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涉及的違約及違規
※ 引述《slitlamp (一刀)》之銘言:
: ※ 引述《canberra (yang)》之銘言:
: 那些罰錢其實是不合理的。
: 我若記的沒有錯,專科醫師訓練期間,政府都補助住院醫師的薪水。
: 一個人一個月大概是三萬多點健保點數。(網上可以查到)
: 所以,賠償薪水等於醫院吃掉了政府補助專科訓練的錢。
: 第二,離職寫存證信函就可以了。請見護理師版。
: 第三,若與院方有糾紛,只要在公會和衛生局簽切結書,附上存證信函,
: 沒有離職書仍然可以辦理退會和職業登記。
: 只要你確定不回那個體系,理論上可以暫時不賠錢。
: 就算醫院打民事官司,也不一定會贏,而且中間會有比例原則,賠的錢會少很多!
: 打民事庭不會很困難,只要自己上法院記可以了,不用律師。
: 有需要免費法律服務,就上網找一下,這種資源很多。
謝謝各位提供的寶貴意見,讓我又多了一些想法,原來不是只有賠錢這條路...
資方的契約基本上是在嚇阻醫師離職
在簽約的當下我們並沒有選擇,所以是建立在不公平的環境下的.
我會先問醫師公會和衛生局的看是否有前例,再來跟醫院協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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