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公公想賣掉媳婦的金飾

看板marriage作者 (4號)時間3年前 (2020/08/26 00:01), 3年前編輯推噓233(239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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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最近黃金價格歷史新高哩~ : 把黃金拿去賣掉也是不錯的選擇~ : 現在關鍵重點就在於黃金所有權是誰的? : 畢竟是公婆買的 : 然後現在被放在開放空間(樓梯間) : 所以公婆拿去賣有什麼問題嗎?? : 公婆有白紙黑字說要「贈與」媳婦嗎? :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話 : 怎麼證明這黃金現在所有權是媳婦的?? : 如果沒有這個贈與的動作 : 黃金所有權 自始至終都是公婆的 : 自然就可以直接拿去賣掉啊~ 兄弟,你只考慮到實體法沒有考慮到程序法啊 婚禮金飾交給媳婦,沒有白紙黑字說贈與,一樣也沒有白紙黑字說是使用借貸啊 婆婆買的金飾沒事為什麼要交給媳婦呢? 依照社會風俗,大多數婚禮金飾都是贈送給新人的 而動產物權之表彰權利方式以交付占有為之。故占有人於標的物上所行使之權利,推定為 適法 媳婦在婚禮當天接受到婆婆交付的金飾,外觀上屬於占有人,所以訴訟程序上會先推定媳 婦為所有權人 假設婆婆把金飾拿去賣了,因為金飾在婚禮那天就由婆婆交給媳婦,媳婦也一直保持占有 (金飾一直都在媳婦生活起居可支配範圍內,如果是借的婆婆為什麼不趕快拿走?這些細 節都是會影響法官心證的),媳婦原則上還是會被推定是所有權人 任何人想挑戰媳婦的所有權都必須擔負舉證推翻的責任 而且金飾之所以會被婆婆拿到,不是媳婦主動交付給婆婆而是婆婆自行取走 這叫權益侵害型之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一樣是要由婆婆證明她有權取走 金飾 啊婆婆假設說是借的,有白紙黑字嗎? 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說是送還是借,婆婆負擔舉證責任的狀況下,當事實真偽不明,媳婦 又被推定是所有權人的狀況下,負舉證責任的一方也就是婆婆八成會因為舉證不足而敗訴 你準備的國考是不考民事訴訟法嗎? 那還真幸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8371262.A.6BB.html

08/26 00:04, 3年前 , 1F
沒有「占有」喔 是放在開放空間(樓梯間)
08/26 00:04, 1F

08/26 00:04, 3年前 , 2F
怎麼看都是無償借貸而已
08/26 00:04, 2F
我問你啦,我的腳踏車放在我家一樓的開放空間難道我就沒有占有嗎?照你這講法誰都可 以隨便處分停在自家公寓一樓的腳踏車了

08/26 00:05, 3年前 , 3F
結婚當天 借媳婦戴一下 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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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06, 3年前 , 4F
國考哥你確定要挑戰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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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09, 3年前 , 5F
我有個問題,就是房子所有權人是公婆的。所以金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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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09, 3年前 , 6F
在公婆的產權內,這樣有佔有嗎?那公婆說是借貸給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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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09, 3年前 , 7F
婦戴,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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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不是看房子產權,要綜合一切情形判斷,不然爸媽可以主張小孩在家中的所有東西都 是屬於爸媽的了 占有要看對於動產是否有事實上管領的意思及能力,婚禮場合交給媳婦以後婆婆如果沒有 再去過問媳婦怎麼處理金飾,那從婚禮交付金飾這個行為來看,就足以認定媳婦自婚禮占 有金飾後,一直都有事實上管領之意思及能力,金飾也一直都在媳婦的生活空間,在媳婦 可以支配的範圍內,媳婦自然會被推定為所有權人 有點類似刑法竊盜的財產法益是以支配權來計算的概念

08/26 00:11, 3年前 , 8F
失敗了,要接關繼續挑戰嗎?(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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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1, 3年前 , 9F
對啊~「樓梯間」也是公婆的產權喔~ 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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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來你住你爸媽家的話,你的皮包就會變成你爸媽的皮包啊?

08/26 00:14, 3年前 , 10F
律師都幫忙解題了,國考哥還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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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4, 3年前 , 11F
因為你的腳踏車講法,是你家。也就是房子的產權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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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是這個case就是不管什麼開放空間,這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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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5, 3年前 , 13F
都是公婆的房子,這樣的話國考哥的說法也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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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會說得通咧,你在婚禮的時候交付動產就是一個因為交付使動產占有狀態發生變動的 事實,事後媳婦也沒有再交付一次,那這個占有就會一直存在在媳婦身上,除非媳婦放棄 占有,單純把東西放在家裡開放空間不是放棄占有好嗎? 我這樣講啦,你爸媽過年拿一個紅包給你,沒說是要送你還是借你,你隨手放在客廳,難 道這個紅包的所有權會屬於你爸媽嗎? 這種認知也太可怕了吧

08/26 00:17, 3年前 , 14F
對啊~這題的陷阱就在於黃金在「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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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8, 3年前 , 15F
08/26 00:18, 15F

08/26 00:18, 3年前 , 16F
我早就注意到這一點了 如果是在媳婦書櫃內 就媳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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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9, 3年前 , 17F
但今天是在「樓梯間」喔~ 算誰的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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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不要考國考了吧,我在國考板認識一個考國考考了十幾年的最近才決定放棄回家耕 田,早點認清事實去做別的事應該比較好

08/26 00:19, 3年前 , 18F
所以我才想問的是,假設照國考哥的說法。公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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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9, 3年前 , 19F
說金飾是買來當天婚禮借媳婦戴的這樣講,應該也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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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9, 3年前 , 20F
理的,對嗎?
08/26 00:19, 20F
可以啊,但婆婆負舉證責任啊... 你要先證明是借的,媳婦才要舉證證明是送的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借的,那婆婆就會直接敗訴,媳婦連舉證都不用

08/26 00:20, 3年前 , 21F
樓梯間 =/= 媳婦生活範圍 也不是媳婦支配範圍
08/26 00:20, 21F
難怪你國考考不上.... 媳婦對於放在樓梯間的金飾還是有支配力啊,不然你要跟我說她放在那邊以後支配力突然 就消失了? 你這樣講的話,我車停在朋友家一樓開放空間,難道我就沒有占有我的車了?我又沒交付 也沒放棄占有

08/26 00:29, 3年前 , 22F
我覺得就那個金飾來解釋才會比較清楚。公婆如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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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9, 3年前 , 23F
,那個金飾當初是借貸給媳婦婚禮拍照用的,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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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9, 3年前 , 24F
說法會成立嗎?事實上,社會風俗很多聘金,金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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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9, 3年前 , 25F
有租借拍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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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那是金飾公司租借給新人 一般來說公婆岳父岳母拿金飾給新人多是送的,這是比較常見的狀況,你要主張是借的那 你要付舉證責任啊.... 因為金飾是你拿給媳婦而且婚禮過後你也沒拿回來你就讓媳婦隨便放 我是法官我只問你一句 借給媳婦那為甚麼貴重物品婚禮過後不拿回來自己收著?為什麼要讓媳婦放在六樓樓梯間 ? 公婆交付金飾這個行為就已經造成占有人變成媳婦了,媳婦沒有交付金飾給公婆的行為, 她把金飾隨便放在家中樓梯間並不會造成占有的狀態變動,就像你把車停在私有土地然後 出國旅遊一個月,難道你就沒有占有你的車,車就變成地主的嗎?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24.6 臺灣), 08/26/2020 00:36:24

08/26 00:30, 3年前 , 26F
只是這個金飾租借人不是銀樓,是公婆,這樣講其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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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30, 3年前 , 27F
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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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31, 3年前 , 28F
國考哥哪裡來的自信跟律師辯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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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32, 3年前 , 29F
內文有講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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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33, 3年前 , 30F
坊間一堆在租金飾銀飾給新人結婚使用的。所以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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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33, 3年前 , 31F
講的依照社會風俗這一點來概括,其實我覺得真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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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2 則推文
還有 35 段內文
08/26 21:23, 3年前 , 484F
跳針是什麼意思?中文有這麼差嗎?
08/26 21:23, 484F

08/26 21:36, 3年前 , 485F
不就兩個仇女id硬要仇媳婦而跳針硬拗嗎?跟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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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1:36, 3年前 , 486F
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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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1:50, 3年前 , 487F
在婚姻版居然也可以看到動產交付法學新見解!!
08/26 21:50, 487F

08/26 22:03, 3年前 , 488F
他們就是在預告會怎麼算計老婆,結婚的贈與在婚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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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2:03, 3年前 , 489F
全都翻臉變借的,小孩也是借他們精子生的,住婆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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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2:03, 3年前 , 490F
只是借住隨時可以掃出門,女方全輸,都他們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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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2:16, 3年前 , 491F
好專業 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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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2:51, 3年前 , 492F
認真問國考哥是考律師嗎?
08/26 22:51, 492F

08/26 23:10, 3年前 , 493F
wn 跟國考魯是同一人吧XD 瘋狂跳針
08/26 23:10, 493F

08/26 23:26, 3年前 , 494F
萬年東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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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31, 3年前 , 495F
推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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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35, 3年前 , 496F
國考哥還是繼續啃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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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0:20, 3年前 , 497F
笑死,國考哥再加365了啦,拜拜喔
08/27 00:20, 497F

08/27 01:58, 3年前 , 498F
國考哥整個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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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4:07, 3年前 , 499F
律師講解的很清楚易懂,看到國考哥卡住了但也因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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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4:07, 3年前 , 500F
了一課,感謝國考哥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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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9:01, 3年前 , 501F
太好笑了啦看到最後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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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9:01, 3年前 , 502F
國考哥太硬凹了
08/27 09:01, 502F

08/27 12:01, 3年前 , 503F
奇怪...原原PO標題就已經承認金飾是媳婦的了
08/27 12:01, 503F

08/27 12:02, 3年前 , 504F
國考哥硬要凹成借貸是自導自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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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3:21, 3年前 , 505F
就文不對題,考試這樣寫零分都嫌多
08/27 13:21, 505F

08/27 14:08, 3年前 , 506F
看國考哥還有wn跳針一直被打臉真開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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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6:08, 3年前 , 507F
鄉民有沒有法官啊?來個模擬開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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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7:58, 3年前 , 508F
國考哥到底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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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01, 3年前 , 509F
國考哥1樓到底在寫啥~小朋友 恕我無法看緯哥你後來
08/27 18:01, 509F

08/27 18:01, 3年前 , 510F
幾樓的釋義 又是神扯
08/27 18:01, 510F

08/27 18:06, 3年前 , 511F
國考哥說樓梯間是重點 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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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12, 3年前 , 512F
推原PO的耐心,跟某人的程度完全無法比較
08/27 19:12, 512F

08/27 22:18, 3年前 , 513F
好精彩 謝謝律師大大
08/27 22:18, 513F

08/28 10:34, 3年前 , 514F
連東巴都比不上吧........
08/28 10:34, 514F

08/28 10:44, 3年前 , 515F
看得好紓壓
08/28 10:44, 515F

08/28 12:14, 3年前 , 516F
國考哥 要不要去講星座?
08/28 12:14, 516F

08/28 18:48, 3年前 , 517F
推一個律師的講解 長知識
08/28 18:48, 517F

08/28 22:15, 3年前 , 518F
這篇有趣~
08/28 22:15, 518F

08/29 06:42, 3年前 , 519F
你真的是個好人耶~
08/29 06:42, 519F

08/29 08:20, 3年前 , 520F
跳針跳跳跳 動次動次
08/29 08:20, 520F

08/29 08:20, 3年前 , 521F
這些邏輯真的這麼難理解嗎
08/29 08:20, 521F

08/29 14:27, 3年前 , 522F
有人跳針成這樣也是好笑
08/29 14:27, 522F

08/30 16:14, 3年前 , 523F
為何你可以跟一個文不對題的辯這麼久....
08/30 16:14, 523F
文章代碼(AID): #1VHJM-Q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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