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小孩的扶養費

看板marriage作者 (狂)時間4年前 (2020/04/01 11:24), 4年前編輯推噓29(32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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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我信你應該不是真的來愚弄大家的~ 只是看到下面的意見~實在是慘不忍睹~所以決定來回應一下你。 基本上對於婚姻的不忠~我個人持不表意見的態度, 至少我目前知道的一對有外遇的也非算是單方面有問題, 這點也沒什麼好評論的就是了, 只是沒有先處理好婚姻就先偷跑這點倒是要譴責一下~ 比賽偷跑是不對的~沒離婚先找對象也是~這樣行為很不好。 不過法律上的認定還會是你造成離婚的原因~ 所以你是不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的! 不過依據你的條件~你把車把房都給你的準前妻~那麼他也無法再跟你要到贍養費~ 基本上要要贍養費前提有三: 1.判決離婚 2.不是造成離婚的主因人 3.被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 1.基本上判決離婚這件事情必須要走官司,所以如果協議離婚就是沒得要, 除非你們自己私下定一些條款~不過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們單講義務的部分~ 2.你因為外遇所以使對方想或是你想離婚~所以你準前妻這點是符合的~ 3.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這點會在你自願給他車房之後就不存在了,基本上 如果對方還有工作能力或是其他的豐厚資產就可以不給贍養費~ 所以基於以上幾點~你真的不想給一個月10萬打官司最快~還可以把小孩要在手上, 除非你的新情人不要小孩,不然小孩監護權在手上會好一點~至少相比之下我相信 你可以給出更好的教育資源與生活品質。而且看到下面那些病態留言你還會想把 小孩留給一個可能天天汙名化你的人手上教育嗎?最後看起來你的準前妻是對你 沒留情分了啦~所以我個人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走法庭~小孩在自己的手上,他們 總有一天還是會體諒你的~感情就是這麼一回事,雙方任一方不好好的維繫, 來來去去最終剩下的只是諾言。 以上你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168 號 民事 就簡單的節錄一段: 固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所明定,惟所謂生活陷於困難,應以本人有無 財產及謀生能力而定,必須無財產足供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始為相當。 上訴人係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正值青壯之年,高中畢業程度,婚前 曾任代課教師,非無謀生能力,縱無財產維持生活,亦不得請求贍養費云云, 為其判斷之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711445.A.313.html

04/01 11:27, 4年前 , 1F
對天天汙名化那段有意見,他外遇是事實啊
04/01 11:27, 1F

04/01 11:27, 4年前 , 2F
這個有汙名到什麼嗎
04/01 11:27, 2F
通常外遇頂多是不要媽媽~少數才會不要小孩,更何況他願意支付這麼多的資源, 可見他對小孩還是有責任心的。

04/01 11:29, 4年前 , 3F
我覺得他現在還算有一點良心,如果連小孩都搶走
04/01 11:29, 3F

04/01 11:30, 4年前 , 4F
不給媽媽,前妻沒了老公沒了小孩,那才真是禽獸
04/01 11:30, 4F
相信法官會站在最有利小朋友的角度上做判決,如果媽媽都要靠贍養費養了~ 那爸爸的經濟能力一定是比較好的~要兩個都拿?很難~

04/01 11:33, 4年前 , 5F
看完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有工作
04/01 11:33, 5F

04/01 11:34, 4年前 , 6F
如果他用你這篇的方法甚至再無情一點乾脆脫產
04/01 11:34, 6F

04/01 11:34, 4年前 , 7F
那就真的什麼都不剩了
04/01 11:34, 7F
他有穩定的工作是不可能脫產的~強制執行一樣會從他的薪水扣除。

04/01 11:35, 4年前 , 8F
老公外遇、沒經濟能力、爭不到小孩
04/01 11:35, 8F

04/01 11:35, 4年前 , 9F
還是自己有點錢比較重要
04/01 11:35, 9F
事實阿~所以要去工作不要只在家裡當管家是真的為了女性朋友著想阿!!

04/01 11:36, 4年前 , 10F
女方一樣聘請律師打官司
04/01 11:36, 10F
想要拿到贍養費就只能用公家的法扶了~不然怎麼塑造自己無經濟能力的劣勢? 但是塑造劣勢又怎麼有辦法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所以兩者只能其一,有時候就是這樣才能越看清楚對方要的是什麼。

04/01 11:36, 4年前 , 11F
沒愛了就好好務實地談財產分配
04/01 11:36, 11F

04/01 11:37, 4年前 , 12F
其實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子女扶養費跟夫妻分配剩餘
04/01 11:37, 12F

04/01 11:37, 4年前 , 13F
財產
04/01 11:37, 13F
要這麼說也不是不行啦~畢竟要無工作能力真的沒想像中容易啊!!

04/01 11:42, 4年前 , 14F
標題問的是扶養費不是贍養費
04/01 11:42, 14F
我知道標題是扶養費~只是這內容看起來不像阿~一個小孩一個月要5萬? 這還不算幫忙繳的一些保險費用的雜費~我是不知道這要怎麼養才可以~ 或許貧窮真的限制了想像......

04/01 11:47, 4年前 , 15F
一個小孩五萬是他良心虧欠時自己喊的
04/01 11:47, 15F
原PO的準前妻似乎不是這麼認為~不然怎麼不給減?

04/01 11:48, 4年前 , 16F
現在良心修復了,越想越不對勁XD 太早喊價
04/01 11:48, 16F
確實是越想越不對勁 @.@

04/01 11:49, 4年前 , 17F
醫生的小孩不太可能從小窮養吧,他要顧自己的生活品
04/01 11:49, 17F

04/01 11:49, 4年前 , 18F
質或許變相地就降低了自己小孩的生活品質。
04/01 11:49, 18F
我醫生爸媽的同學也不少~不覺得他們過的比我好多少,一個月3萬養一個小孩 也不算是窮養吧

04/01 11:49, 4年前 , 19F
就約定價格,廠商事後不認帳要砍價,所以不爽啊XD
04/01 11:49, 19F
這不就是讓局破而已嗎?

04/01 12:01, 4年前 , 20F
破局對準前妻沒有損失,因為準前妻現在只想著
04/01 12:01, 20F

04/01 12:02, 4年前 , 21F
顧好自己跟小孩的,但是醫生是有小三的他要自由啊
04/01 12:02, 21F

04/01 12:03, 4年前 , 22F
不然就拖著等到準前妻也走出陰霾想出去交男朋友
04/01 12:03, 22F

04/01 12:03, 4年前 , 23F
應該就能合意砍價了
04/01 12:03, 23F

04/01 12:05, 4年前 , 24F
破局不離→照常養家、不能自由交女友
04/01 12:05, 24F
破局 => 養家?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論點

04/01 12:05, 4年前 , 25F
對他來說比較虧
04/01 12:05, 25F

04/01 12:07, 4年前 , 26F
好 那就用對他比較虧的方式對他
04/01 12:07, 26F
你這樣壞壞~要是最後原PO只拿3萬不到養家怎麼辦 @.@
還有 160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04/01 15:42, 4年前 , 187F
你的分析全錯 小孩不用想了 越小的孩子越會判給媽媽
04/01 15:42, 187F
無業的媽媽有基本的經濟能力讓小孩溫飽嗎?光是這關就過不去了, 如果媽媽主張將來找工作就可以照顧,爸爸同樣可以主張媽媽找工作後無力付出 照顧小孩,目前多數判給媽媽是因為另一半有家暴......等行為,但原原PO的案例 只是外遇,在經濟上確實有支付幾個月的時間超高比例的撫養費用,所以原原PO對小孩 的付出並非是不負責任,這都是對原原PO有利的證據,再來就是看誰的戲演得比較好, 跟小孩的互動表現的比較親密了~只是看小孩年紀就決定會判給媽媽才是錯誤的分析~

04/01 15:42, 4年前 , 188F
我也覺得外遇的懲罰跟子女的扶養費應該要分開談
04/01 15:42, 188F

04/01 15:42, 4年前 , 189F
不用付贍養費 但是要付小孩的扶養費 結案
04/01 15:42, 189F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5:51:17

04/01 15:47, 4年前 , 190F
失業不能當酌減理由我也覺得有點不食人間煙火,法官
04/01 15:47, 190F

04/01 15:47, 4年前 , 191F
自己是公務員不被被炒吧 XDDD
04/01 15:47, 191F

04/01 16:05, 4年前 , 192F
應該看什麼狀態失業,不過真的不大考量的話很可怕
04/01 16:05, 192F

04/01 16:06, 4年前 , 193F
以前就有認識自由接案的,一個月一個小孩扶養費3萬
04/01 16:06, 193F

04/01 16:06, 4年前 , 194F
每個月給前妻六萬,給到小孩18歲
04/01 16:06, 194F

04/01 16:07, 4年前 , 195F
小孩都媽媽在帶,結果媽媽帶著都擺攤之類的討生活
04/01 16:07, 195F

04/01 16:07, 4年前 , 196F
然後他就每個月六萬這樣付,這就是自由的代價?
04/01 16:07, 196F

04/01 16:08, 4年前 , 197F
我都在想他的行業如果斷炊也不是不可能,競爭激烈
04/01 16:08, 197F

04/01 16:09, 4年前 , 198F
而且媽媽也不是多妥善利用這個錢,小孩都旁人接濟
04/01 16:09, 198F

04/01 16:10, 4年前 , 199F
她就是去批一堆賣不掉的貨擺攤
04/01 16:10, 199F

04/01 16:17, 4年前 , 200F
可能因為是協議的吧,契約自由就民法重要精神,只能
04/01 16:17, 200F

04/01 16:18, 4年前 , 201F
說飯可以亂吃協議書不能亂簽,簽下去法官要幫都難
04/01 16:18, 201F

04/01 16:20, 4年前 , 202F
個人還是相信樓上A大的專業 這樣也比較合常理邏輯
04/01 16:20, 202F

04/01 17:18, 4年前 , 203F
如果小孩有要跟的人,法官會探求其真義給予適當判
04/01 17:18, 203F

04/01 17:18, 4年前 , 204F
決。
04/01 17:18, 204F

04/01 20:30, 4年前 , 205F
長知識
04/01 20:30, 205F

04/01 21:44, 4年前 , 206F
把外遇講的雲淡風輕真噁,就說他有替妻小著想嗎,
04/01 21:44, 206F

04/01 21:44, 4年前 , 207F
講三小屁話
04/01 21:44, 207F
如果是說原原PO沒考慮到準前妻到是還可以同意,但是說原原PO沒替小的著想? 我想原原PO給了這麼多扶養費以經是遠遠超過應付的部分了,說話別有失公允阿!

04/01 22:56, 4年前 , 208F
男方不是主要照顧者,且他心思都在外面女人身上,有
04/01 22:56, 208F

04/01 22:56, 4年前 , 209F
錢就能把小孩養好嗎?人要是澆水就會大就好囉。
04/01 22:56, 209F
有錢能不能養好我不知道~但沒錢一定餓死~

04/02 03:16, 4年前 , 210F
推理智客觀
04/02 03:16, 210F

04/02 06:04, 4年前 , 211F
弄錯了吧 他是問小孩扶養費 不是前妻贍養費欸?
04/02 06:04, 211F
如果有辦法一個月拿出5萬的單據養小孩~那就當成真的都是扶養費吧~ 爸爸一個月一個小孩5萬就是一個月一個小孩花10萬養~你自己想和不合理就好~

04/04 02:48, 4年前 , 212F
大推本文,法律是為孩子著想。不爽外遇,大家都是,
04/04 02:48, 212F

04/04 02:48, 4年前 , 213F
那又如何?孩子才是重點。
04/04 02:48, 213F

04/05 05:59, 4年前 , 214F
給多少錢養小孩合理就是原po想知道的 但是您內文都
04/05 05:59, 214F

04/05 05:59, 4年前 , 215F
沒提到扶養費 只在說前妻拿不到贍養費 問題是原po
04/05 05:59, 215F

04/05 05:59, 4年前 , 216F
是在問小孩扶養費啊
04/05 05:59, 216F
依據常識根本花不到這樣多的錢,所以如果準前妻堅持這一個為完全的扶養費, 那就直接請準前妻拿出計算的基本單據出來,如果拿不出來又堅持不可減,這些 錢顯然就不是全部都是扶養費,直接告前妻背信~作為談判的依據,所以我說贍養費 是拿不到的這件事情是重要的。~因此準前妻宣稱這樣的扶養費是必須的是有問題, 剩下還可以看準前妻的負擔部分......等不過還需要更多的資訊~說這樣就可以說 自己穩贏的~我看就是笑話而已。法律不是看誰正義誰贏,是看誰說的法官願意認同 誰才是贏家。外遇是外遇,扶養是扶養。沒有法律規定外遇的人要負擔超額扶養費。 另外弱勢配偶也是可以訴求的錢也叫做扶養費(這裡只是把明確給準前妻的錢叫做 贍養費~藉此分開說) ※ 編輯: simonjen (114.137.222.57 臺灣), 04/05/2020 14:54:17

04/06 10:15, 4年前 , 217F
告背信咧 XDDDDD
04/06 10:15, 217F

04/07 08:12, 4年前 , 218F
可見台灣女性真的不要有聖母情結,千萬別為了家庭放
04/07 08:12, 218F

04/07 08:12, 4年前 , 219F
棄事業,遇到一個外遇的老公,老公跟孩子都沒了,還
04/07 08:12, 219F

04/07 08:12, 4年前 , 220F
拿不到錢XD
04/07 08:12, 220F
文章代碼(AID): #1UX0bLCJ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UX0bLCJ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