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醫生證明不寫天數?

看板medache作者 (蛀船蟲)時間9年前 (2014/10/20 01:27), 9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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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舉個例子,某人出了車禍,左手扭傷 醫師檢驗了傷勢 開了證明"宜休養7日" 醫師想說,左手暫時不適合動作,以免影響日後功能, 但偏偏就有病人拿著這張證明,去告事故相關者, 說你害我因此7天不能工作。 假設病人剛好是高薪主管,月入40萬, 他工作不需要左手出力,也許不用跟公司請假, 但醫師開宜休養七日,對方有可能因此要賠到10萬以上。 事實上病人工作根本不受影響。 還聽過有醫師開宜休養三個月的,這代誌更大條。 為什麼? 金額大了,被告更不能接受, 醫師工作之餘得花休息時間,請假上法院去當證人, 原本好意讓病人多休息, 結果卻因為病人的貪念, 反而害到犧牲自己休息上法院, 有時還會不小心變成被告。 所以,現在很少有醫師願意開宜休養幾日證明, 也是台灣民眾自找的。 ※ 引述《moviepart (live or life)》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為何醫生說現在有公文不能明寫出宜休養"天數",因為公司內規規定五日內病假需開立健保診所醫生證明,超過五日要教學等級醫院的醫生證明,皆需寫明宜休養天數日期,宜多休養這種模糊字樣不接受。這樣兩邊衝突很擾民阿,總不能為了開證明到處求醫生碰壁吧!如果有法律上的條文說明哪邊才是正確的,麻煩讓我看一下,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99.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dache/M.1413739668.A.9BF.html ※ 編輯: teredo (140.116.199.11), 10/20/2014 01:38:30

10/21 11:46, , 1F
推1
10/21 11:46, 1F

11/03 21:25, , 2F
推這篇!白癡才會註明要休養幾天
11/03 21:25, 2F
文章代碼(AID): #1KG_IKc_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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