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買房登記誰名下較適當?

看板marriage作者 (X)時間4年前 (2020/03/30 13:03), 4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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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最後七年之癢離婚(上來問就是要知道最慘情況) 房貸與房屋名義不歸同一人,會出現很殘忍的結果 離婚分配最可能的結果是: 7年還房貸7*12*4=336 1.家事勞務費與家用及貸款抵銷,原PO的婚後存款不用分前妻 2.前妻好手好腳,故原PO不用付贍養費 3.婚前財產跟婚前負債,都是婚前的事 故 原PO得不動產一棟,不用分前妻,離婚存款200萬 (假設每月10萬收入能存3萬) 前妻負債尚餘414萬,不能分原PO,離婚存款0 前妻總計負擔336/2+414+150=732萬,沒有不動產,沒有存款 原PO總計負擔336/2+300=468萬,不動產(1200萬)歸原PO所有,存款200萬 相對的 如果登記在原PO女友名下 離婚時,兩人依然互相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但是前妻還不出錢的話在拍賣不動產之後得到餘款 (還要考慮法拍屋8折再8折的情況,餘款不會是1200-414) 足供她重新培養工作能力回到社會生存,或是買個小套房度日 原PO則保有自己的存款約200萬 因此 建議原PO把房子登記給貸款名義人比較合理 ,因為她要負最終責任 不願意的話(200萬不能接受也很正常) 可以調整負擔比例 或是婚後買就沒這些問題了 ※ 引述《iddee (地球防衛小組)》之銘言: : 婚前身分:已訂婚 : 我們打算買1200萬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頭期款300萬,我女友出150萬, : 房貸她揹,連帶保證人是丈母娘, : 婚後房貸及家庭開銷由我負擔九成以上, : (我一個月賺十萬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紀錄無法貸款) : (女友目前沒工作,婚後也是在家當家庭主婦所以全部開銷幾乎全由我承擔) : (她可以揹房貸的原因是因為丈母娘願意拿擔保品擔保)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房子應登記在誰名下比較適當呢? : 謝謝,^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2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544625.A.008.html ※ 編輯: MexLisa (210.69.25.193 臺灣), 03/30/2020 13:12:09

03/30 14:51, 4年前 , 1F
其實還是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03/30 14:51, 1F

03/30 14:52, 4年前 , 2F
主張婚後的財產清償婚前的債務(房貸)
03/30 14:52, 2F
文章代碼(AID): #1UWNsn08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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