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大家這樣該怎麼辦?
有房子不代表不能申請低收入戶
各縣市規定不一,以高雄市來說,只要房屋+土地總值不超過220萬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個數字,可以去國稅局申請財稅證明)
各縣市也有單親媽媽的補助辦法,可以上各縣市社會局網站查查
以高雄市來說除了收入和房屋土地有限制外,另外有一個資格限制
必須符合1比3,也就是一個成年人養三個撫養人口,戶籍謄本的人口也要符合這項標準
我以前也是以為有房子就不能申請低收,所以一直到去年才去申請
如果有申請相關問題可以問我唷^^
※ 引述《angel000362 (做自己...,好自在!!)》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
: 兩年前的時候她爸爸過世了
: 因為是突然走的 很多事情都沒有交代清楚
: 連遺產也沒有留多少
: 只夠他們母女三人兩年的生活
: 而因為兩個小孩都還沒辦法工作
: 等於家計落在媽媽身上
: 可是媽媽又有憂鬱症 無法去做別人的工作
: 只能偶爾賣賣小吃 但生意不是說很好
: 我曾問過她 為什麼不去申請低收入戶?
: 她說:因為我們家有一棟爸爸留下來的房子
: 只要有一棟房子就不能算低收入戶
: 可是他們家一個月的收入根本就不超過一萬塊
: 又不知道該怎麼尋求補助
: 請問各位
: 他們家這樣
: 該怎麼幫他們呢?
: 有什麼管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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