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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為何醫生證明不寫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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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舉個例子,某人出了車禍,左手扭傷. 醫師檢驗了傷勢. 開了證明"宜休養7日". 醫師想說,左手暫時不適合動作,以免影響日後功能,. 但偏偏就有病人拿著這張證明,去告事故相關者,. 說你害我因此7天不能工作。. 假設病人剛好是高薪主管,月入40萬,. 他工作不需要左手出力,也許不用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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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對於疾病或外傷的復原期並沒有辦法算的很精準,要說出. 明確的"天數"幾乎是不可能的。. 各種傷病對於工作的影響也是不一樣的,如腳受傷對文職的工作幾乎不會有影響。. 補充法律問題. 現行的法律對診斷書內容有規範的只有醫療法第76條:(第二項).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
(還有27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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