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員工認股權 擬按價差課稅

看板ntuACCT94作者 ( ￾  N ￾ ￾ )時間21年前 (2003/08/04 23: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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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 擬按價差課稅 -------------------------------------------------------------------------------- ■ 記者馬淑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初步擬定員工認股權課稅制度,員工執行認股權時, 須以執行價與當初認購價格間的價差,核課所得稅。 國內首宗上市上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為世界先進積體電路, 已在今年5月24日屆滿兩年閉鎖期, 當初認購的員工可以申請執行,由於認股價格仍遠高於5月24日收盤價, 短期內員工尚不會申請執行,但凸顯出員工認股權課稅制度的迫切性。 財政部考量,公司以資本公積配發員工股票, 是以面額課所得稅,員工認股權課稅制度, 也將比照員工分紅入股課稅,且擬視同薪資補發項目中, 福利所得下的「其他所得」項目,課徵所得稅。 至於目前證券商發行有關股價指數連動的結構型商品, 以及保本商品的課稅制度,因類似認購權證, 財政部考慮比照認購權證方式課稅。 針對新課稅制度,官員舉例說,員工認股權在發行日, 如以100元價格供員工認購,經過兩年的閉鎖期, 執行時,市價如上漲至150元, 員工選擇執行認股權,在換發成股票時, 將因執行而產生50元的所得,須比照薪資補發所得部分課徵所得稅。 等員工執行認股權,換成股票後,如股價漲到200元, 員工決定賣掉股票,目前沒有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員工只須繳交證券交易稅。 官員指出,依照我國稅制,沒有實現的利得, 就沒有所謂「課稅」的問題, 研擬將員工認股權執行日與發行日所產生的價差, 視為所得,作為課稅基礎。 員工認股權制度的設計是鼓勵員工長期持有, 若在執行選擇權時課徵所得稅,是否會不利員工長期持有, 為避免要先拿錢繳稅,乾脆在執行日當天就賣掉, 財部對此也已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去年底建立員工認股權的課稅制度, 以利推動員工認股制度,作為短期財政改革方案目標之一。 目前國內上市上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蔚為潮流,近來有增多趨勢。 【2003-08-04/經濟日報】 -- 下切作用應該是隱隱帶著痛楚的吧? 就像某些心事、某種耿耿於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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