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老婆要離婚

看板marriage作者 (...)時間6年前 (2018/05/26 21:37), 6年前編輯推噓7(7010)
留言17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17 (看更多)
原po,請你一定要硬起來 溫柔跟懦弱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你是個溫柔的男人,不代表你要懦弱 在看完全文之後其實覺得很不可思議 在岳家被無理羞辱,謾罵,甚至老婆被罵賤人,自己被打巴掌,這些你居然都接受了!? 再說,你把孩子關在房間,事情不會比較好,孩子也不會因為在房間就心理發展比較好, 他們還是會很害怕,只是激怒岳父母而已,要,你就直接帶著他們離開。 美其名是忍讓 但你連自己都保護不了了,怎麼保護妻兒? 你太太是在這個家庭成長的 你沒有經歷過的恐懼和暴力,她都經歷過 你一個男人都偷偷在哭了 何況從小經歷這些暴力及虐待的她 她的恐懼和無奈絕對是在你之上 這也說明為什麼她一開始會想阻止岳母 最後卻反而站在岳家那邊 基於根深蒂固的恐懼 她不可能站在一個無法保護她的人那邊 把孩子推出去就是她試圖保護的行為 這顯然是錯的 但當下的她會覺得別無選擇 她會認為只要能夠趕快息事寧人,孩子跟你們就不會有事,至於孩子的內心?她沒有心思 想那麼多 如同前面多位大大說的 她不可能跟你離婚的,也不會真的去尋短 如果你還要繼續接受岳家的羞辱,暴力 沒辦法硬起來帶著妻兒離開,並且堅持不帶小孩回岳家,那你在妻子潛意識裡面,是一座 靠不住的山,是不可能站在你這一邊的。 換句話說,你得先過你自己這一關,拿出點氣魄,不是你太太威脅你,你就該就範,更不 能讓人這樣侮辱你和你的家人。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又憑什麼要求妻子跨越心理障礙 ,去反抗這兩個她從小最害怕也最愛的人呢? 加油!為了你的孩子,也為了你的妻子 還有你們幸福的未來 ※ 編輯: rotty (42.77.41.199), 05/26/2018 21:41:31

05/26 21:42, 6年前 , 1F
又是他的錯了? 關他甚麼事情..他老婆不可能離開父母的
05/26 21:42, 1F
你可以多看原文幾次 我一開始也是覺得這老婆好誇張,只能離婚了,但是多看幾次就會發現還是有解的,只要 原原po老婆能跟他站在一個陣線。所以原原po自己要先強大起來,獲得老婆的認可,幫她 克服心理障礙,兩個人才能同步前進。 ※ 編輯: rotty (42.77.41.199), 05/26/2018 22:10:53

05/26 22:20, 6年前 , 2F
這篇的脈絡可行,但先決條件是原原po必須是個冷靜
05/26 22:20, 2F

05/26 22:20, 6年前 , 3F
且頭腦非常清楚的人;他所處於/暴露在的壓力環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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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2:20, 6年前 , 4F
讓一般人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及正常的反應,這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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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2:20, 6年前 , 5F
必須考慮進去。
05/26 22:20, 5F
因為家母也有燥鬱症 我就是靠另一半給的安全感,成功跨越心理障礙走出來,不再接受娘家的情緒勒索。 在拒絕威脅之後,家母反而學會了尊重,母女關係也更和諧了。 整個過程,如果沒有先生強力的支持,是不可能跨越的,所以我理解原原po太太的感受。 ※ 編輯: rotty (42.77.41.199), 05/26/2018 22:37:46

05/26 22:34, 6年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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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2:42, 6年前 , 7F
覺得 原po遇到的是三個 要處理三個 你只要對付一個 差
05/26 22:42, 7F

05/26 22:42, 6年前 , 8F
很多 完全被吃的骨頭都不見
05/26 22:42, 8F
如果不堅強起來,幾個都一樣 能克服心理障礙,也是幾個都一樣

05/26 22:43, 6年前 , 9F
更不用說 保護2個小孩 2個小孩 從小就學會 被打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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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2:43, 6年前 , 10F
要低頭求饒
05/26 22:43, 10F
所以原原po不能再做錯誤示範 ※ 編輯: rotty (42.77.41.199), 05/26/2018 23:02:10

05/26 23:13, 6年前 , 11F
我的處境也是和原原po老婆類似,但我選擇不要讓孩子去
05/26 23:13, 11F

05/26 23:13, 6年前 , 12F
接觸,老公那邊我也擋著…問題到我就好,牽拖到更多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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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3:13, 6年前 , 13F
會讓問題更複雜更難解。試著改變老婆的觀念,找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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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3:13, 6年前 , 14F
站在孩子的立場分析問題給她了解都是方法~觀念不改,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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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3:13, 6年前 , 15F
題只會無解。
05/26 23:13, 15F

05/27 09:04, 6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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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0:06, 6年前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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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2MCKed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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