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DNR找誰簽才算數?

看板medache作者 (Underworld)時間16年前 (2008/04/01 16:20),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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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iex (Fans of C3)》之銘言: : 請教板上達人 : 情境A : 某病患離婚二十多年,半年前中風長期臥床 : 住在安養院,費用是兄弟姊妹幫他分攤 : 離婚的太太已經過世,兒子當初離異撫養權歸太太 : 自從離婚後兒子不曾跟父親連絡 : 情境B : 某病患丈夫過世,有一同居人 : 有一兒一女,皆成年,但皆因犯罪關在監獄 : 病患父母雙亡,但有兄弟姊妹,平常甚少連絡 : 請問這兩個情境DNR該找誰解釋和由誰簽署?(兩情境病人本身皆無意識) 最近在run安寧 在某某緩和條例中 簽署DNR的優先順序如下 配偶> 成人直系血親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曾組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 一親等直系姻親 施行辦法中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 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但不得與病人於意識不清之前表達的意願相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1.226 ※ 編輯: usmc 來自: 60.248.171.226 (04/01 16:21)

04/01 17:20, , 1F
這個我也知道,所以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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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7:22, , 2F
為什麼一定要簽DNR?
04/01 17:22, 2F

04/01 18:00, , 3F
沒有一定要sign呀,只是讓人疑惑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而已
04/01 18:00, 3F

04/01 19:05, , 4F
與其簽會幫自己製造麻煩的DNR, 不如就按正常流程急救吧
04/01 19:05, 4F

04/01 19:09, , 5F
如果可以的話 我不希望我的病人臨終還要接受沒意義的急救
04/01 19:09, 5F

04/05 18:00, , 6F
意氣用事了…法律上沒這樣規定吧
04/05 18:00, 6F

04/16 23:21, , 7F
善終的概念好像臺灣不太注重,我認同heliex的看法。
04/16 23:21, 7F
文章代碼(AID): #17yV1cdp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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