進去公司就給他簽合約 : 內容大概是 : 新人第一個月 有15天要上12小時 剩餘10天要上八小時 五天放假 : 如果加每個禮拜的盤點算一算月工作時數大約270小時 薪水24K : 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不然不給薪 : 由於朋友做了四天就不做了 公司也告知他這樣這四天會沒薪水 : 因為當初有簽這份合約 所以突然離職就沒薪水 : 請問這種情形還有辦法拿到薪水嗎? 朋友當初是做了三天之後就不做了 昨天打給公司 公司回說因為曠職一天所以要扣三天薪水 所以這三天的薪水是沒有的 這還討的回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21.109

07/01 14:58, , 1F
可以 有做事就要給薪資~找政府單位檢舉
07/01 14:58, 1F

07/01 15:02, , 2F
火鍋店只做一天也是給啊 請他去勞工局喝咖啡
07/01 15:02, 2F

07/01 18:17, , 3F
我做兩天也是不給,但家人一直叫我算了@@
07/01 18:17, 3F

07/01 19:46, , 4F
我那火鍋店少給兩百多 一樣照請他去喝咖啡
07/01 19:46, 4F
文章代碼(AID): #1HqINRXL (part-time)
文章代碼(AID): #1HqINRXL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