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衛署擬修法讓愛滋患者器捐
※ 引述《JohnH (囧H)》之銘言:
: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2011.09.04 01:10 pm
: 衛生署疾管局擬修法,未來患者病危,可接受愛滋患者器官救命。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
: 崇良表示,台灣是多元社會,接受愛滋器官移植,須在尊重病人意願前提下進行,且經充
: 分溝通。若各界都有共識,將會推動修法,讓愛滋患者也有遺愛人間的機會。
: 【2011/09/04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6569327.shtml
: ***
: 剛看到標題時我以為自己眼花看錯了
: 點進去內文看時,發現內容真是這樣
: 衛生署是認真的嗎?
: 不要說誰願意接受器捐好了 哪位醫護人員願意碰這個刀?
今天剛好有看到一篇相關的社論 也貼上來好了
http://tinyurl.com/3haq4e9
器官移植 另類思考
◎ 丁思立
二○○九年美國紐約發生一起將HIV陽性器官植入陰性患者的案例,活體捐贈者其實已
感染愛滋,但捐贈時不知,血清測試為陰性,對此補救之道是:對所有器官捐贈者除了血
清測試還加核酸測試(NAT, 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大幅降低偽陰性
的可能性。
二○一一年五月,居移植領袖地位的匹茲堡大學醫學院(UPMC)也出包,將C肝陽性
患者的器官植入C肝陰性患者,一發現後,UPMC「主動」、「自請」暫停移植以利調
查,調查結果認為是「人為疏失」,提出的改進方案,包括︰一、落實電子化病歷以利資
訊流通;二、加強「重複」核對的步驟。七月中,UPMC重新開始器官移植手術。
這些作法都可供台灣參考。但是還有一個思考的角度:愛滋病患可否捐贈器官或接受器官
移植?
南非曾報告用愛滋帶原病患的器官移植,因為南非染患愛滋的比例很高,而需要換肝/腎
/心的人若不移植,將命在旦夕,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還是用愛滋陽性患者
的器官,追蹤至今情況良好(http://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c0900837)
。
此外,二○一○年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報導,愛滋病患接受移植後的情況,跟沒有愛滋的人
差不多,甚至比六十五歲以上的器官移植患者好(
http://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oa1001197)。
鑑於器官捐贈「僧多粥少」的情況,二○○四年美國伊利諾州立法通過,准許愛滋陽性者
捐贈器官,但因與聯邦法律衝突,目前這些都還在討論中,有可能修改器官移植法,准許
愛滋病患捐贈器官。因為相對於肝、心、肺衰竭,愛滋畢竟是「可治療」(medically
treatble)的病。也許台灣醫界也可另類思考,全面考量移植醫學該如何做最好。
(作者為小兒感染科醫師)
不過這篇文章沒有提到有關醫護人員安全的問題就是了。
就算在國外行得通,在台灣的話......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66.202
推
09/04 19:53, , 1F
09/04 19:53, 1F
推
09/04 19:56, , 2F
09/04 19:56, 2F
→
09/05 00:22, , 3F
09/05 00:22,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