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配坐法拉利? 高價藥給付遭刪 癌末 …
※ 引述《tylenol (陽光燦爛的日子)》之銘言:
: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 各位醫師斟酌一下,律師收費可是有上限的,而且遇到平民法律扶助(就是法
: 有上限這種東西還拿出來說嘴
: 現在掛號費跟律師費比較起來根本小巫見大巫
: 而且 健保還會倒扣呢 你們遇過這種事情嗎
接續上面的文章,為何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中X診所醫院掛號費收290,可是石牌路
上的台北XX總醫院只收100,人多成本好攤嗎?
不過這是另一個問題
付律師費有三種方式,論小時只是其中一種。
而且,開出一個小時8000元起跳的談話費基本上是陳長文這種名律師才有的行情。
以醫界來說,大概是要請"雷公"親自出馬才有這種價錢。
更何況,現在的受雇律師一個月有4萬就祖上積德了;實習律師?25000/月差不多
各位醫師的薪水應該不會這麼低才是。
: : 律扶助基金會丟過來的)跟法院丟過來的案子都不能收錢。
: 不是每個案子都能通過法扶審查 健保卻是全面給付
: 不用說這來誤導
患者看健保部分負擔還是要繳,接受法律扶助的對象可是一毛錢不花。
(不過說真的,法扶一個案子好像給三萬,所以辯護品質你想也知道......大概
只比公設辯護人好;因此不用跟我argue醫師很辛苦,我當然知道醫師很辛苦,
而且健保很賤)
: : 各位醫師應該不會希望哪天
: : 1.全面實施不分醫院規模,適用同一給付標準的DRG
: 這個目前醫界還沒有 不過也差不多了
: : 2.醫師法規定,衛生署、局指定的病人,醫師要免費醫治
: : 吧?
: 醫治數個免費 大部分自費
: 跟每個來都是健保幾百塊醫治不得拒絕
: 你要選哪個?
: 簡單的問題
醫師不得拒絕診治病人是醫師法的規定,不是該死的渾蛋健保局。
今天即便醫療費用全部由患者自行支出,醫師還是不得拒絕診治病人。
我只是想講:
冤有頭債有主,算帳不要找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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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兵の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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