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出院病危不治 醫師緩起訴

看板medstudent作者 (stehen im Regen)時間14年前 (2009/11/19 20:51), 編輯推噓22(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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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doc (davdoc)》之銘言: : 這則既然是新聞,有關醫療細節的正確性就只能當參考。 : 在此只是以一個還在訓練中的神外醫師的角度,提醒在此 : 活動的醫界新秀或是非神外醫師,在PTT 的激情言論之後 同davdoc大,這則新聞有關法律程序的正確性也只能當參考, 醫療細節我也不懂,不過法律方面應該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基本上檢察官沒有閒到去醫院晃來晃去看有沒有人死掉, 醫療糾紛會進地檢署的,通常就是病患家屬來告的, 新聞報導中,如果仔細看看,會發現: 『檢方認為李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因家屬替他求情,  檢方給予李姓醫師緩起訴。』 『老婦子女控告李姓醫師業務過失致死罪』 是不是有點詭異?講白一點,到底這件案子怎麼「出現」的? 不過新聞嘛,別太苛責。 其次,原po文章下推文滿多質疑檢方立場, 回到法律程序上,檢察官要起訴醫師業務過失致死,不是那麼容易, 必要的函詢、鑑定,一樣都不能少, 的確啦,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對於醫療外行人是絕大多數, 所以這時候必須要透過鑑定來確認責任歸屬; 講明白點,鑑定結果如何,大概就差不多是這樣, 『李姓醫師未將這些情形告知家屬,並在老婦堅持下,讓老婦出院』 如果從法律來看,醫師法有規定醫師對於病患、家屬有告知義務, 倘若沒告知導致延誤就醫, 責任歸屬上很容易就會不利(是容易,不是絕對), 『檢方考量李自白犯罪且有悔意,給予緩起訴,條件是  支付家屬1萬元慰問金』 這一點是很多人不爽的地方, 其實實務上緩起訴是很多檢察官不愛用的東西, 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要被告同意、被害人同意, (條件不是檢察官開了就算數喔) 而且要訂出條件履行期間以及緩起訴期間, 萬一後面有人反悔,抓幾個語病一直凹, 或者不履行條件,檢察官這時候就頭殼抱著燒, 所以也有檢察官乾脆就起訴,讓家屬跟醫師到法院自己去和解, 這件事情他也落得輕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是檢察官緩起訴的要件之一, 再看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如果今天檢察官要調查1-9的東西, 其實醫師和家屬免不了大概要再出庭的, 因此實務上最簡單的做法是:既然你們都和解了,那就直接用「犯後態度」考量, 而「悔意」是認定犯後態度的重要依據。 有沒有人「願意和解」但堅持不認罪的? 也有,但是絕大多數家屬會因此認為這人很過分, 也就不願意和解,大家一拍兩散, 等起訴繼續到法庭上凹, 如果被告是諸位,「贏面子輸裡子」繼續糾纏不知道何年方休, 和低姿態說「我錯了」,付點錢把這件事情結束, 不知道各位會選哪一個?至少我看到大多數被告是選後者的。 最後,檢察官不是可以不起訴嗎? 直接不起訴不就好了? 是的,的確如此,實務上也很多不起訴的, 不起訴處分書寫一寫又不是難事, 但是家屬是很大的,到地檢署跟法院也不例外, 告訴權人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可以再議, 而且民事訴訟還可以另外告, 所以路有三條: 1.起訴:繼續拖到法院,不知纏訟到何時, 2.不起訴:家屬再議,可能發回重啟偵查,重頭再來一次;      再議被駁回,家屬另外告民事訴訟, 3.緩起訴:賠點錢了事。 第3條路是檢察官最不喜歡用的, 但是從實質利益來看(跑法院的時間、律師費、其他訴訟費用、工作不保..) 不知道被告會選哪一項? 當然啦,也是有被告堅持不認的, 檢察官也很有Guts都不起訴, 但是家屬就一直再議(法律制度上還有交付審判跟自訴可以讓被告進法院), 被告就只好再花個好幾年時間跑地檢署、法院, 所以新聞文字的用語很容易誤導大眾, 就一件事件的落幕來說,講實在的,緩起訴真的是一個好結果, 至於檢察官的心態,咳,真的不要從新聞文字過度解讀, 因為記者一般如何,大家都很清楚, 大概也不會有檢察官沒事想碰醫療案件,那很麻煩。 (弄不好被告、告訴人都還會去監察院陳情,報告寫不完) 至於簽賭假球喔,那個就不予評論了:p 沒有證據的事情,就如同諸位醫師對於外界仇醫的想法一樣, 認真負責的檢察官、法官,看到外界的批評,也是會傷心難過, 然後劣幣驅逐良幣的, 我不打算為司法辯護, 但我想說出一些實務上運作的模式,和大家交流,希望也能得到一些回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7.160

11/19 21:11, , 1F
不是吧 緩起訴是源自日本的起訴猶豫制度 檢察官很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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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搞到要上法庭你以為檢察官就沒事喔 他還要準備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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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起訴跟不起訴才是最麻煩 很多白目的輕罪初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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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寫這麼認真,這樣回應我,請參考下面法務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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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緩起訴還是緩刑或無罪好 一毛都不用出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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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可以附條件,同緩起訴,或民事被另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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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就繼續上2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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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檢察官給我的印象 就是他們不少人都沒啥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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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飽穿暖領乾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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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有這方面的文章,何必酸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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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的專業素養,你的努力跟態度會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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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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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還是難以對許多自命正義的檢察官有好感,但推你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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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從實務解釋,就容易了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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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官的相關事蹟 可以看一些參考資料 例如"無彩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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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30年" 還有youtube搜尋"島國殺人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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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可以知道 這些官是怎麼看待我們這些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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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為不負責的司法官辯解,你說的我都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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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您認真看待我倒數第二段後面三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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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也可以用在醫生啊 不是嗎 但是有誰同情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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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說個小故事,台南地院有位法官,數日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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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是猛爆性肝炎,他死前,問他想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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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 醫師診斷錯誤要判刑要罰錢 司法官有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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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紙上寫:司法沒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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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筆戰,我來是為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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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沒有明天的人卻來審判還想努力活下去的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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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交流很好 謝謝你 但是也要想想為啥這人他會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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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司法官應該要仇視醫師,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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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醫師有資格仇視司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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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言盡於此,對您的意見我很喪氣,但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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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司法官仇視草民的卻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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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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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千萬別來念法律系"之後我就知道沒走司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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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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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和法各有自己的心酸,也都不甚了解對方專業,有人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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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提供另一方的專業想法是美事,此時何必挑起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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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來這裡講道理的人 都解釋清楚了 卻還要跳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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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需要外界的體諒,相信司法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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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這篇 有心的醫生要表揚 有心的法律人也該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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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行人的角度不斷質疑誠懇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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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們解釋半天 家屬還要自以為是質疑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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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沒有仇視啊 我也是很多法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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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看不出來這篇文章中法界辛酸之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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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司法官也未必採信鑑定結果難道沒聽過高碧霞vs尹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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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跟我說了他們對我們的想法後只讓我覺得自己更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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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的分享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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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法界有爛人 就像醫界也有爛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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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求自己不要遇到爛人 哪不如加油讓自己懂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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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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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熱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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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醫事法這部分 我的看法是 醫界不只要去"理解"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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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下的遊戲規則 而應當和社會共同參予遊戲規則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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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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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真的很鳥 假如實質上沒犯罪 但是最後卻是以"承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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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得到比較好的結果 不覺得這種司法制度很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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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的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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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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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問題在於法這樣定就一定會造成醫師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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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現在醫師心理上哪個是真的有犯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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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都想救人阿 做了半天沒什麼收入還要被告 OOXX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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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認真和專業,希望法界醫界能彼此了解互助而非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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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問為什麼無罪推論不適用在醫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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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25, , 64F
要舉證自己無過失這個實在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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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33, , 65F
我也要推願意分享的法律人!
11/20 15:33, 65F

11/21 00:20, , 66F
推理性分享實務運作!
11/21 00:20, 66F

11/21 02:33, , 67F
推分享!
11/21 02:33, 67F
文章代碼(AID): #1B1JzeRx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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