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應徵黑X人力的工作千萬要注意自己的薪水有沒入帳!
※ 引述《joyce801222 (唉唷爺爺)》之銘言:
: Hello, 我一開始就有說過囉
: 我不是黑x人力的人
: 所以你們說要道歉甚麼的
: 說真的我為甚麼要道歉阿= =
: 而且我也覺得薪資未準時發放是他們的錯
: 但上面也提到他們公司的人也都有在電話那頭道過歉了
: 所以我不懂其他人說要的道歉是啥
就板友推文看來
應是指黑X公司應該道歉
不是指您
由此可見您對中文字詞字義理解能力"可能"有待加強
: 噓有錯在先很好
: 我也知道本來公司照時間出薪資就沒事了
: 但就是發生疏漏啦
: 而且道歉了
: 事情解決了之後還要拿出來說嘴就…..
: 再說
: 本來就沒有任何企業任何人是不會犯錯的
: 那些狂把重點”只”放在有錯在先的人
: 難道你們都不犯錯嗎
: 既然犯錯了那怎麼彌補和面對過錯的處理,態度才是重點吧
我想大家也都會犯錯
但犯錯有時候是要付出代價的
"如"過失傷人(刑責,賠償)或是延遲繳款(罰款)
(請看清楚"如" 這是舉例不是同等於)
「事情解決了」?!真的是如此?
雖我不認為,因為有時候是受害者覺得爭取權益(例如求償)太過耗時耗力
所以被迫選擇放棄,不過此例不予置喙
但這邊要講的是,我覺得勞方這不是拿出來說嘴
這裡是打工板,有這樣的資方
受害勞方當然要來把此經驗訊息分享給大家
供大家參考,不是嗎
: 而且J大你那個救命錢一說真的太搞笑了
: 如果真的是救命錢就不會拖到第10天才打電話詢問了
由此可確認,您對於字詞字義的理解能力"十之八九"有待加強
不然就是您刻意或非刻意"斷章取義"
→ Jonnie:如果人家這筆錢是要繳款或是救命錢 219.80.131.46 03/25 02:44
→ Jonnie:該公司疏漏或是延遲 造成勞方損失 219.80.131.46 03/25 02:44
→ Jonnie:你說這會不會產生賠償問題 219.80.131.46 03/25 02:45
→ Jonnie:當然今天的案例 是應該不會有此情況 219.80.131.46 03/25 02:45
以上清楚說明,當時我是說"如果"這種情況
會有可能造成損失,而有賠償問題
且我有講今天的案例,應該不會有此情況
不知您為何眼裡只有救命錢三個字
前後文看不懂,還是前後文根本忽略?
: 另外, 裡面也有提到
: 他們又不是不願意賠償
: 是原PO自己說不出要賠什麼
: 也不願意到消基會等等公開公平公正的機構處理(喬)阿
: 我相信原PO如果今天真的要告人力公司造成原PO的損失
: 原PO一定會勝阿
: 那WHY NOT?
讓我來告訴你"Why not?"
因不論調解或訴訟
勞民傷財,耗時耗力
一般人不會因為這類事件,找自己麻煩
如果是幾十萬.幾百萬..或是真的造成勞方重大損失
您就看看資方會不會被告
: 而且有人注意到我打的內容裡面原PO跟他朋友的態度嗎= =
: 如果你今天很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情
: 對方卻跟你嘻嘻哈哈 搞不清楚狀況
: 你的語氣也不會太好吧
: 什麼像個黑道一樣這種說詞我真的覺得原PO想像力很豐富值得嘉獎
: BTW, 推給接線生甚麼的根本是無稽之談
: 他從頭到尾只是轉述人而已阿
: 有人說接線生錯了嗎= =
您怎麼知道原PO跟他朋友的態度如何?
您又怎麼知道他們嘻嘻哈哈,搞不清楚狀況?
如果是黑X公司跟您講得
您怎不會懷疑說詞真偽?
當電話另一頭出現疑似語帶威脅,或如原PO所述對方不講理的情況
原PO僅是就感受說明該名員工像黑道一般的行為
這部分可能是原PO對於黑道的刻板印象是如此 (我想有些黑道也是很講理的)
跟想像力豐不豐富好像沒啥直接關係
: 重申一次
: 我不是黑X人力的人~~~
: 我只是小~~小~~的打工族~~~
: 然後剛好有朋友在裡面
: 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我就打電話去詢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 然後從他那裡聽到的消息和版主說的有所出入
: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讓某些鄉民知道事情的兩面而已
: 至於你們怎麼想
: 我覺得反正大家各說各話重點不一樣
: 你們覺得有錯在先道歉也無用
: 他們也覺得做錯事有處理好又好聲好氣還要被鄉民黑實在無奈
: 唉 公道自在人心啦
: 不開心不喜歡黑X的人
: 你們就不要接他們家的活動阿
: 這樣不只你們開心他們應該也開心吧呵呵
不用重申啦,只是您立場過於偏頗,難免令人疑竇
另外重點真的不在於您一直強調事件後續處理上
重點應該是在於 "黑X公司延遲給付薪資" 才對
而且事件發生後,該公司都是被動處理
從目前資訊中不見該公司積極主動處理
這對任何一位勞方來說,都是造成不悅的原因
當然如您所說,公道自在人心
從這樣的心得分享,要接該公司活動的人
就得自己多注意了,如此而已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1.46
更正錯字編輯,內容無增刪
※ 編輯: Jonnie 來自: 219.80.131.46 (03/25 11:05)
推
03/25 11:10, , 1F
03/25 11:10, 1F
→
03/25 11:14, , 2F
03/25 11:14, 2F
推
03/25 11:16, , 3F
03/25 11:16, 3F
→
03/25 11:17, , 4F
03/25 11:17, 4F
推
03/25 11:18, , 5F
03/25 11:18, 5F
推
03/25 13:38, , 6F
03/25 13:38, 6F
推
03/25 20:37, , 7F
03/25 20:37, 7F
→
03/25 20:45, , 8F
03/25 20:45, 8F
→
03/25 20:46, , 9F
03/25 20:46, 9F
→
03/25 20:47, , 10F
03/25 20:47,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