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合約未滿女醫師提早離職遭醫院求償600萬 最後下場出爐

看板medstudent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4/20 18:05), 編輯推噓-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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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21221 : 合約未滿女醫師提早離職遭醫院求償600萬 最後下場出爐 : 2021-03-16 12:56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 任職高雄市義大醫院的王姓女住院醫師,2017年申請在職進修,並與院方簽約綁兩年,但 : 王女前年回院服務後,認為義大未依承諾將她升為主治醫師,僅以備位主治醫師聘用,且 : 工作時常超時憤而離職,義大認為雙方契約未滿,要求王姓醫師給付違約金約554萬元, : 王女認為賠償金過高希望減免,高雄地院認為王女所提抗辯都無具體實證,判王女要賠義 : 大554萬元。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912584.A.40B.html 而後薛男於2015年5月被公司發現接受廠商招待,於是雙方協商後,讓薛男自請離職,並 簽下切結書,確認台積電於2016年7 月一次性給付其229萬元,包含了2016年7月發放之 2015年剩餘的分紅獎金,以及依據離職競業禁止約定應按月給付被告之「特別離職金」18 個月之總額。 但後來台積電於2017年4月寄信確認薛男是否有遵守競業禁止協議時,卻發現他已經任職 於大陸半導體公司,有許多技術和產品是與台積電為競爭關係。台積電認為薛男明知這份 工作屬於協議禁止範圍,但仍到該間公司任職採購副總裁一直,由此可見是故意違反協定 ,於是向法院要求其應該償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1140萬676元,總計求償 1557萬946元。 桃園地院經審酌後,認定薛男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但請求賠償1557萬946元屬實過高,依 法酌減為250萬元。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薛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後,日前高 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薛男須賠償250萬元,可上訴。 === 醫師離職賠550萬合理 業務跑去敵對競爭公司 求償1500萬太高 只要賠250萬唷......... 真的是最低層的職業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618913129.A.812.html

04/20 19:11, 3年前 , 1F
拿人家手短 不要拿人家的 包括公費
04/20 19:11, 1F

04/20 19:48, 3年前 , 2F
張飛打岳飛,這也能比
04/20 19:48, 2F

04/20 19:56, 3年前 , 3F
這...邏輯不通啊大哥
04/20 19:56, 3F

04/20 20:46, 3年前 , 4F
要出來護航了嗎?顆顆顆
04/20 20:46, 4F

04/20 21:09, 3年前 , 5F
你們都沒在看判決書的唷~~
04/20 21:09, 5F

04/20 21:10, 3年前 , 6F
重點是醫師離職 法院判訓練中給付的所有薪水都要賠回去
04/20 21:10, 6F

04/20 21:11, 3年前 , 7F
台GG這件案子 被告連離職金都只要賠一部分
04/20 21:11, 7F

04/20 21:11, 3年前 , 8F
說張飛打岳飛 應該是沒搞清楚之前討論甚麼吧
04/20 21:11, 8F

04/20 21:17, 3年前 , 9F
之前的討論不是有人說約怎麼簽 法院就怎麼判
04/20 21:17, 9F

04/20 21:17, 3年前 , 10F
現在看起來似乎也不是這樣~
04/20 21:17, 10F

04/20 21:24, 3年前 , 11F
覺得法官真的很有事1000多萬哪會太高
04/20 21:24, 11F

04/20 21:26, 3年前 , 12F
在台積電就能領到200多了 才賠幾年薪水不過分吧
04/20 21:26, 12F

04/20 21:30, 3年前 , 13F
一個是獲既有資源知識,一個是付出貢獻開發資源知識
04/20 21:30, 13F

04/21 17:07, 3年前 , 14F
不爽不要選這個你自己所謂的"最低層的職業"啊
04/21 17:07, 14F

04/21 19:29, 3年前 , 15F
這賠償金我覺得太低不合理,照理說應依約賠償「補償金+2
04/21 19:29, 15F

04/21 19:29, 3年前 , 16F
4個月內的總收入」。但要從此延伸出醫師是低層職業的結
04/21 19:29, 16F

04/21 19:29, 3年前 , 17F
論,不知道是哪門邏輯,推文你也質疑錯方向了
04/21 19:29, 17F
文章代碼(AID): #1WVgTfWI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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