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人怖的分類? (板主回應)
大家好,我是史蓋。
前面的板務討論我想大致已經告一段落,
所以看完所有板友們的討論並稍微統整一下才來做回應。
我會分別對人怖/驚悚文該不該開放與是否該開放新分類兩個部份來做說明,
不過為了怕板友們懶得看直接end,
我先把重點寫在前面好了。
不過我還是希望點進來的板友們能夠仔細看完全篇文章啦。
一、板主的立場仍是不贊同開放"人怖"、"驚悚"......等,
僅涉及人心、人為驚悚,但不包含板規9所定義marvel點的文章;
但若是能有更多的參考意見能說服板主群,
讓板主群能整理出一個客觀的標準、並且跟板規9整合在一起,
那開放試運行幾個月來觀察狀況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二、承上,若是真能整合出一個客觀標準並且試運行,
板主不同意另開新分類,
而是應該整合進現在的板規9讓目前的大部分分類都能遵行。
----
1.
其實人為/人心驚悚恐懼是否該開放的討論以前就不少,
板主們也釋疑過不少次,
各位可以參閱#1Q0Pnt1e、#1R331aNU、#1QslCcoJ這幾篇公告與板務回應,
理由應該都說明的夠充分。
因為光是驚悚該如何定義就已經是眾說紛紜了,
看到無良廠商在食物中添加餿水油販賣2、30年算不算驚異?
前陣子又被提起的日本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夠不夠驚悚?
過期海鮮改標籤重新上架販售算不算人心的驚異?
捷運車廂砍人事件夠不夠造成人心的驚悚?
上述的行為/事件都算是「恐怖驚悚的人類行為」,造成當事者極大壓力或恐慌,
而且也不包含一般認為恐怖的自然現象,
更是導致他人身心受到壓迫、壓力、恐懼等情緒反應,甚至造成他人死亡,
而上述行為造成的負面效應也非短期能緩解。
但這些不就是情節嚴重一點的社會案件嗎?
若是marvel板可以允許這些文章發表,
那marvel板該改名叫做社會案件板、犯罪手法解析板或是心理狀態分享板,
但我想這應該是板友們不願意看到的。
然而,
就算你同意我的話,認為上列的舉例算人怖/驚悚,
但也還是會有人覺得不算、不同意,
然後跑來要求板主處理;
所以為了有一個較明確的範圍,
才會需要在板規內盡量明文定義出一個客觀的標準,
如此才有一個規定能被奉行,也可以過濾掉不符合規定的文章,
這樣一來,就如同以前曾經開放的[知識]分類一樣,
試著開放這類文章在板上發表並觀察運作狀況也是板主們所樂見的。
我正在絞盡腦汁,也有參考所有板友們所提供的意見,
若是各位還有其他的建議都歡迎提出來讓我參考。
----
2.
承上,
若是真的整理出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讓這類"人怖"、"驚悚"文章能遵從,
應不應該另開新分類,讓大家能夠自由發表這類文章?
這部分我就需要先言明我不同意,
而是希望可以將新的客觀標準整合進板規9,
讓這條新的板規9能適用在目前板上所運作的大部分分類。
因為板規9所定義的marvel點相當於在marvel板上發表的大部分文章的核心,
不管是[經驗]、[創作]、[翻譯]、[轉錄]等分類都必須遵守,
[其他]、[找文]和[經驗]分類下的質疑文/解釋文則是例外,
例外的理由在板規內都已經有敘明了;
若獨立一個[人怖]或[驚悚]分類出來,但這個分類的文章不適用板規9,
將使得該分類同時包含創作、翻譯、經驗,
會讓現行板規對創作、經驗、翻譯的個別規定在新分類中混雜在一起,
最後讓板主在板務上的判斷、分類與處理會更加困難。
跟板規9整合的意思就是,
將這個客觀標準或定義寫在同一條板規9內,
板上所規定的大部分分類都能適用這套標準,
而不是獨立寫一條板規就專門為了應付這個新分類,
如此對看板運作、板務處理才是一個適當且能長久運作的方法。
舉個這類板規撰寫的例子:
--
9. 無marvel點/驚悚或marvel點/驚悚點薄弱
1. 於本看板上發表的[創作]、[經驗]、[翻譯]、[轉錄]文章,
需符合本板規所定義的marvel點或驚悚點,且至少需符合其中一項。
2. Marvel點定義:
(中略)
3. 驚悚點定義:
(中再略)
4. 是否marvel點/驚悚點薄弱,以板主群討論之判定為主。
(下略)
--
大概像這樣,我想板友們應該能更清楚瞭解我的說明。
如果不這樣做的話,
我相信新分類文章開放沒多久,
就會出現有人開始爭執:
這篇驚悚文的情節太不合理太唬爛,那篇驚悚文的當事人說根本沒這回事...等等問題,
屆時又有得吵,我想板友們更不希望看到這種狀況。
----
3.
大致上就是這樣,
後面說說我對討論中看到的一些細節的看法。
--
有板友討論到:
"先有新聞,再以人怖分類轉入板"、"新聞當事人來看板發文"等等,
在未來若是開放人怖/驚悚文後應該不能被允許。
先說"新聞當事人來看板發文",
這件事情若確實是造成當事者極大壓力或恐慌,
事件內容也的確是「恐怖驚悚的人類行為」,
若這類文章開放後,憑甚麼不能讓他們上來發表親身經驗?
再來說"先有新聞,再以人怖分類轉入板"
其實呢,從以前到現在所看到的不符合現行板規定義marvel點的驚悚文、人怖文,
幾乎都可以找到情節相似的新聞案件,只是部份的手法不同而已。
若是在撰寫文章的時候把人名、地點、一小部分情節以其他人事物代換掉,
是不是就能規避這項提議了?但這些內容跟新聞有什麼兩樣?
捷運車廂砍人事件變成紐約地鐵砍人事件,
日本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變成台灣男子大學生消波塊埋屍案......等將會層出不窮,
我想這也是板友們不希望看到的。
--
純夢境文在現行板規本來就是禁止事項。
--
個資、隱私問題在現行板規也有規範。
--
不得要求任何現實層面的內幕,問題是很多事件就是內幕才讓人感到驚悚...
--
是否限定創作、翻譯類?我認為這對親身經歷過驚悚經驗的板友不太公平。
--
對這類文章加入"需有持續性的行為"做為限制,
以擋下三寶車禍帶來的心理陰影等等劇情。
那若是同一個三寶每次看你出門就開車撞你或拿水潑你或拿蛇丟你,
且持續一個月、半年、一年、十年,
這樣算不算造成當事人心裡驚悚的持續性行為?
不要笑,現實社會真有很多類似事件與新聞...
--
----
4.
大概就是這樣了,
很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很多需要修改的方案,
如果還有其他意見、實質建議,歡迎繼續討論,說說你們的想法讓我參考,
前面有板友用google表單進行的文章類型投票我也會做為參考;
但請注意不要違反板規、不要吵架,理性討論就好,
我相信各位都是真心為了marvel板好才會花心思在這裡的,
感謝大家的配合。
※ 引述《cat663》之銘言:
: 人心本身就是難預測的東西,儘管有部分心理學及精神科學能解釋,但是還是有許多我們無法解釋的行為
: 板上最有名的人怖大概就是G縣廚了,其他還有比較經典的像是在公廁被盯著看整晚、躲在閣樓借住好幾年的陌生人等等都市傳說
: 其實這些都有符合現行版規的「驚悚」元素,但是因為不包含「科學無法解釋的現象」所以被判定無marvel點,身為一個人怖愛好者覺得非常可惜。
: 目前想出來的方法就是:
: 1.新增一個「人怖」的分類
: 2.內容可以包容無超自然,但還是必須要符合版規驚悚的定義
: 3.一定要是「恐怖驚悚的人類行為」,例如造成當事者極大壓力或恐慌
: (但是標準線待討論)
: 4.「恐怖驚悚的人類行為」不包含一般認為恐怖的自然現象,例如屍體長蛆、噴水等等
: 當然這個想法還有很多缺點,因為每個人對恐怖驚悚的標準不一樣,比方說親戚間爭奪遺產的嘴臉算不算驚悚?以及造成精神病汙名化的可能?
: 關於驚悚定義的討論,可以參考 #1R25fQan
: 僅此拋磚引玉,希望能有板友提出更周全的想法。
: --11:33更新板友討論內容--
: 1.純夢境文是否許可?
: 2.文章內容提前破哏的問題
: 3.是否限定創作、翻譯類?以防影響到現實層面?
: 4.新聞是否許可?(先有新聞再以人怖分類轉入板、新聞當事人來看板發文等等)
: 5.是否禁止主要腳色為已判定的精神病患者?
: 6.不得求任何現實層面的內幕
: 7.透漏隱私者重桶
: 8.提出負面列舉,你不想看到哪類型的人怖?板友提出後再進行分類以利於訂定標準
: --8/21 03:36更新版友討論--
: 1.覺得不應該出現的文章類型:
: 1)與現實無關的夢境文(但是其實板規對這方面本來就有規範)
: 2)暴露隱私(個資問題)
: 3)新聞(直接轉貼的新聞內容)
: 4)汙名化精神病
: 2.[人怖]定義:人為行為導致他人身心受到壓迫、壓力、恐懼等情緒反應,甚至導致他人死亡。且行為造成的負面效應非短期能緩解。
: 3.不新增分類,而是在現存版規之下另設例外條款
: 4.新增分類名稱[驚悚](Thriller),內容偏向人為恐怖,以區隔科學無法解釋的恐怖(Horror)
--
哈利波特一聲暴喝,二話不說唰唰唰連進三招,杖法凌厲陰狠...
佛地魔讚了一聲:好俊的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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