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院法官廖建瑜:勿信醫療刑事訴訟鄉野怪

看板medstudent作者 (NEXON)時間6年前 (2018/03/31 10:57), 編輯推噓24(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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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8/03/30 00:06 廖建瑜/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司法不公幾乎已是所有抗議共同的起手式,因為司法是「軟柿子」,被稱為「恐龍」的法官在「法官不語」的大帽子扣下,也早已習慣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任人唾面自乾,久而久之,有一些法院判決被好事者加油添醋地流傳成鄉野怪談,尤其是醫療刑事案件,實值加以澄清,以免迷惑大眾。 怪談一:先進國家很少用《刑法》對付醫事人員。 此說法廣泛的流傳在醫界,姑不論《刑法》要「對付」誰,並非法官或檢察官能決定,而是立法委員決定哪些行為應該要用《刑法》加以處罰;在網路發達的時代,用Google大神,應該可以立即辨明此說之真偽,正確論點應該是先進國家沒有把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排除《刑法》處罰之適用。 以德國為例,學者在2008年統計每年約3000件針對醫師關於醫療疏失之刑事偵查;再舉日本,去年由警察移送醫療刑事案件就有50件,不知德國、日本算不算論者口中所謂先進之國家?就連英國及加拿大醫療疏失適用《刑法》的案件也有增加之趨勢,太多的研究醫療法的學者都早已指出針對醫療行為有《刑法》之適用並非我國所獨有,為何要傳播錯誤訊息誤導民眾? 怪談二:法官要求醫師不能有失誤。 此說法認為法官要求每個醫師藥到病除,手術絕對不能失敗云云。然而從吳俊穎醫師醫療判決實證研究即可發現,法官心證受到醫療鑑定的影響達到83%,即使醫療鑑定不利於醫師仍有超過50%最終判決未認定醫師有罪,只有6%鑑定有利於醫師,法官會為相異之判斷,依上開研究結果,與其說是法官認定醫師有疏失,不如說醫療鑑定才是背後的影武者,而醫療鑑定是誰做出來?不是醫師本身嗎? 如果醫師自己之醫療行為無法通過醫界同儕之審查,是法官要求太高嗎?甚至有醫界前輩將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案例,以問卷方式詢問45位醫師有高達95%的認為醫師的過失已屬重大,所以是法官要求過苛嗎?雖然其實法官不應該把裁判權柄轉授於鑑定機關或鑑定人,但在醫療專業前面不得不低頭,進行所謂「防禦性司法」,避免又被說成仇醫法官。 怪談三:醫療刑事訴訟過多導致「五大皆空」、「防禦性醫療」。 此說認為法院醫療刑事判決導致重症科別無人願意去,造成醫師為保護自己而進行過度檢查或低風險的醫療處置云云。然從我國刑事醫療訴訟起訴率在1996至1998年平均達23.1%,最高峰出現於2002年26.25%,之後除2007年曾出現24.14%數字外,起訴案件即往個別數徘徊,以去年為例僅起訴4件,且其中與僱用密醫相關佔2件,故實際醫糾案件被起訴案件僅降至2件。 若醫療刑事訴訟多寡會影響五大科醫師人數,理當呈現正相關,然從外科醫師人數佔醫師比率來看,2005年約9.5%即一路向下,到2014年只剩8.2%,最明顯是在2012年一口氣少了102位,逼得當時衛生署在2013年必須祭50.55億元,用於合理調整急重難科別之支付標準留人,顯然醫療訴訟減少或增加,是否為醫師選科之變因,尚乏依據,工時及健保給付可能才是。 至於防禦性醫療,即便是論者口中鮮少以《刑法》對付醫師之美國,仍時常被提及,因此有無醫師被《刑法》處罰,與會不會採取防禦性醫療實在看不出關聯性,醫師為了避免成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象而出發之醫療決策,自非基於對患者最大利益之考量,但若欲完全避免,除非醫師完全豁免民事責任,然而有人敢如此主張嗎? 怪談四:醫師有罪率世界第一。 此說認為醫師被法院判有罪比率世界第一,藉以說明醫師在法院的弱勢。實情是日本醫療刑事案件起訴率26.02% ,德國是35.7%,我國僅8.67%,有罪率日本是94.34%,德國是14%,我國則是18.4%,若單純比有罪率,要說我國是世界第一恐怕言過其實。從總體比較而言,我國一般案件起訴後有罪率達95.24%,因此要說醫師容易被判有罪,亦顯然眛於現實。應該要被課責的是為何起訴後無罪率偏高,這樣所造成的訟累,才是對醫師的傷害。 我國醫療刑事訴訟確實仍存在很多缺點,例如專業法庭建置、醫療鑑定無法接受交互詰問、因果關係認定等,仍有待改進,但絕對不包括上開與實情不相符的抹黑,輕易地脫口而出的司法不公,並無法使司法品質改善,而遭貶低不受信賴的司法,即使可再上訴第三審、第四審又有何用? 參考文獻 洪國華,台灣醫療刑事追訴之現狀與政策走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2013年 吳俊穎、楊增暐、陳榮基 ,醫療糾紛鑑定意見對法官心證之影響,科技法學評論,2015.07 McDonald, Fiona, The criminalisation of medical mistakes in Canada : a review. 16 HEALTH LAW JOURNAL, 1-25. (2008) 王皇玉,德國醫療《刑法》論述概說,月旦法學雜誌,2009.07 Marc S. Stauch,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OMPENSATION IN GERMANY, 86 Chi.-Kent L. Rev. 1139 吳志正,醫療過失刑罰化之現況與變革,月旦醫事法報告,2017.11 ——————————————————— 法官果然高高在上,只看後端起訴率、移送率、有罪率,避談前端有多少告訴和自訴的案子。對醫師來說只要有被告就是莫大的壓力了。 結論:別跟法官談CuLiZn?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76.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2465041.A.7B4.html

03/31 11:14, 6年前 , 1F
這篇其實有點出無罪率偏高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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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7, 6年前 , 2F
光是法官犯錯,全民國賠這點就屌打其他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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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06, 6年前 , 3F
痾 沒人以為法律是法官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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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19, 6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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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0, 6年前 , 5F
人家日德是真的有罪才起訴,當然訂罪率高。台灣是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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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0, 6年前 , 6F
的結果家屬就可以告發以刑逼民,當然定罪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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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1, 6年前 , 7F
起訴率低還不是因為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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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7, 6年前 , 8F
醫療鑑定有疏失,確有可能發生,畢竟誰能永遠在執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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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7, 6年前 , 9F
中100%都是對的?問題是,有疏失,若不是故意,賠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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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7, 6年前 , 10F
就是,為何是犯罪要判刑?家屬要的只是錢還是真的要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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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27, 6年前 , 11F
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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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5:36, 6年前 , 12F
邏輯很差亂用辭彙不知道在寫啥 他知道影武者是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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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6:33, 6年前 , 13F
病患才不要錯誤發生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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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6:34, 6年前 , 14F
也不用太擔心防衛性醫療的問題啦 有錢賺自然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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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6:34, 6年前 , 15F
醫生就會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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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6:35, 6年前 , 16F
反而執行防衛醫療的醫生才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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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6:54, 6年前 , 17F
在醫院遇見他都要說:你的病,我不會,我幫你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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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7:59, 6年前 , 18F
m大講的是單純市場競爭,但健保不想讓有能的醫師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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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7:59, 6年前 , 19F
錢,指定醫師費不能收,自費管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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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8:02, 6年前 , 20F
防衛醫療浪費錢又不一定對病人好,國外早就有一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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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8:02, 6年前 , 21F
了,台灣健保也是有在盯,但無論哪個國家卻都是越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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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8:02, 6年前 , 22F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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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8:22, 6年前 , 23F
是我太容易被說服嗎?除了第三點外講的都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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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8:42, 6年前 , 24F
其實真的中肯 只是有特定同業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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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9:16, 6年前 , 25F
部分同業喜歡把自己擺在受害者的位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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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9:51, 6年前 , 26F
濫訴也跟法官無關吧,甚至法官也賭爛濫訴XD狀子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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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9:51, 6年前 , 27F
03/31 19:51, 27F

03/31 21:52, 6年前 , 28F
防衛性醫療是,你車禍撞到頭,我不分嚴重度都幫你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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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2, 6年前 , 29F
次電腦斷層,然後每六小時叫你自費再掃電腦斷層追蹤,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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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2, 6年前 , 30F
續六次,不做我就記載你拒做,責任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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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7, 6年前 , 31F
我醫院多做六次電腦斷層還沒糾紛,這樣賺才多,誰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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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7, 6年前 , 32F
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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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0, 6年前 , 33F
防衛性醫療會被淘汰,今日聽到最好笑,要不要到基層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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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1, 6年前 , 34F
看人家怎麼玩的怎麼賺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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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09, 6年前 , 35F
防禦性醫療賺很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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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18, 6年前 , 36F
照這麼多次CT會不會過幾年得癌症就跑回來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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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3, 6年前 , 37F
啊前端是人民和醫生之間的關係,法官檢察官又不能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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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3, 6年前 , 38F
不使用訴訟權。這篇是針對司法不公在澄清,當然不會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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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4, 6年前 , 39F
多前端的問題,那又不是他們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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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6, 6年前 , 40F
除了第三點我沒辦法被說服,一二四點都很有根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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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41, 6年前 , 41F
不過第三點也沒什麼好說服的,因為結論都是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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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1:12, 6年前 , 42F
中華民國對法官就是沒有制衡機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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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1:13, 6年前 , 43F
我判錯又怎樣,我恐龍又怎樣,我積案又怎樣?你們奈我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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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4:01, 6年前 , 44F
司法是軟柿子? 你他媽是榴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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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7:28, 6年前 , 45F
如果法官判決可教化的殺人犯,出獄後再殺人,法官要被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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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7:28, 6年前 , 46F
過失,他們或許就能稍微理解醫師的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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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8:23, 6年前 , 47F
樓上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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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9:17, 6年前 , 48F
推Y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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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11, 6年前 , 49F
我是覺得不用提殺人犯 光說過去死刑定讞冤獄的 檢警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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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12, 6年前 , 50F
個被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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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55, 6年前 , 51F
多做6次電腦斷層賺才多.....才怪。健保早刪到遠方只敢
04/02 08:55, 51F

04/02 08:55, 6年前 , 52F
申報一次了,但中間從送檢/檢查/到報告判斷的成本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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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55, 6年前 , 53F
自行吸收吧。 一般醫院是這樣啦,之前板上說的偏鄉oo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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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55, 6年前 , 54F
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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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0:26, 6年前 , 55F
拜託多做的當然是叫病人自費啊,哪家醫院傻傻得去報健
04/02 10:26, 55F

04/02 10:27, 6年前 , 56F
保可以說來讓人笑一下嗎?
04/02 10:27, 56F

04/02 23:50, 6年前 , 57F
等有陪審團,法官再來靠邀吧,不然都是廢物
04/02 23:50, 57F
文章代碼(AID): #1QllaHUq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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