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婚禮所有的花費都由男方出
因為太開我眼界了
忍不住想幫你整理一下:
九月底要結婚。你是男方。
婚禮費用全包(婚紗、喜餅、喜帖、主持人、背板,以及蜜月,由你單獨支出)。
沒有要求女方嫁妝。
有給女友家五十萬(據說會全給你女友),但是「名義上沒聘金」。
訂結一起請,禮金各自收。
接著來看【酒席錢】
數週前,女友轉述,她爸媽希望你先出,之後再包紅包給你。
你發文前一天(8/26)變成你全出,沒有紅包。
你當下就覺得不公平,女友附和,說會再問她爸媽。
(8/28)你和女友通電話,
女友說,因為(咳咳)一來阿婆以為沒收聘;
(OS:所以你女友與她爸媽也不打算跟阿婆說其實有收了你五十萬嗎?!)
再來「阿婆的朋友」包的禮金阿婆打算退還;
所以阿婆想讓孫女婿出酒席錢。
(OS:女友的意思是其實她和她爸媽沒有要讓你出桌錢
這一切都是阿婆的主意,這樣嗎?!
但你也說了,她爸媽親友的禮金會照收欸。)
最後你的結論是「感覺」女友家的家人之間沒有溝通好;
你的重點是「希望」女友以後不要只是當傳話筒、
而是會在第一時間對她家人解釋誤會。
以上應該是目前板友們得知的資訊沒錯吧?
※ ※ ※
下面來說說我的疑問
一,婚禮費用全出
婚紗喜餅喜帖主持背板蜜月由你全擔,是你提的還是女方?
這麼做的理由是因為這些全都是你想要的(替自己圓夢)、
或是你覺得有能力替女友圓夢你感到很開心;
還是你女友覺得這些都是男方本來就該出的?
如果是你自願也開心的,我覺得你高興就好,真的;
如果是你女友覺得你應該的,我覺得這似乎有點不太妙。
二,不能說的聘金
你沒要求嫁妝,有給女友家五十萬,「名義上沒聘金」,
請問是你主動給的還是對方父母要求的?
我先假設是對方父母要求的、
並且跟你說這筆錢他們會全數給你女友,但對外要說沒收聘。
這邊想請問,你女友的看法是?
一般來說,若男方沒要求嫁妝、
女方家長卻提出這樣一個數字然後還要求男方配合不能說有收聘,
若女方內心稍微明白何謂「公平」或稍微懂得「互相」,多半會主動擋下父母,
或主動跟男方說這筆錢就應父母要求出去轉一圈做做樣子,
然後還給你或存起來以後小家庭使用,而不是默默就收下了。
如果你女友沒有任何表示,還拿的很理所當然,
我覺得你可能要想一下,你真的瞭解你女友嗎?
如若你女友是超傳統賢妻良母典型,已早早跟你說好,
婚後她會相夫教子侍奉公婆謹遵傳統婦德,
甚至你家的節日祭祀什麼的她全包、冠夫姓什麼都聽你的,
一切以夫為尊,請當我沒問。
但倘若她就不是這類傳統婦女,
卻偏在結婚這件事情上堅守「其中一半的傳統」
(不給嫁妝要拿聘金而且還不能說),我真的覺得不太妙。
三,桌錢你全出禮金各自收
一般來說訂結一起請多半各出各的桌錢各收各的紅包,
今天她爸媽一開始說「你先出,再回紅包給你」,
後來說「你全出,沒有紅包這回事」;
看你不高興了,再改口「阿婆以為沒收聘、阿婆不收阿婆朋友的紅包」,
所以「阿婆覺得」該由你出錢。
(是說阿婆的朋友到底有多少個會來喝喜酒啊?)
一樣的我想請問,你女友「她本人」怎麼覺得呢?
如果你女友覺得阿婆都說了該由你出錢那就你出吧,呵呵呵,這就很不妙了。
就我個人看法,我覺得你女友很可能是下面幾種人其中的一(或幾)種,
請原po自行斟酌,參考看看:
一,懶惰的爸媽寶。(性格特質)
爸媽說應該這樣就這樣,很少動用到自己的腦。
二,女權自助餐。(價值觀問題)
婚後你的錢就是她的錢、她的錢還是她的錢,為什麼?倫家女森哎!
三,能拗則拗,寧可錯拗不可放過。(品德問題)
但究竟是妳女友小貪還是妳女友她爸媽小貪,
或是你女友和她爸媽一起小貪,我就不知道了。
※ ※ ※
最後是個人意見
究竟這婚還要不要結呢?我是很想勸你不要啦,
畢竟無論是懶得動腦(如一)、自助餐(如二)
還是小貪(如三),長遠來說對婚姻多半有害無益,
但一來這是你的人生不是我的,
二來我覺得你現在應該也有點騎虎難下,
下面幾個建議給你參考,
能不能或要不要停損,還是得看你自己。
一,酒席錢各付各的。
若女方堅持要男方全出,那五十萬就別給女友,
直接拿來抵桌錢以及上述婚禮費用。
女友有意見就好好溝通,說要為小家庭為小孩
(如果有想要的話)多留點錢,說你沒那麼多錢、
再繼續唆哈下去會影響婚後生活品質;
總之站在維護小家庭的立場,理由隨你怎麼說,
目標是讓女友的觀點從「你的/我的」轉換成「我們的」。
若最後發現溝通無法,嗯,你多保重。
二,價值觀溝通。
儘快找機會好好與女友面對面「慎重且理性」的
溝通各自的金錢觀與家庭價值觀。
求婚前來不及談的,現在談還不算太遲。
包括婚後小家庭的經濟、家務如何分擔;
要不要生養小孩、想生幾個;
要如何養小孩、想給小孩多少資源;
雙方對侍親的看法與期待如何、過年過節如何安排等等。
三,不要登記要避孕。
上述兩件事還沒喬好之前,
喜酒還是可以吃、婚禮也一樣可以辦,
(邊不爽邊買單,停損點一撤守)
但是千萬不要去登記!
那萬一已經登記了,(停損點二撤守)
卻發現女友不挺你,什麼都喬不攏,價值觀也無法溝通,
請千萬千萬要把避孕措施做好!
(停損點三,請守好守滿,否則神仙也難救)
除非你能接受當個「全由我付清」的老公+女婿+孫婿(+其他?)一輩子,
不會心生怨懟心有不甘,甚至可能還樂在其中,
覺得為了這麼棒的女友這一切付出都太值得;
否則這樣的婚姻,能維持多久真的幾乎全看你能忍多久了。
以上
※ 引述《rexman (sa nxl )》之銘言:
: 剛和女友通過電話,原來是她阿婆以為都沒有收聘金了,而阿婆的朋友包的禮金,阿婆也
: 打算事後全退回,所以阿婆就想讓我這裡全出酒席錢。
: 但實際上,除了婚禮費用全包,我是有另給女友家50萬,而她爸媽的意思是全給我女友,
: 所以名義上是沒聘金,實際上還是有給的。
: 另外,雖然阿婆的朋友禮金會全退,但她爸媽的親友禮金,就我所知還是會收不退的。
: 所以她們家人之間感覺上是沒有溝通好,而我女友也沒有解釋清楚,只是傳話給我,因
: 此有了誤會。
: 她阿婆可能認為我沒做什麼事沒出什麼錢,就娶到她孫女了吧。
: 掛電話後我也傳訊息給女友說:「我要說的重點是,我希望妳不只是你家人和我之間的傳
: 話筒,更是在第一時間你家人對我們有誤會時,能幫忙維護和解釋。而我家人這邊,我也
: 會做一樣努力。」
--
慢慢來,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88.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35582011.A.2D3.html
推
08/30 07:21,
5年前
, 1F
08/30 07:21, 1F
推
08/30 07:42,
5年前
, 2F
08/30 07:42, 2F
推
08/30 07:48,
5年前
, 3F
08/30 07:48, 3F
推
08/30 07:54,
5年前
, 4F
08/30 07:54, 4F
→
08/30 07:54,
5年前
, 5F
08/30 07:54, 5F
→
08/30 07:54,
5年前
, 6F
08/30 07:54, 6F
推
08/30 08:05,
5年前
, 7F
08/30 08:05, 7F
推
08/30 08:17,
5年前
, 8F
08/30 08:17, 8F
推
08/30 08:24,
5年前
, 9F
08/30 08:24, 9F
推
08/30 08:37,
5年前
, 10F
08/30 08:37, 10F
→
08/30 08:59,
5年前
, 11F
08/30 08:59, 11F
推
08/30 09:02,
5年前
, 12F
08/30 09:02, 12F
推
08/30 09:34,
5年前
, 13F
08/30 09:34, 13F
→
08/30 09:37,
5年前
, 14F
08/30 09:37, 14F
推
08/30 09:37,
5年前
, 15F
08/30 09:37, 15F
→
08/30 09:37,
5年前
, 16F
08/30 09:37, 16F
→
08/30 09:37,
5年前
, 17F
08/30 09:37, 17F
→
08/30 09:37,
5年前
, 18F
08/30 09:37, 18F
推
08/30 09:43,
5年前
, 19F
08/30 09:43, 19F
→
08/30 09:44,
5年前
, 20F
08/30 09:44, 20F
推
08/30 09:50,
5年前
, 21F
08/30 09:50, 21F
推
08/30 09:51,
5年前
, 22F
08/30 09:51, 22F
→
08/30 09:51,
5年前
, 23F
08/30 09:51, 23F
→
08/30 09:52,
5年前
, 24F
08/30 09:52, 24F
推
08/30 09:53,
5年前
, 25F
08/30 09:53, 25F
→
08/30 09:53,
5年前
, 26F
08/30 09:53, 26F
確實,只能推感恩原po了!
推
08/30 09:55,
5年前
, 27F
08/30 09:55, 27F
→
08/30 09:55,
5年前
, 28F
08/30 09:55, 28F
→
08/30 09:55,
5年前
, 29F
08/30 09:55, 29F
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1(真心羨慕能這麼做的人),
願打願挨+1,要結真的要甘願~
偶爾不甘願至少還有婚姻板可以抱怨。
推
08/30 09:57,
5年前
, 30F
08/30 09:57, 30F
推
08/30 10:03,
5年前
, 31F
08/30 10:03, 31F
→
08/30 10:03,
5年前
, 32F
08/30 10:03, 32F
推
08/30 10:55,
5年前
, 33F
08/30 10:55, 33F
→
08/30 10:55,
5年前
, 34F
08/30 10:55, 34F
推
08/30 11:13,
5年前
, 35F
08/30 11:13, 35F
→
08/30 11:14,
5年前
, 36F
08/30 11:14, 36F
推
08/30 11:15,
5年前
, 37F
08/30 11:15, 37F
推
08/30 11:55,
5年前
, 38F
08/30 11:55, 38F
推
08/30 12:08,
5年前
, 39F
08/30 12:08, 39F
推
08/30 12:21,
5年前
, 40F
08/30 12:21, 40F
不,我覺得原po是真愛,絕不是買賣。沒人這樣做買賣的。
推
08/30 12:37,
5年前
, 41F
08/30 12:37, 41F
推
08/30 12:38,
5年前
, 42F
08/30 12:38, 42F
推
08/30 12:55,
5年前
, 43F
08/30 12:55, 43F
推
08/30 13:10,
5年前
, 44F
08/30 13:10, 44F
推
08/30 13:17,
5年前
, 45F
08/30 13:17, 45F
→
08/30 13:17,
5年前
, 46F
08/30 13:17, 46F
無妨,對原po來說我只是一介囉嗦住海邊的路人,
畢竟不是我的人生吶,
不管怎樣原po還是得自己決定自己負責。
※ 編輯: wizhexe (114.43.88.140), 08/30/2018 15:18:24
推
08/30 15:17,
5年前
, 47F
08/30 15:17, 47F
→
08/30 15:17,
5年前
, 48F
08/30 15:17, 48F
推
08/30 15:25,
5年前
, 49F
08/30 15:25, 49F
推
08/30 17:33,
5年前
, 50F
08/30 17:33, 50F
→
08/30 20:16,
5年前
, 51F
08/30 20:16, 51F
推
08/30 20:18,
5年前
, 52F
08/30 20:18, 52F
→
08/30 20:18,
5年前
, 53F
08/30 20:18, 53F
→
08/30 20:18,
5年前
, 54F
08/30 20:18, 54F
→
08/30 20:18,
5年前
, 55F
08/30 20:18, 55F
推
08/30 20:22,
5年前
, 56F
08/30 20:22, 56F
→
08/30 20:22,
5年前
, 57F
08/30 20:22, 57F
推
08/31 00:49,
5年前
, 58F
08/31 00:49, 58F
推
08/31 04:26,
5年前
, 59F
08/31 04:26, 59F
推
08/31 11:51,
5年前
, 60F
08/31 11:51, 60F
推
09/02 08:30,
5年前
, 61F
09/02 08:30, 6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