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未確診致病患亡 4醫師各判5月
未確診致病患亡 4醫師各判5月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劉愛生、曾增勳/桃園報導】 2012.11.11 04:03 am
林口長庚醫院和壢新醫院4名急診室醫師,3年前在診治腹部不適的急診病患時,未診斷出
主動脈瘤,致患者死亡,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名醫師各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可上訴。
平鎮市壢新醫院表示,急診室醫師朱海慶、王振宇、金霍歌當時已經盡力了,院方已替3
名醫師上訴,循司法途徑處理。林口長庚醫院表示,洪國泰醫師去年離職,醫院尊重司法
判決,但牽涉醫院和洪醫師部分,仍將協助洪醫師訴訟。
桃園地院調查,平鎮市民黃耀青,2009年6月6日凌晨因腹痛到林口長庚醫院急診,洪國泰
醫師安排抽血和X光等檢查,血液檢查均正常,但胸部右下肺葉有3.2公分的病灶,明顯是
主動脈擴張,但洪未做進一步處置,同意黃離院。
既然很明顯,怎麼會同時兩間醫院4位醫生都沒診斷出來......
絕對不是他們不專業,原因就是不易診斷察覺阿,壢新沒看過林長的報告,處置卻也一樣
pain control,然後放他回家,4位受急診訓練的都做同樣處置,法官還想怎樣?
難道每個拿急專的筆試都要滿分才給過? 100個病人能救99個,miss一個就吃土....
我有時候覺得法官比醫生還會當醫生,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是要提如何改進
之後得以減少類似情況,怎麼會是把這四位一線醫生抓出來處罰? ...........
還有,有問題的點在於,文章有講到但洪未做進一步處置,同意黃離院
同意的定義是什麼? 這點很值得討論,是醫生叫病人回家?
還是病人簽了AAD同意書? 如果醫生有叫病人留下來觀察,但病人堅持AAD勒?
要是醫生真的有勸病人留下來觀察,而且病人有真的留下來,或許,
結局會不一樣,說不定以後就會規定病人要出院,一定要等影像診療科打完報告
才准出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8.165
推
11/12 20:50, , 1F
11/12 20:50, 1F
推
11/12 21:54, , 2F
11/12 21:54, 2F
→
11/12 21:54, , 3F
11/12 21:54, 3F
→
11/12 21:55, , 4F
11/12 21:55, 4F
→
11/12 21:56, , 5F
11/12 21:56, 5F
→
11/12 21:56, , 6F
11/12 21:56, 6F
以後可以改成自助急診 病人來自己開檢查 藥自己開 健保摳搭用完就請滾出去
醫活醫死自己負責 反正法官查查書都比急診醫師會醫了 何不自己醫?
※ 編輯: cantus 來自: 60.248.18.165 (11/12 22:10)
推
11/12 22:29, , 7F
11/12 22:29, 7F
→
11/13 01:45, , 8F
11/13 01:45, 8F
→
11/13 01:45, , 9F
11/13 01:45, 9F
推
11/13 06:49, , 10F
11/13 06:49, 10F
我覺得制度問題 抓人來開刀根本問題不會被解決 急診醫療問題很單純嗎?
牽涉健保核刪和給付 醫生想開檢查就綁手綁腳 急診爆滿 一位醫生能花多少時間
去看病人? 今天把這4位醫師抓出去砍了 問題就解決了嗎? 沒有麻~
只是讓人看得更心寒 今天如果准急診醫生做全套檢查 健保不會亂砍
而且醫生有時間好好看一位病人 出trouble 法官這樣判還有話說
今天卻又不是這樣 就讓我想到了一首歌 張震嶽唱的放屁
※ 編輯: cantus 來自: 60.248.18.165 (11/13 16:3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