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買房登記誰名下較適當?

看板marriage作者 (德先生)時間4年前 (2020/03/29 16:11), 編輯推噓4(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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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dee (地球防衛小組)》之銘言: : 婚前身分:已訂婚 : 我們打算買1200萬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頭期款300萬,我女友出150萬, : 房貸她揹,連帶保證人是丈母娘, : 婚後房貸及家庭開銷由我負擔九成以上, : (我一個月賺十萬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紀錄無法貸款) : (女友目前沒工作,婚後也是在家當家庭主婦所以全部開銷幾乎全由我承擔) : (她可以揹房貸的原因是因為丈母娘願意拿擔保品擔保)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房子應登記在誰名下比較適當呢? : 謝謝,^_^。 原PO買房自備款夫妻合資450萬,應該還要再貸款50萬, 以現在1.65~1.9起算的利率來算,月還款金額落在37500以內, 如果都是原PO付款,登記原PO名字是合理的。 但可惜一定要貸款對吧,只要該房子要通過貸款,表示登記人 一定要申貸,表示登記人一定要通得過聯徵,必須已取消註記。 結論就是現在買房,原PO一定要讓老婆登記才行。 所以最好簽約人就是原PO老婆,登記人也是她,買房給老婆才是愛妻表現! 另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借名登記」,由原PO作為買受人(簽約人), 老婆作為登記人(申貸人),以後每個月原PO都要轉帳到貸款戶頭, 表示是自己付款買房的。未來可變更登記回原PO,或者「夫妻贈與」 免繳贈與稅。變更登記需要支付土增稅喔! 那為什麼要保留匯款證明呢?如果以後房子要賣,國稅局會課稅呀! 最糟的狀況是,國稅局拿公告地價來當原PO取得成本,而非1200萬, 導致稅率級距差很大。 本人非律師代書,就實務經驗分享,僅供參考,如有說錯的請指正 結論:在節稅方面,以及情感方面,登記老婆的名字才是正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234.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469470.A.D9C.html

03/29 16:24, 4年前 , 1F
買房給老婆才是愛妻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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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6:25, 4年前 , 2F
我也是建議老婆名下 老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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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6:25, 4年前 , 3F
離婚就讓銀行處分房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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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17, 4年前 , 4F
借名登記也是有風險的,之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婆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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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偷偷把房子賣掉,設定抵押權等等。最後告來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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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也那不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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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21, 4年前 , 7F
土地買賣移轉會課土地增值稅沒錯,但也不會用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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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21, 4年前 , 8F
來算級距,現在的土地課稅沒有人在用市價課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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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9:37, 4年前 , 9F
借名登記風險很大啊 實際上在法律上沒有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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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糾紛只能找一堆證據來證明這房產是你的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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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起來曠日費時 而且老婆真的要賣 他可以直接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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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起來如果老婆當時名下沒財產 你也拿他沒辦法 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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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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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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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名字那個人 當初還有跟我簽約 稱這間房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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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只是借他名字登記 但連這樣都還是沒辦法阻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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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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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18, 4年前 , 18F
我是比較樂觀看待,畢竟丈母娘都做女兒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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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23, 4年前 , 19F
我通常是假設未來不會離婚,而不是假設未來萬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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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26, 4年前 , 20F
法律上沒有借名登記,實務上買房人登記別人名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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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2:35, 4年前 , 21F
樓樓上好慘的感覺,有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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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27, 4年前 , 22F
買房登記老婆是愛妻這到底哪裡來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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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27, 4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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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7:50, 4年前 , 24F
就某些自私自利的人的共同信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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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7, 4年前 , 25F
就算要節稅,房子也該登記大股東吧?情感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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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7, 4年前 , 26F
不能登記給老公?老婆會擔心就預告登記當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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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2:10, 4年前 , 27F
愛老婆的表現 xDDD 邏輯真der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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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2:22, 4年前 , 28F
借名登記現在已經不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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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07, 4年前 , 29F
實務上並沒有禁止借名登記,還是一堆人用,但也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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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07, 4年前 , 30F
出現問題,所以借名登記的情況下不保護出名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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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07, 4年前 , 31F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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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07, 4年前 , 32F
借名人如果把房子賣了,是有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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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09, 4年前 , 33F
他的意思應該是買的房沒要貸款,而是丈母娘另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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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09, 4年前 , 34F
擔保物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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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W5WUsS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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