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看板marriage作者 (imreader)時間9月前 (2023/08/03 22:46), 9月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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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cereBob (誠實老包)》之銘言: : 我最後要很嚴肅批評台灣司法在這一塊的判例。 : 現在的判例,就是「夫妻有同居的義務,但沒有上床的義務」。 : 當然這是依據民法,但你用民國初年依據當時保守的風俗制訂的民法來規範, : 坦白說已經不合時宜了。當時先生要打砲,太太很難說不,現在已經反過來了。 : 這樣對法律限縮的解釋,變成女性可以完全不跟先生上床,法院還不能判離。 : 這等於給了女性在婚姻中制約甚至霸凌男性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 : 如此一來,等於逼迫男性只能在隱忍、偷吃和支付很大代價請求離婚中選一個。 : 極端一點來說,如果台女想要,完全可以挑一個沒想到要簽婚前協議的富人結婚, : 然後用拒絕上床當成武器,逼迫這個男性不但要分一半財產,還要拿出高額贍養費。 : 如果這個男的受不了偷吃或推了女的一下,女的可以索賠,以後離婚可以要更多。 你這段是重點,但要說是民法不合時宜,我覺得只是你的想法, 台灣的法律很多都是抄美國的, 現在美國人只要一離婚也是連皮帶肉被剝下來, 不是只有台灣才是這樣。 你的觀點是在保障夫妻雙方,但婚姻其實是在保障 下一代的生存跟發展權力。 若你有要生小孩,請務必走入婚姻。這個婚約就是為小孩設計的, 若沒有要生小孩,只是想要追求美好的性愛,你根本不應該結婚, 只要對方沒意願,你隨時都能換人。 Elon Musk,全球最有錢的富豪。最近剛升格為 Professor X , 他就是離婚後,就不再結婚,他現在交往的對象連婚姻都不需要, 也為他生小孩,那只想要性愛的眾男性,要婚姻幹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15.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91073997.A.971.html ※ 編輯: imreader (114.47.215.248 臺灣), 08/03/2023 22:50:20

08/03 23:01, 9月前 , 1F
可能因為他們也要小孩?
08/03 23:01, 1F

08/04 09:38, 9月前 , 2F
如果像Musk那麼有錢,不結婚也有人會幫你生小孩
08/04 09:38, 2F

08/04 10:03, 9月前 , 3F
通結婚是=小孩性愛我全都要
08/04 10:03, 3F

08/04 11:58, 9月前 , 4F
推,民法保障的是生育的正當性
08/04 11:58, 4F
※ 編輯: imreader (114.47.215.248 臺灣), 08/04/2023 19: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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