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記者開口就成白癡

看板media-chaos作者 (doyna)時間18年前 (2005/12/17 16:03),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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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開口就成白癡 洪浩唐 日前(12日)台北縣某銀行發生了一宗搶案,一名據說是積欠500萬卡債的陳姓計程車司 機持刀搶劫後隨即被捕。電視新聞中,嫌犯戴著手銬、安全帽正被警察押回警局,簇擁在 旁的新聞記者們照例用閃光燈、麥克風堵在警察與嫌犯前面,混亂中我們聽到有記者提高 聲調地問嫌犯:「請問你為什麼要搶銀行?」 竟問匪搶銀行動機 可能是我們太缺乏想像力了,否則我們實在很難想像,問這種問題的記者以為自己將會得 到什麼樣子的答案?我的意思是說,除了缺錢以外,搶銀行還可能會有什麼特殊的動機嗎 ?難道我們還期待嫌犯會說出,搶銀行是他個人偏好的休閒活動,或者為抗議「二次金改 」等等「無厘頭」答案嗎? 當然我們相信不會有記者或媒體真的這麼「天真」,不過從稍後部分媒體在處理這則新聞 的方式(或方向)上來看,他們似乎還真的很希望從嫌犯口中聽到一些「動機」,而且最 好是他們所希望(配合某些新聞議題)的「動機」!例如不少媒體就以「卡奴搶劫」作為 這則新聞的標題,並且打蛇隨棍上地附帶評論一下「卡奴現象」可能會為社會帶來哪些危 機──顯然地,這些媒體的重點是「卡奴」而非「搶劫」!而筆者認為,這種「概念先行 」的新聞報導方式(方向)是可議的! 記者會對嫌犯好奇是正常現象,能「貼身」採訪嫌犯本人更是不可多得的好機會,但不是 每一種嫌犯都必須這麼「公式化」地問犯罪動機,有些罪行的動機可能很重要且關鍵(例 如同樣是殺人,蓄意殺人和過失殺人在法律就有顯著差別);而有些罪行(例如搶奪、強 暴等等),嫌犯口中的動機則很可能變成他轉移焦點、企圖脫罪的藉口! SNG增歹徒發言權 尤其是近年來,拜SNG之賜,我們可以發現,越來越多的新聞媒體用這種貼身而即時的模 式來採訪嫌犯,嫌犯本身卻往往在某些特定的社會議題上,擁有比一般人(甚至專家學者 )更多的「發言權」和「曝光度」。例如強暴犯被問到犯罪動機,如果他說是看了太多A 片而「情不自禁」時,媒體在報導該案時,就會附帶地評論一下這個社會的色情氾濫( 卻沒有人來討論,看了A片卻沒犯案的大多數人是否「自制力驚人」),嫌犯的「告白」 (沒人能證明這是不是真的),在媒體的幫襯下,某種程度上,已取代社會學者、教育專 家的發言位置了! 就以「卡奴搶劫」這件事來說,新聞的處理(暗示)方向如果是「再不解放卡奴,他們很 可能會鋌而走險」──我們可不可以說,這是一種「政策綁架」?如果一個「解放卡奴」 政策的制定,真把「預防卡奴搶劫」的因素列為考慮重點,那我們真要好好反省一下,社 會正義在本地是如何被實踐的:規距守法經營的銀行受到「懲罰」;借錢不還的人受到「 嘉惠」;那些過去乖乖還銀行錢的老實人當場成了傻瓜;而那個銀行劫匪,可能莫名其妙 被捧成了「解放卡奴」的悲劇英雄了! 所謂「錯誤的問題,不會有正確的解答」,嫌犯並非不能訪問,只是要問得專業、問得有 意義,否則新聞報導又與巷議街譚何異? 作者為自由作家 蘋果日報http://0rz.net/bc0V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66.156

12/17 17:09, , 1F
現在的新聞比綜藝節目還有趣(笑~)
12/17 17:09, 1F

12/17 17:13, , 2F
推 「個人偏好的休閒活動」 XD
12/17 17:13, 2F

12/17 22:11, , 3F
其實"過失殺人"這概念也是錯誤的。因為"殺"本身就含有故意
12/17 22:11, 3F

12/17 22:12, , 4F
致人於死的用意,比較合適的說法是過失致死。
12/17 22:12, 4F

12/18 12:12, , 5F
可是刑法還有"過失傷害" 然後大家說"過失致傷"才對
12/18 12:12, 5F

12/23 01:21, , 6F
為了prison break :XD
12/23 01:2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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