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大家指點迷津

看板ntnuch95c作者 (OVER)時間15年前 (2009/02/13 22:26),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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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ping100 (我也來了  N N)》之銘言: : 昨天是學校的複習考,其中一年級國文科有一題的考題是(大略的題意): : 拯和救都有救助的意思,故稱為同義複詞,以下選項何者不是同義複詞? : (A)咀嚼(B)沉沒(C)遭遇(D)眷戀 : 答案給(A) : 但我在寫答案時是認為這題沒有答案的,四個選項都是同義複詞才是, : 其他幾位任教同年級的老師也都是如此認為,後來出題老師很用心的做了解析說明, : 歸納出題老師的解析為: : 1.古代漢語中咀的本義為口中含物,嚼為用牙齒磨碎食物,故兩字的本義不同。 : 2.咀嚼兩字合用後意義通常引申有欣賞、玩味的意義,並無用牙齒磨碎食物的意思。 : 根據以上兩個理由,咀嚼不是同義複詞。 : 我持反對的理由是: : 1.根據解析1.的文法概念,題目舉的拯救也不會是同義複詞了, : 拯的本義是向上提舉,救的本義是要求制止,選項(D)的眷戀也不應為同義複詞, : 因為眷的本義是反顧,戀的本義是纏綿,同義複詞的同義應不是要求原始本義相同。 : 2.在上文法課時,沒特別學到若是兩字同義而組成的同義複詞有引申義則不成立, : 不知道大家對這點有無研究? 我來拋磚引玉一下(高手快出現~) 針對「同義複詞」的定義去查,我發現了90年學測試題疑義表裡剛好有提到 事實上,很少有兩個字(詞)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由兩個100%同義的字(詞)組成的「 同義複詞」少之又少,只要大體上是同義的近義詞即可組成同義複詞。如:「看」從手下目 ,乃以手遮目,故有「遙望」之義;「見」從目下人,故有「人以目注視」之義。因「看」 與「見」同有「視」義,故「看見」為同義複詞,但「看」、「見」二者並非完全同義。 翻閱楊如雪師的文法ABC裡也有提到 「並列式合義複詞中,有一類是兩個詞素間,有的意思相同或相似,像【朋友】、 【知識】、【增長】‧‧‧」 以上例推之,可見只要意思相似即可,並不用拘泥於本義上 況且那位老師的解析第2點 「咀嚼兩字合用後意義通常引申有欣賞、玩味的意義,並無用牙齒磨碎食物的意思。」 ^^^^^^^^^^^^^^^^^^^^^^^ 我的認知中及查教育部字典都有此義,不太能明白為何這位老師會有此說                        (還是我誤解他的意思呢?) 咀嚼 注音一式 ㄐㄩˇ ㄐㄩㄝˊ 通用拼音 jy  jyu 注音二式 ji  jiu 相似詞  品味 相反詞  用牙齒咬碎與磨細食物。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唼喋青藻,咀嚼菱藕。」 抱朴子˙外篇˙博喻:「故鋸齒不能咀嚼,箕舌不能別味。」 我認為這四個選項兩兩詞素之間皆有相似處,應該都是同義複詞才對 但是......話說回來,跟那位老師講解清楚也沒有多大用處> < (惱羞成怒的大有人在,剛愎自用的人也多的是*嘆*) 這就是現實社會呀(拍肩) 大家一起加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0.236 ※ 編輯: sheilaliu 來自: 61.223.10.236 (02/13 22:30)

02/14 00:28, , 1F
我也覺得咀嚼其實是有用牙齒咬碎磨細食物的用法的
02/14 00:2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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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路人推一下 因為我以為我在teacher版 就順手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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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四個都是 錯了就乖乖送分嘛~ 又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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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萍的確有點衰 被颱風尾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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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3:30, , 5F
出這類題目 選項的鑑別度不夠高 有爭議 不意外
02/14 13:30, 5F

02/16 19:35, , 6F
謝謝佳柔、嘉義兄,嘉義人果然熱情愛台灣呀!
02/16 19:3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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