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
※ 引述《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之銘言:
: 房屋對台灣人來說有其特殊意義,並且也是最高單價的物品。
: 有形的像是一些非房貸的必要生活開銷,還是得另外掏錢,所以雖然太太沒出房貸一毛錢
: 但她也幫忙抵銷掉你的一些負擔讓你可以專心付房貸
: 這情況可以用共同基金專戶,雙方每月月薪的一部分錢撥進去經由“充分混合”後,再去
: 支付所有開銷,包括房貸。不要在那邊可笑的分你付房貸我付小孩學費和買車買菜錢之類
: 的,那反而非常不公平。
: 無形的像是帶小孩,老婆不帶的話,你做先生的還是得另外花錢請保母啊
: 老婆也等於幫你share掉這些支出了
: 有愛的夫妻,即使老婆只是在家帶小孩,先生也會主動把婚前買的房子,自掏腰包花好幾
: 萬的代書費用和稅金,把一半的產權贈與給老婆因為他有愛有體恤也看到這些隱形付出
: 所以說穿了原原Po你們的根因只是愛的不夠,也不懂互相就結婚了
: ※ 引述《djboy (雞尾酒)》之銘言:
: : 實在看不下去了,先講重點。
: : 「房屋記名」,非常重要!
: : 「房屋記名」,超級無比重要!!
其實我覺得這篇真的假設不是反串,而是真的這樣做的話,其實也合理。
丈夫一半房子給妻子,換取太太在家做家事工作。
之後太太的錢取決於丈夫的愛,畢竟房子都有一半了。
這狀況好像滿符合上篇原原po說的,但是這樣好嗎?
不想花錢,可以花費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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