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波波] 聽說5/6公聽會波爸波媽要提告耶
侵害名譽之罪乃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其被害人須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不以指明姓名為必要
就行為人表示之旨趣以及其他情勢綜合觀之
得推知其所指為何人者
即足當之
37院解字3806
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
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
換言之
無法特定或推知是誰
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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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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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甘添貴老師書上的例子
說台北人是瘋子
無法特定或推知
無法論罪
※ 編輯: lies 來自: 203.67.95.239 (05/1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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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提了
我也知道你想說什麼
其實我也想說
所以 正好
上次我的疑問
在於
"如以國內醫學生平均水準作國外醫學生認證的標準
沒有達到 認證不過 不能考國考 不能執業
那未達到國內醫學生平均水準的國內生
為何沒有達到 卻可以考國考 可以執業"
這是我上次的疑問
經見教後
我知道認證的標準
在於"國內畢業醫學生均具備的足夠的專業能力"
來審查國外畢業生
這是一種門檻
過了這門檻
國內或國外誰優誰劣尚可比較
但只要國外畢業生過了認證
(還要實習
實習我之前認為不重要是說
沒有台生無實習的情形
所以要求國外生要實習
不會有我的疑慮
假設國內某醫學院不用實習
跟國外一樣
而要求國外生要實習
我才會有疑慮)
他就具備跟國內醫學生一樣的基本能力
他就可以考國考
所以我的假設疑問
不存在
沒有討論必要
我想我是被"平均"這兩個字誤解到
因為國內醫學生的平均
就代表國內醫學生有平均以下的
如果改為國內醫學生"均"具備的基本能力
(不是平均)
我就不會有疑問了
"均"代表人人都有
但"平均"不代表人人都有
因為他是平均數
在母體中
子體比較高的
也有比較低的
所以是"均"
測驗國外留學生有沒有像國內醫學生一樣均具備的基本能力
我的問題解決了
但是
我的問題解決在於我的疑問是稻草人
是假議題
所以那些用保護主義 擇優說法的
似乎也不是解決我問題的正解
既為空集合 前提不存在
那些用來反駁我的疑慮說法也不存在
你叫我看的15825
是要我看這段吧
1、 學歷認證錄取率過低,是封殺波蘭醫科生?
A:這所謂非常困難的學歷甄試,在每年出題時,會先找同等學歷的台灣應屆醫科畢業生
考過。以台灣當年醫科畢業生的平均標準為標準。也就是說:「未考過學歷甄試的外國醫
學生,程度是低於國內醫科畢業生的均值的」。所以這個學歷甄試錄取率才會這麼低,因\
為其
是以國內醫科生的程度為標準。但要求外國回來的醫科生具有跟國內醫科生同等實力難道
是件錯事嗎?(請參照公聽會上黃富源教授及教育部高教司說法)
ok來分析
第1.他的說法是找應屆醫科畢業生
不是之前有人對我論述的在學生
第2.他說的標準是醫科畢業生的平均標準
不是之前教見我大大說的"國內醫學畢業生均具備的能力"
我的疑問又再次浮現
這裡的平均標準是指國內醫學畢業生均具備的能力嗎
是的話
用平均一詞是不是會讓人誤解呢
假設有3.10.10.10.12五個數
這五個數在數值上"均"有3這個基準值
但這五個數的平均是9
所以平均標準是3還是9
第3.後來又說國內醫科生同等實力
這似乎又是指"國內醫學畢業生均具備的能力"這個意思
總之
我覺得如果是要求國外醫學畢業生均要具備我國醫學畢業生的基本能力
這認證我是舉雙手贊成
但如果要求國外醫學畢業生要具備我國醫學畢業生平均的標準
我的疑慮->那我國醫學畢業生低於我國醫學畢業生平均的標準的該怎麼辦
又會浮現
這時候我想大概只有保護主義跟擇優主義可以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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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看不懂你想這段推文想表達的意思
我的第二點疑問前提是如果認證採平均標準所衍生的
即為何平均以下的國內生可以有應考資格
平均以下的國外生沒有應考資格
我想認證重點是在限制國外生應考資格的取得吧
(假設他們都會補足如台生的實習質量)
你的說法
認證後具有平均以上的國外生國考通過率是30%
全國內生(平均以上平均以下都有)通過率是90%
我覺得這代表什麼
代表國內醫學畢業生水準的標準差十分大
大部分的數值和其平均值之間差異較大
而國內生未通過的10%必定與平均值差距極大
假設國內生樣本是1.10.11.11.12
那國內生的平均是9
國外生的樣本是1/5.1/4.1/3.1/2.1.2.9.9.10
國內生能考的是全部樣本
國外生只有9.9.10三位
而國考錄取標準是10
那國內生只被刷掉1那位
而國外生被刷掉的是9.9兩位
在比率上
國內生有高比率通過國考
國外生只有低比率
不過這應該不是我的疑問所在
我的疑問在於
爲什麼國內1那位能考
而國外2那位不能考
我想這才是我覺得採"平均"標準的疑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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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想看
是我覺得有些人的舉例說服不了我
如果要獲得支持
說服不是一種必須的工具嗎
簡單請教你
第一依照我上述的樣本
國內生3.10.10.10.12
(量化比較好論證)
所謂的國內生的平均標準是指3還是9
第二如果是9
讓國內生3的可以取得應考資格
國外生8的不行
公平乎
※ 編輯: lies 來自: 203.67.95.239 (05/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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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的重點不在於考試"能不能"證明
你說只是放給他們一個機會
OK
但這不是我關心的重點
我著重在於用某項標準去限定國外
而國內生達不到此項標準時該怎麼辦
這是因為"平均"所產生的疑慮
如果如見教我的大大
其實標準是用"均"
既為均
就無我的國內生達不到此項標準疑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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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 那我想請問國內生有沒有存在1
你作過調查嗎
沒有8沒有2 有沒有1.1?
※ 編輯: lies 來自: 203.67.95.239 (05/1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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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
請問不也是以考試證明能力
淘汰低的嗎
既然考試無證明能力
又為何淘汰呢
不過我重點不在於考試證明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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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問有沒有這種可能
法律制定是要設想所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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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你怎麼都看不清楚我的重點
不是換國外什麼程度進來考
是國內1爲什麼能考
換句話說
如採"平均"標準
有沒有國外比國內強卻因為過不了國內平均而不能考的
如有
採用平均 就不適當
補充一下
如為平均
國內8被淘汰
那平均一定比8高
那怎會換國外2進來考呢
對了
您還沒回答我平均的話
平均標準是9還是3呢
※ 編輯: lies 來自: 203.67.95.239 (05/1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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