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店家] 板橋光明分子
共 11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

推噓8(8推 0噓 18→)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scorpio (天蠍)時間16年前 (2009/04/19 02:1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從10631篇S大的推文. 以後有機會也來交關小弟===>所以S大應該職業上應該也是一個賣方角色. 不知大S大是否原意教教大家,如果碰到原PO的那個情況,一個S大認為負責的店家應該. 要有的處理方式為何?讓我們這些消費者多一些認知<(_ _)>.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pono (Kapono)時間16年前 (2009/04/18 15:2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樣一直回應似乎沒有幫到消費者的感覺,現在給予一些消費者的指導好了:. 當消費者遇到給付的眼鏡有瑕疵或者店家告知有瑕疵之時:. 一、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 可以依照民法359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也就是跟店家商議減價,本權利學者通說為形成權,一主張則必須減價,剩下就是雙方. 對於減價的數額多寡可以
(還有731個字)

推噓7(7推 0噓 16→)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pono (Kapono)時間16年前 (2009/04/18 14:4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 一、眼鏡買賣契約及債之更改契約(更改為收受瑕疵眼鏡及店家有同樣眼鏡會免費更換). 均口頭即可成立契約. 顯然這邊有個法律人必須再次解釋之點,
(還有1296個字)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hotep (嶄新世界)時間16年前 (2009/04/18 13:1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但是您同樣也忽略也者有通知貨物瑕疵. 並且最後願意以原貨價給付相同價額的補償. 您把癥結放在往返板橋最後無功而返上. 卻忽略業者提出的補償行為. 難怪您會在胡同裡打轉不出來. 試問,如果您是店家. 會如何補償這位消費者?. 要不要分享給版友們聽您的高見?. 今天重點不在光明誠意與否. 而在原PO扭曲
(還有304個字)

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pono (Kapono)時間16年前 (2009/04/18 05: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Inhotep版友說得很好,在這邊針對「消費者的損失」補充說明一下一些概念. 以下偏法律見解討論,不喜者可跳過...^_^. 通常我們所謂契約前行為,主要都是在討論「契約成立前」相關責任之解決的問題. 。在本案例中主要爭點在於以下相關行為,是否屬於買賣契約或債之更改之契約前行為. ,以及相關之損害賠
(還有138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