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讓法院裁定精障者就醫? 滕西華:早該這

看板medstudent作者 (livability)時間6年前 (2018/05/29 15:04), 6年前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如果問有什麼比健保更能一秒激怒我? 那就是強制住院和提審法! 引述《luben (魯蛇中的魯蛇)》之銘言: : 2018-05-28 11:35聯合報 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 :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進協會理事長滕西華。記者曾吉松攝影 : 衛福部有意將精障者強制就醫權責轉交至法院, 對此,台灣社會心理復健進協會理事長滕 : 西華表示,「樂觀其成,早該這樣做了」, 如果由法院法官作出裁示,比較接近身心障礙 : 權利公約的精神,讓醫療歸醫療,司法歸司法。 是的, 醫院不是法院啊, 醫師不像法官擁有無上的權利, 法官不論做什麼判決都不會被告。 可是精神科醫師被逼著扛下強制住院, 也有再經由律師、醫師、病患團體各界組成的強制住院委員會審核才判定是否強制住院的 過程, (不是說精神科醫師要強制就能直接強制住院) 這樣,精神科醫師還是可能會被檢察官起訴,任何路人都能以提審法申訴,病人也能提民 事賠償。 而這一切都是只因為法院不願做強制住院, 說什麼法官的工作已經很多了, 但是身為國家任用的法官卻不做該做的事, 竟然把關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工作交給精神科醫師和強制住院委員會做決定, 而精神科醫師也很無奈(很白癡)的被逼著扛下強制住院的擔子,然後等著被告。 這完全是錯誤的政策。 : 滕西華指出,目前是由醫師提出申請,而家屬同意,這讓許多精障者相當氣憤, (以下恕刪) 我說啊,精神科醫師也相當不願意啊...... 那一科不是病人拜託醫師住院, 只有敝科,常常是要和病人商量配合住院。 更何況精神科住院的確有很多人身自由的限制,的確不適合醫師球員兼裁判的做。 拜託把強制就醫、強制住院的權責交回法院, 由法官直接判決 不該住院的可以回家, 該住院的就好好住院, 至於該被關去監獄的,就該關去監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6.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7577446.A.2A9.html ※ 編輯: livability (42.76.96.128), 05/29/2018 15:05:05 ※ 編輯: livability (42.76.96.128), 05/29/2018 15:11:17

05/29 15:11, 6年前 , 1F
吃力不討好,潛在損陰德的科,不要走。
05/29 15:11, 1F

05/29 15:20, 6年前 , 2F
本來不是這樣的啊......
05/29 15:20, 2F

05/29 15:20, 6年前 , 3F
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訓練裡沒有這件事的
05/29 15:20, 3F

05/29 15:25, 6年前 , 4F
沒辦法啊,法官就是神,所以我說通通推給祂做最好
05/29 15:25, 4F

05/29 16:01, 6年前 , 5F
交保金額這種麻煩事 本來就大家推來推去 兩個血汗
05/29 16:01, 5F

05/29 16:01, 6年前 , 6F
職業最終就是要弄一個出來處理
05/29 16:01, 6F

05/29 16:02, 6年前 , 7F
交保金額多打的 應該還是要回歸法院啦 但缺點就是一
05/29 16:02, 7F

05/29 16:02, 6年前 , 8F
定會變嚴格 到時候又要一堆暴民喊恐龍了
05/29 16:02, 8F

05/29 16:08, 6年前 , 9F
給醫生鑑定比較快又容易 但醫生和病患一直靠北 改
05/29 16:08, 9F

05/29 16:08, 6年前 , 10F
給法官裁定 就變暴民出來說太慢太嚴恐龍有的沒的
05/29 16:08, 10F

05/29 16:33, 6年前 , 11F
如果所有malpractice只會被罵恐龍醫,恁爸一定不防衛性醫療!
05/29 16:33, 11F
文章代碼(AID): #1R3FjcAf (medstudent)
文章代碼(AID): #1R3FjcAf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