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作好司法風險控管比較重要
本版6650篇
教主早有開釋XD
※ 引述《dasein79 (白蓮教教主)》之銘言:
判賠3100萬很奇怪嗎?需要理由嗎?法官做這種判決要承擔什麼風險嗎?
通通不必。只要法官自由心證就可以。刑庭法官就算想類推適用、有罪推定、
從舊從重,通通都可以了,反正官官相護,司法人不打司法人,你想怎樣?
大老能幹什麼?記者能幹什麼?立委能幹什麼?連總統都關在那裡了,你還想
怎樣?
法官向來不會搶頭香,但是一定會打落水狗。當年陳水扁氣勢如虹,沒有法官
敢怎樣,因為依法「不告不理」,等到政權失落、立委發難、媒體隨行、證據
紛紛出爐、民意轉向、想出鋒頭的檢察官開始躍躍欲試、檢調發動、罪證湧現、
全部勢力通通翻轉之後,最後來踹一腳的一定是法官。而且那一腳一定是
正義之腳。
當權的陳水扁不會比較清廉,被關的陳水扁不可能貪污,但是權傾一時的陳水扁
不會遇到法官,破落的時候才會被審判。陳水扁都如此了,郭台銘哪天淪為
階下囚也不足為奇。
身為一個小小醫師更要自我警惕,當你沒事的時候,你不會遇到法官;當你
倒楣倒到極點時,法官就會出現了。古代的臣子會自稱「待罪之身」,我覺得
這個名詞非常適合給醫師自省。把自己的名字寫下來,走四大科待醫院的,
前面加上職稱「業務過失殺人犯」;走基層的,前面加個頭銜「詐領健保費
詐欺犯」,印在名片上,早晚用得到。
3100萬很多嗎?法官如果想判你賠3100億,不可以嗎?只要三審法院的三位
審判長加上沒膽量的陪席法官與受命法官,就可以叫你背債3100億了。三個
人就可以,會很難嗎?
我倒覺得「司法風險」無所不在,就像車禍、火警等,隨時都可以出現,而
且災難規模難以預測,不能靠保險來規避。
要當醫師的,趁住院醫師階段,就先要開始準備。
1. 提出移民申請,目標以取得第二國PR(永久居留權)為原則。
2. 為出國後可進行的工作準備,不管是繼續當醫師,還是從事其他工作。
3. 到外國開戶(不要透過本國銀行),慢慢把錢移轉出去,而且嚴守一個
原則:任何款項一旦出境,就絕對不回頭(只有匯出,沒有匯入)
4. 保持在台資產於負債狀態,免於被強制執行或查封扣押風險。
5. 在海外置產,台灣的住所用租的就好。
6. 隨時準備好離境的準備,包括沒有簽證下,就可以順離抵達有PR國的
程序。
我在住院醫師階段,浪費太多時間在醫療知識與技術取得,卻太少在司法
風險的預防上面,這是我最遺憾的。
你買東西曾經要店員打統編過嗎?你幫來院拿藥的家屬ditto過嗎?你因為
健保申覆被醫院叫去補病歷過嗎?
如果有,你已經犯下偽造文書罪了。現在沒事,只不過是因為沒人舉發。
你有沒有看過會診或代診,用主治醫師名字的章?主治醫師授意也好,不知
情也好,通通是詐領健保費。你沒事,不是因為住院醫師都這樣做,而是
因為你沒去檢舉,或者你沒被檢舉。(只有主治醫師在場指導你們才不違法)
先前七家診所因為用老醫師名義申報健保費,被追回一億七千萬,高等行政
法院判他們敗訴,還可上訴;但我後來去問健保局,原來健保局早就用詐領
健保費移送地檢署了。他們目前在刑事法庭上,是「詐領一億七千萬鉅款」
的詐欺犯,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
信不信,只要你有種,去健保局告發,你幫主治醫師看了一張會診單;或者
你的住院醫師跑去告發你,就是一件詐領健保費的事件了,所有的費用都要
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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