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GY100一年制取消?
有關來函反應衛生署訂於100年7月1日起實施之一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PGY)訓練與
醫學生教育重複、入學時未有相關規定影響就業權益且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財團法人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辦理說明會溝通不足乙案,查一年期PGY
訓練之實施,衛生署於97年即對外公布實施期程,並於99年6月9日完成「專科醫師分科及
甄審辦法」修正之法制作業,受訓學員於進入PGY及專科訓練前,已知悉需接受一年期PGY
訓練及影響其專科醫師資格取得時間,並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該訓練之推動符合法律
之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年期PGY訓練內容係強調因應未來台灣少子化、高齡化社會,且改善過度及過早專科訓練
之問題,爰加強醫師一般醫學臨床實務訓練,提供民眾周全性及持續性的全人照護,以符
合社會需求及病人期待。另PGY訓練係為畢業後具有醫師資格、可以獨立照顧病人之新進
醫師臨床訓練,與實習醫學生之學習目標不同,衛生署已委由醫策會邀集臨床教師,針對
各項核心課程內容訂定醫學生及PGY訓練學員不同之學習目標。
另為配合一年期PGY訓練計畫之實施,衛生署於99年4月12日公告該訓練計畫後,即委由醫
策會邀請該計畫規劃之學者專家擔任主持人及主講人,於99年於5月22日、23日及30日辦
理北、中、南三場說明會,針對訓練計畫之實施內容、訓練對象、受訓學員資格、選配作
業等相關配套措施加以說明。至與PGY訓練相關之規定、學員權益等,均於公告之計畫內
容或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予以明定,相關訊息並公布於本署網站,學生以電話或署長
信箱等方式反應計畫執行之相關疑義,均已回復說明。台端對計畫推動應建立暢通反應管
道並加強說明等建議,衛生署業已錄案。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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