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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riage ]
討論串[心情] 猶豫該不該幫再婚的老公生小孩....
共 1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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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推文說,因為對你好要回饋. 我看到什麼鬼. 生個小孩當回報啥東東. 連動物報恩是都是自己報,誰會丟個孩子給對方的. 不是應該自己付出嗎?抓兩個小孩連帶?. 婚姻是彼此有共識然後在一起. 共識有哪些:. 買房,工作,小孩,孝養. 甚至都40了,可能退休養老都要有共識. 既然要找個有小孩的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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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當過一次媽媽. 何不“具體”告知對方你覺得會是問題或困擾的點?. 身邊有再婚友人. 最怕就是經濟與大寶心情&狀況. 女方可以認同男方想要有自己血脈的心情. 但也害怕是否會讓大寶有差別待遇. 這件事情最後到不是男方直接解決. 某天一群人聚會時,有人帶小寶寶去聚會,大寶(七歲)說“如果有一個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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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個週末回來看到這麼多推文和回文,真的嚇到了,先對熱心版友們致上滿滿的謝意!. 無論是推文、噓文或是建議,真的很受用,讓我多些思考反省。謝謝你們!. 我也再補充一些原文沒提到的細節(文長,零碎,不想看就略過吧)。. 我的前一段婚姻是我愛對方比較多。. 我的個性是比較優柔寡斷,非常重視家庭與親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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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到底想問什麼?. 他算是多金、體貼、溫柔,還不計前嫌堪稱完美. 先不管生小孩妳是高齡產婦的風險問題. 容我先問妳一句:為什麼妳不讓妳的小孩叫他爸. 那可是小孩主動的,小孩的生父有跟沒有一樣,搞不好沒有還比較好. 妳的顧慮是什麼?. 不好意思,我這樣回很刺:不讓小孩叫他爸是因為妳自己. 妳不想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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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現任配偶收養繼子女,法律規定是如下的:. 民法第1079條第1項.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所以如果想讓現任配偶收養前婚姻之子女,必須要聲請法院認可,且需前配偶. 同意,如果無法得到前配偶同意,就必需舉證主張前配偶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 義務或因為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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