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聯合] 廢料有人偷!愛滋男 偷到清潔隊
※ 引述《semicoma (Merci Beaucoup)》之銘言:
: : 推 manphage :警方也莫名 當然媒體公然歧視更誇張
: 有時候會覺得 比方樓上說到警方 警方可能只是反映了社會的刻版印象
: 複製然後強化這些偏見/歧視/刻板印象 他們的職責是打擊犯罪
: 但是媒體不同啊 他們握有傳播工具以及第四權這個大權力
: 就應該更小心使用 不要輕忽了它可能產生的威力或後遺症
: 哪怕只是無心之過 傷害還是會產生
這是法律問題而不只是道德問題了
把這項資料透露給記者知道,看不出來是"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
我不清楚這則新聞會出現,是因為警方主動告訴記者這個消息
或是記者經由第三方獵到這個"關聯"
但很明顯記者是從警方確認嫌犯是 HIV 帶原者
警方如果用這種方式來經營與媒體的關係就很可議
是知法犯法(見附件)
不過這是媒亂板 焦點的確應該在媒體身上
有點離題了 :P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4 條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
漏。
第 23 條 (節)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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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phage 來自: 134.76.226.108 (04/24 17:3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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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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